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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百姓告御狀要承擔多大風險?原告吃盡苦頭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1.4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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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告御狀”的情節,現代人在影視劇裏並不少見。在司法體制相對落後的古代,升斗小民蒙受冤屈,申告無門之際,心中所能想到的最後一片“青天”往往是遙遠的皇帝。作爲中國封建社會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皇帝手中掌握的皇權,通常是人們心目中最後可信賴的仲裁,因此,千百年來,歷朝歷代都有關於民衆“告御狀”的故事。

早在商周時期,《周禮》中曾記載:以肺石達窮民,凡遠近煢獨老幼之慾有復於上而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士聽其辭,以告於上,而罪其長。”

古代百姓告御狀要承擔多大風險?原告吃盡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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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肺石,具體來說,跟古代衙門口的鳴冤鼓作用差不多。百姓欲申訴冤屈,便要在肺石上站立三天,然後由朝士聽其所述內容,以報告朝廷,繼而爲民做主,可謂史料典籍之上對民衆“告御狀”最早的記載。

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則規定,庶民有冤,可直接向皇帝反映情況,任何官員不得阻攔。清朝康熙年間,勤於朝政的康熙曾多次深入民間微服私訪,百姓告御狀的機會自然也是不少,然而這樣體察民情的皇帝在歷史上畢竟不多,因此,大多數情況下,告御狀對百姓而言,是一段艱難而痛苦的經歷。

古代百姓告御狀要承擔多大風險?原告吃盡苦頭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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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告御狀”的故事中,最廣爲人知的當屬晚清著名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

同治年間,餘杭舉人楊乃武遭人誣陷,被指控與葛家童養媳畢秀姑(小白菜)有私情,兩人合謀殺害畢秀姑丈夫葛小大,楊乃武因而入獄,被革去功名,判了死罪。

楊乃武姐姐爲平反弟弟的冤案,多方奔走,最後上京告御狀。

古代百姓告御狀要承擔多大風險?原告吃盡苦頭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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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清會典·刑律》規定,越衙上告即便勝訴了也須“笞五十”,可見古代百姓告御狀要承擔的風險可真不小!還有一種非常殘酷的刑罰,據說是爲了防止百姓“誣告”而設,那便是“滾釘板”。

所謂滾釘板,顧名思義,就是讓人以血肉之軀從一塊釘滿尖銳鐵釘的木板上滾過去,鐵釘刺入肌膚,必然是血肉模糊,痛苦不堪,若無天大的冤屈要申訴,誰肯忍受這等痛苦?據說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正是楊乃武的姐姐滾過了釘板才使得慈禧親自過問,最終平反了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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