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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歷史早於四大發明?什麼是指紋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0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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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唐代時國家的、民間的契約,法律就規定要加蓋指紋——“按指爲契”。沒想到,1000多年後,1880年傳到西方時,竟引起英國德國科技工作者的驚歎。當時,全世界都缺少怎麼認定人的身份的手段,沒想到中國的指紋技術會如此簡單、準確來區別出人與人的不同。爲此,有人說,這是比四大發明更早的偉大發現。

  證據之首

提到指紋,人們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其在破案中的神奇功效。的確,現代刑偵技術中,勘察、提取和鑑別指紋已經是必不可少的環節。殊不知,利用指紋破案並不是現代技術。根據考古發現和文獻記載,早在距今2500年前的戰國,中國古人就已經開始利用犯罪現場遺留下來的指紋進行破案。1975年,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十一號墓出土了一批戰國時期的秦簡,即著名的“雲夢竹簡”。其中,就記錄了一起罪犯挖洞進戶盜竊的案件,在犯罪現場,罪犯在挖洞、鑽洞時,都遺留下了膝蓋以及指紋和掌紋。正是根據這些證據,官府最終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在此後的文獻記載中,古人利用指紋破案的例子屢見不鮮。的確,就像是世上沒有兩枚完全一樣的樹葉,指紋也很難找到兩個一模一樣的。據研究,兩個不同的人具有相同指紋的概率僅爲幾百億分之一。正是指紋具有的獨一性和排他性,使其被公認爲“證據之首”。中國是世界公認的最早應用指紋的國家。以秦漢時代盛行的封泥製爲例,當時的人爲了保密,在送出書寫在竹簡木牘上的文書時,除用繩捆縛,還要在繩端結合處用泥封閉,泥上加蓋印章,或者以指爲印,以防有人偷拆。而到漢唐時,指紋已廣泛用於訂立田宅契、婚姻家庭、人口買賣和財物借貸等民事契約的簽署。此後,按手印更是成了中國人締結契約的千年傳統。

指紋歷史早於四大發明?什麼是指紋

  中國人的發現啓發了世界

1858年,印度胡格利市,在英國駐印殖民地民政機構任職的威廉·赫謝爾偶然發現來到孟加拉的一些中國商人,用塗着墨汁的大拇指在合同上按手印。赫謝爾感到很驚奇,就仿效這一方法,要求每一個士兵在領津貼的名單和收據上各按兩個指印,結果重領和冒領的現象就再沒有發生了。赫謝爾從此開始沉迷於指紋的採集和研究,他收集了大量指紋進行觀察和實驗,多年後,他提出一個觀點:指紋是不會重複的。1892年,高爾頓的研究成果《指紋學》出版,它標誌着近代指紋科學理論的開始。而令人高興的是,不久,阿根廷巴拉它地方警察局負責人武塞蒂赫就把它應用到破案上。

1892年6月19日,阿根廷尼格奇小鎮婦女弗朗西斯卡的兩個孩子被人打擊頭部致死。在偵破該案過程中,探員們按照阿根廷巴拉它地方警察局負責人武塞蒂赫的要求檢查事發現場。藉着晚霞光線,他們在門框上發現一枚拇指留下的血手印,於是鋸下門框,帶回警察局。通過指紋比對,警方認定門框上的血手印居然就是弗朗西斯卡本人的!在證據面前,弗朗西斯卡不得不低頭認罪。這件事在全世界廣爲流傳,研究指紋學的人也越來越多,其中就有孟加拉警察總監、英國人愛德華·理查德·亨利。1897年6月,他發明的指紋分析法被印度的英殖民政府正式採用。1901年7月,英國本土也採用了亨利指紋分析法,之後幾年,德國、美國、法國乃至全世界都開始使用此法。曾經在刑偵領域佔據主導地位的伯蒂隆人體測量法被取代。

  永不遺失的“身份證”

有意思的是,走出國門的指紋技術,在改頭換面後,被重新引入中國。1900年的“庚子之亂”後,八國聯軍攻佔了北京城,社會治安一片混亂,清政府爲應“創辦警察之急需”,着手籌辦警察教育機構,開辦警務學堂。1901年,京師成立了第一個巡警學堂。當時警察所要學習的重要教學科目之一,就是如何運用指紋偵破案件。隨着現代刑偵技術逐漸西學東漸,至1946年,國民黨內政部成立的“警察總署”,已設置有完備的刑警實驗室。1947年5月,警察總署還在南京召集京滬警察機關及指紋專家會商決議,統一全國指紋管理制度。

1946年,國民政府在全國實行國民身份證制度,給年滿18歲的國民發放身份證,要求載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項目,並粘貼照片或捺印指紋。由於當時照相尚未普及,尤其在廣大農村地區,因此大多數身份證都捺有指紋而無照片。即使身份證貼有照片,也須填寫雙手箕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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