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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米族歷史 普米族是怎樣實行土地流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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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領主制時期,土司是最大的領主,也是土地的所有者,普米族百姓一般都有一塊份地和少數出租地。普米族對佔有的份地,有比較固定的佔有權,可以世襲、轉贈、出租和抵押,一般不能任意買賣。部分普米族人家根據其份地佔有的多少,每年向土司繳納一定的地租,也有部分普米族不繳地租,但逢年過節或遇土司家舉行喪葬,爲孩子舉行穿褲子。穿裙子等儀式時,必須向土司上貢一定的錢物。

普米族內部土地佔有差別較大:伙頭。總伙頭等除佔有封建份地外,還佔有土司贈予的俸祿地——“伙頭地”和官地。如永寧南部拉垮村總伙頭打不姆得(漢稱曹總伙頭)佔有下拉垮約20餘架的官地,其家族中分家出去的都不得享受。新營盤普米族格東則咪(漢稱熊總伙頭)既任蒗蕖土司圍棋九村總伙頭,又任中村(今磨菇坪)小夥頭。他在今大屋基佔有一塊伙頭地,出租給馬家屋基的彝族耕種,普米族中的這一部分封建上層,不納賦稅,不繳錢糧,不服勞役。只有逢年過節或土司家遇上重大事情時,供奉給土司一定的實物。而且,他們往往憑藉勢力兼併土地,壟斷佃權,成爲富裕戶,有的還養有家奴和長工(多爲異族),並有高利貸剝削。民間稱之爲“一山一老虎,一村一夥頭”。

普米族歷史 普米族是怎樣實行土地流轉的

一般普米族百姓,都佔有一塊封建份地。最初份地的分配是以村落爲單位,由土司整片劃給,然後各村又按人戶劃成小塊,分給各戶經營。但在分配土地時,須留下一塊稱“村公地”作爲牧場使用,有的則由伙頭等頭人輪流耕種,有的也出租給其他族耕種。新營盤普米村在大屋基的一塊村公地因離村子較遠,就出租給當地彝族耕種,每年收取地租12石養麥,收取的地租由全村9戶普米人家平分,剩餘部分儲存在彝族家中,供馱租時作馬料用。

普米族所種份地,須向土司繳納地租,但各地並不統一。有的人家按其佔有份地的大小,向土司繳納地租,服一定勞役(包括兵役)。但有的不繳納地租,只在土司遇到婚喪或行成了禮等重大事情時,繳納什物,如麻布、鴉片或白銀等。

在蒗蕖土司轄區內居於山區新營盤、跑馬坪二村等地的普米族,不向土司繳納地租,當土司遇重大慶典時,上繳一定的貢奉或在平時向土司貢給麻布或鴉片等什物;居住於壩區內的,也有不繳地租的,但必須爲封建主服一定的勞役。

佔有份地的普米族,自己種不完的地還可租給周圍的彝族、漢族耕種,收取租稅。蒗蕖土司的普米族百姓,在山區一帶,有押金佃耕的收取定租,租額較輕(屬輪耕地的出租地,則荒地不荒租)。如毛菇坪中村普米族百姓歪張澤戎家,將10架土地出租給當地彝族,交押金3兩白銀,每年共收取地租爲1石2鬥5升(約362.5公斤)。在壩區,有押金的出租地,租子亦較輕,如收穫物佃主四成,佃戶六成;不放押金的出租地,收活租,實行“清身”,對半分。出租地租額,還因所種作物的不同而有所區別。種養子M成歸主,八成歸佃;種燕麥七成歸主,三成歸佃;種洋芋二成歸主,八成歸佃。佃戶所得的多寡,主要根據耕作費工費種的不同。還有一種情況:土地、種子由佃主出,勞力、肥料佃戶出,地租實行對半開。此外,若種油菜,地租亦實行“三七”開,即主三佃七。

普米族歷史 普米族是怎樣實行土地流轉的 第2張

民國年間,由於土地轉租、典當的盛行,土地逐漸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部分普米族百姓變成了失去分地的破落戶,他們不得從富裕戶那兒租種土地,承受沉重的租佃剝削。

新中國建立以後,普米族人民獲得翻身解放。1949年底至1950年2月,麗江地區麗江、永勝、寧蒗、華坪四縣相繼解放,。1956年民主改革後,在普米族人民居住地徹底廢除了封建領主制度,通過建立新生人民政權,清匪反霸,土地改革,實行互助合作,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普米族人民實現了當家作主的願望,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普米族居住地區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領導機關中,都有普米族的代表和幹部。在寧蒗等縣的普米族地區還建立了民族鄉,一批普米族幹部在各條戰線上發揮着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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