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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重典治國的思想是怎樣產生的?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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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法律思想雖然具有自身的特點,但是作爲中國封建時代的法律制度,它也受到了中國傳統法律制度的影響,中國傳統法律思想經歷了由“禮治”到“法治”再到“禮法結合”的發展過程,傳統法律思想以“禮治”發端,以“法治”定型,最後以“禮法合治”構成完備的體系。

“禮治”從奴隸社會開始就作爲統治者進行統治的工具,相對於之前用野蠻的方式來處理違反倫理和國家意志的行爲來說,它是一種文明的進步,“禮治”最早產生於殷商,在西周時期達到頂峯,在春秋時期走向衰敗,西周的“禮治”具有神權法觀念的特徵,要求以“親親”、“尊尊”原則立法,並強調禮、刑相分,用嚴酷的刑罰維護“禮”所規定的井田制、分封制、嫡長繼承製以及貴族的各種世襲特權,同時主張“明德慎罰”和“罪疑惟輕”等。

“法治”思想起源於春秋,興盛於戰國,定鼎於秦代,破產於漢初,作爲法家的口號和學說,它由李悝開端,商鞅奠基,韓非總其成,李斯將其推向極端,雖然法治學說在秦漢之際破產並遭到否定,但是在它的指導下形成的封建制法律體系一直保持到魏晉時期才得以改變。

明朝重典治國的思想是怎樣產生的?有何影響

“禮治”與“法治”雖然彼此對立,卻又具有同一性,所謂“禮法合治”是指宗法與官僚制的結合,家族倫理原則與君主專制原則的結合,道德教化與法律強制的結合,賢人政治與以刑法治國的結合,它一方面體現了禮、法在制度上由原先的對立走向統一,另一方面體現了禮、法在統治方法上的相互補充和交替使用。

“禮法合治”開始於戰國末期,形成於秦漢之際,確立於漢武帝時期,成熟於隋唐時期,完備於宋明時期,並一直延續到近代,明朝的“重典治國”就是受中國傳統法律思想當中“禮治”思想和法家的重刑罰思想共同影響的產物,同時,它又受到了宋朝理學的影響,將“德”與“法”結合起來,作爲統治工具,因此,它一方面重刑罰,強調“重典治亂”,從重懲罰違背綱常的行爲;另一方面又重德化,主張“明刑弼教”,用禮義指導刑法的貫徹。

元朝統治滅亡以後,中國的社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元朝的建立者是蒙古族,雖然是一個善騎射的民族,戰鬥力很強,但是,蒙古族不關注農業生產和商品貿易,同時,由於連年征戰,元朝的軍費開支巨大,造成嚴重的財政赤字,加之吏治腐敗,政府信用臨近破產,如此,元朝的政治、經濟都面臨困境,統治者只得大加徵稅,因此造成民不聊生。

元朝滅亡後中國的小工商業得到了暫時的發展,朱元璋也希望能夠通過嚴刑峻法來遏制官僚腐敗,從而刺激和維持農業和小工商業的發展,這是“重典治國”思想產生的社會因素。

從現實角度來說,爲鞏固統治,朱元璋在建國後一方面加強了中央集權,另外一方面又想方設法控制和削弱權臣和地方勢力,規定宦官不得干政,取消丞相,改爲大學士協助皇帝理政,其中大學士的官品不得高於四品,他希望通過這種方式限制官員權力,將一切大權集中於中央。

明朝重典治國的思想是怎樣產生的?有何影響 第2張

最終集中在皇帝一個人手裏,這種集權統治也必然會引起官員的不滿,因此,用嚴刑峻法來對官員進行治理,從而維護中央集權政治亦是當時之需。

此外,朱元璋的個人經歷也是其實行“重典治國”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朱元璋出生在貧窮的農民家庭,年輕時生活貧困,被迫出家,其成長的過程中有過太多被腐敗官員欺壓的經歷,後來在元末動亂之中他利用大明教等宗教勢力發跡,一舉奪得天下,朱元璋的這些經歷決定了他在官員治理上始終堅持嚴刑峻法的思路,在治民上,他同樣也堅持嚴刑峻法,從而杜絕民衆通過宗教結黨以亂天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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