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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御狀對於古代百姓而言,爲何是一種艱難而痛苦的經歷?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3.0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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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告御狀我們大家也不陌生,現在很多古代的影視劇都會出現專門描寫平民告御狀的煽情鏡頭。明太祖朱元璋則規定,庶民的冤情,可直接向皇帝反映,官員不得阻攔。清初,勤政的康熙多次深入民間,探訪民間,民衆告御狀的機會自然不少,但這樣體察民情的皇帝畢竟不多,因此,告御狀對民衆而言,大多是一種艱難而痛苦的經歷。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順治康熙年間,由於清廷還保留着強烈的遊牧民生活氣息,每年都要到木蘭園北部打獵,史稱“木蘭秋狩”。常有百姓來告御狀,便到門前敲鼓,或在皇帝往來的路上攔車告御狀。由於臣民的告密,大多是土地分配不均的小事,令皇帝感到厭煩。

告御狀對於古代百姓而言,爲何是一種艱難而痛苦的經歷?

乾隆皇帝曾經說過:“民人果有冤,地方巡撫等官員盡其所能伸冤。今天因朕出遊,紛紛控告,但希圖幸準,速告其冤”。而那時守衛的態度逐漸嚴厲,守衛不肯接受鼓聲,靠敲門告狀的處罰也越來越嚴厲。

衆所周知,封建社會是一個“人治”的社會,不同於今天的法治社會,它有着非常完善的司法程序。普通人可以通過適當的司法程序提出申訴。實際上,古代告示的費用還是很高的,不像現在的交通通訊技術那麼發達,自己步行或騎馬去京城,沒有一定的毅力和金錢也辦不到。

據說,這是對含冤之人下地獄的一個考驗。據許多野史記載,如果百姓有重大冤情,可以上高官或者直接向皇上申訴,但是在申訴之前,必須經過嚴厲的懲罰,這是對自己是否冤情的檢驗。一般而言,到刑部申冤或當衆攔轎都是先掌嘴五十,若要敲前鼓,則是滾釘子,而且要把訴狀的內容寫在滾動板上,一個字也不能弄錯纔可以受理。有一項附加條款規定,如果民事訴訟不成功,將被判有罪。

告御狀對於古代百姓而言,爲何是一種艱難而痛苦的經歷? 第2張

但是對這種制度其實是對平民的一種折磨,平民要想告贏御狀是很困難的,不但費力不少,還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

根據統計,清朝末期,告御狀糾錯的效率越來越低。一件御狀案件,少則三年二年,多則十年二十年纔可結案。到光緒年間,關於“近幾年各省御狀,未見平反之例”,極爲普遍。想想看,普通百姓告御狀,幾乎都是拿自己的性命去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