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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軍人優撫制度到底是什麼樣的 難怪說金錢買不到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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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道:唐朝優撫制度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唐朝軍人優撫制度到底是什麼樣的 難怪說金錢買不到忠誠

自古以來,軍隊都是一個國家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然而,在管理軍隊方面,每一個朝代都有着屬於自己的軍事制度,畢竟,一個國家的軍隊戰鬥力是國家實力的象徵,是維護國家利益的堅強後盾,對於軍隊制度,在我國的歷史上,曾經實行過很多種方法,我們今天一起來看一下唐朝軍人優撫制度的發展歷程。

一、軍事行政立法

1、立法——確保有法可依

唐朝的軍事行政法律制度,是總結了前朝的在軍事管理方面的經驗,在唐玄宗李隆基時期,制定了《唐六典》,其中所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成爲了唐朝行政法律基礎。除此之外,唐朝還有《軍防令》和《職員令》兩部重要的法律法規,《軍防令》主要書寫了唐代關於軍事,防衛方面的法規,而《職員令》規定了兵器製造方面的規定。

《職方式》規定了兵部的工作方式,還有出警時放烽火時的規定。對於出征的戰士,唐朝也做出了法律規定,《兵部式》規定了在軍隊中各個軍人的喪葬規格,《捕王令》詳細的規定了戰士逃亡的追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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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些法律以外,唐朝還設置了許多關於軍事行政方面的立法,非常詳細的說明了每一個官兵或者是士兵的職責、功勞、喪葬、逃亡等一系列事物,可謂是一條龍服務,不論是哪一個環節,唐朝都事無鉅細的做出立法和規定,只是爲了要做到有法可依,唐朝的軍事制度沿襲了隋朝,但是又總結了隋朝的不足,做出了更加詳細而完善的軍事法律制度。

唐朝實行高度集中的軍事制度,兵權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所以在對於軍事法律制度方面,唐朝所做的比前朝的諸多國家都要嚴格,使兵權成爲維護皇權的重要工具。

2、嚴格的府兵制

府兵制是以均田制爲基礎的,均田制是隋朝時期設立的,而在唐朝時期,將全國分爲若干個軍府,在軍府範圍內的成年男性,都有義務成爲兵員,稱爲府兵,直到60歲才能免除兵役,並且,成爲府兵的人們在參加戰爭時,需要自己提供武器和糧食,這就給唐朝的軍隊提供了大量的人脈,並且給政府省下了戰爭所用的錢財,又因爲均田制的基礎,所以府兵們也有能力承受自備糧食和武器的負擔。

在《唐六典•卷三》中有記錄:“凡男女胎生爲黃,四歲爲小,十六爲中,二十有一爲丁,六十爲老。每一歲一造記賬,三年一造戶籍。”

在唐朝初期,府兵的社會地位還是比較高的,可以免除賦稅,有功者以得勳級,死者的家屬可以得到撫卹。但是經過均田制的破壞,優待制度被取消,府兵的地位大大下降,府兵沒有軍餉待遇,就連軍官也沒有給予俸祿,只不過是通過均田制下給一定的田地,從而間接地得到報酬,府兵制其實是一種兵農合一的軍事組織,一旦有了戰事,由中央直接派統帥指揮戰鬥,更有“兵散於府,將歸於朝”的說法。由於沒有報酬,沒有一個固定的統一組織,所以在唐朝後期,府兵制遭到破壞,逃亡軍隊的人數逐漸增多,更有甚者,由於不願當府兵,而自殘雙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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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士們軍功進爵

1、戰士——榮耀的象徵

在唐朝前期,戰事不斷,所以大唐的將士們都是披着鎧甲奮勇抗戰,雖然戰爭是十分痛苦的,但是在當時的大唐,男兒能夠奮戰沙場,從軍打仗,是一件無上光榮的事情,有句話說的好,“好男兒志在四方。”能夠爲了保家衛國而犧牲,這是一種至高的榮譽感。

在那個崇武的年代,吟詩作畫是沒有什麼好的成就的,但是在戰場上,薪水福利都非常好,畢竟,哪裏有戰爭,哪裏就軍功,在軍營裏升遷的機會比較多,戰死沙場,國家也會給家人提供一些服務和保障,所以也就使得在當時的社會中,青年才俊們都踊躍當兵,尤其是,當戰爭勝利的時候,那是一種油然而生的自豪感。

如果在軍隊中,獲得了軍功,皇帝很有可能會賞你一個官做,從此以後就不再是平民百姓了,有了官職,等回鄉的時候,鄉親們看到你衣錦還鄉,這又何嘗不是一種榮耀呢?唐朝的人們都以保家衛國爲榮耀,能夠獲得軍功,也是國家肯定了自身能力,自己也會感覺榮耀滿滿。

2、軍功謀獎賞

除了在大唐當兵十分光榮之外,唐朝對於士兵非常優待,有軍功的人可以到大城市裏當軍官,也可以獲得土地和財產,最小的獎勵也是免除賦稅,這對於一個普通的士兵來說,已經算是非常有誘惑力的獎勵了,只不過,免除賦稅只是對於本人而言,士兵的親屬,依然要繳納賦稅,唐朝規定,每個成年人每年需要交租二石,交娟或布代替力役。但是如果減少了一個人的負擔,這個家庭也是省去了一大筆支出,有了這樣的優厚待遇,士兵們自然會盡心竭力的爲戰事作鬥爭,所以才贏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

唐朝軍人優撫制度到底是什麼樣的 難怪說金錢買不到忠誠 第4張

唐朝對於軍隊的建設,可謂是做出了特別多的努力,在武則天時期,爲了籠絡人才,“凡應舉之人有謀略、才藝、平射、筒射、皆命以待舉”這也就可以看出,唐朝時期的統治者十分珍惜在武舉方面的人才。也正是因爲統治者的格外關心,才使得在大唐當兵格外受歡迎,雖然對於一個普通的士兵來說,加官進爵有些許的困難,但是這也給了一些有能力的士兵一個當將軍統領的機會,無疑不是一件幸事,畢竟如果沒有軍隊的話,有能力的士兵有着極大的可能將會被埋沒,國家也會失去一個將才。

三、戰士們從積極到消極的徵兵

1、積極原因——制度保障

在唐朝,爲了鼓勵將士們在戰場上奮勇殺敵,所以建立了非常完善的軍工和優撫法律制度,有了法律作爲保障,戰士們沒有後顧之憂,自然盡心盡力的爲國家而戰,唐代還首開了武舉制度,爲後世的武舉奠定了基礎。也正是因爲唐代的法律制度嚴明,所以士兵們只要努力,自己的軍功一定會得到應有的獎賞。對於有較大軍工士兵,國家還特意爲他們賞了封號——勳,其他的等級以“轉”來計算。戰士們由於制度有保障,又有名又有利,所以自然而然的都願意參軍。除了對特大功勞的將士們有制度保障之外,對於戰死沙場和傷殘人士也有着一定的撫卹制度。

“ 凡徵鎮勳未授身亡者,其勳以例加授,其餘泛勳未授身亡者,不在敘限。”

對於戰死和傷殘士兵撫卹制度,也是有着明確規定,給戰死的士兵埋葬,給予家屬錢財,對於傷殘人士,優先授予田地,對於因爲打仗而不幸失蹤的戰士,給予親屬田地。統治者深知作戰力量是保證戰爭勝敗的重要原因,所以在軍隊建設方面有着非常明確的目標,也正是因爲如此,統治者纔會給士兵們待遇優厚,讓士兵們無後顧之憂,一心作戰,是勝利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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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極原因——金錢至上

在唐朝前期的時候,前邊已經說過了,是府兵制度,府兵在戰爭時需要自備糧食和武器,但是由於府兵的待遇十分優厚,儘管是規定要求,所以人們還是會積極的參加戰爭,但是到了唐朝後期,唐朝逐漸安定下來,所以府兵制度的待遇大不如前,人們便不再願意參加戰爭,從某種程度上說,唐朝爲什麼由盛轉衰,和徵兵制度脫不了關係,唐代中期,府兵因負擔過重而大量逃亡,府兵制受到嚴重破壞,人們爲了躲避兵役,甚至做出起了各種各樣的逃避政策。

府兵制度終於在唐玄宗登基前期,宣告破產,所以在唐朝後期,國家繁榮昌盛,經濟相對比較豐厚,爲了補充兵員,就採取了招募的辦法。因此,募兵油然而生,募兵就是單純的爲了錢而打仗,士兵的忠誠不再是因爲義務,而是單純的爲了利益,在這樣的士兵面前,士兵職忠誠於給予他錢財的人,當士兵沒有了信仰,只剩下了利益,戰鬥力自然會下降,但是除此之外,這樣的士兵更容易背叛,只要有人給予他們更多的錢財,他們便容易心生二意,也更加容易被其他人所利用。儘管在唐玄宗時期唐朝的經濟比較繁榮,軍隊也一如既往的繁榮,但是金錢買不來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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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結

到了現在,我想大家應該對於唐朝的軍人撫卹制度有了一定的瞭解,其實在每個朝代,國家都對於軍人有着不同的獎勵措施,只是爲了鼓勵大家踊躍參軍,軍隊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國家的繁榮昌盛離不開一個優秀的軍隊,也給了國人足夠的底氣。

參考文獻:

1、《淺析唐朝軍事行政法的借鑑價值》

2、《唐朝的軍事制度介紹》

3、《隋唐五代時期的優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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