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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去官服報案都是先打十棍子 那麼進京告御狀又是什麼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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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準備了:古代報案潛規則,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快來看看吧!

在古代,有一項如今看起來很奇怪很不符合人性的潛規則,那就是如果要去官府衙門擊鼓鳴冤的話,要先吃十到數十不等的“殺威棒”,這個數量其實沒有明確的規定,都說了是潛規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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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卻是自上而下默許的一種行爲,根據衙門級別和當地情況而定;這殺威棒究竟是什麼呢?原來是給古代被髮配充軍的犯人用的,當地的官員爲了殺殺他的氣焰,一般都是先打個十棍二十棍,這就是所謂的“殺威棒”。

那普通百姓去擊鼓鳴冤爲何還要被打呢?這主要和官員資源分配有關係,就那麼一個衙門,每天都來那麼一羣告假案或者雞毛蒜皮的小事就報案的人的話,官府還做不做其他的事了?

古代去官服報案都是先打十棍子 那麼進京告御狀又是什麼下場 第2張

古代的官員結構要精簡很多,一個地方官,不僅要管理地方的經濟發展,還要操心民生等,更要創政績,並且如果想要繼續向上升值的話,還要努力學習,反正是很忙就是了,哪有那麼多時間去處理這些小事?

所以自皇帝以下就默許了這些行爲,一些小事能夠自己解決的就自己解決,解決不了的話還有里長、族長之類的非政府編制的人來處理。只有真正的比較大的事情纔來官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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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打棍子也是一門祖傳的技術活,基本都是傳男不傳女,傳長不傳幼的絕活,除非家裏實在沒人願意學,纔會收那麼一兩個徒弟,將手藝傳下去;這絕對是一門肥缺啊,因爲殺威棒打的輕重與否,完全看施刑者的心情和紅包的大小來決定的。

可以打的人皮開肉綻,但是並不傷及筋骨,上完藥第二天就可以下牀走動;同樣也可以打的人表面沒有什麼事,但是傷及筋骨,數月不能下牀,甚至有死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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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府衙門擊鼓鳴冤都這麼嚴苛了,那上京城告御狀呢?電視劇裏不是經常就上演告御狀的事麼,其實在真實的歷史上,還真沒幾個人敢上京城告御狀,爲何呢?代價實在太大了。

比如現在可以看得到的大清律就有規定:民告官如子殺父,先坐笞五十,雖勝亦判徙二千里。也就是說一個無所依靠的老百姓蒙冤,想要去“告官”,還要先苔五十。即便是勝了,也要判徙二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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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敗了呢?輕則翻不了案,遭仗刑;重則性命都要丟掉。這些還要一個前提,那就是找人寫一紙訴狀,還要有足夠的盤纏到達京城。到了京城之後,直接擊鼓鳴冤還好,假如要攔駕喊冤,那還要等待機會

另外,明清還有規定:越訴者,笞五十;申訴不實者,杖一百,所誣不實之事重於杖一百者,以誣告重罪論處;若曾經法司、督撫等衙門問斷明白而妄圖翻異者,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徒三年。攔轎告御狀者,不論情詞虛實,立案不行,照衝突儀仗例,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發近邊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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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雖然古代有登聞鼓,詣闕告狀。但是絕大部分的皇帝終其一生都聽不到這個鼓響;那歷史上究竟有沒有人告御狀成功的呢?當然有,但也是寥寥無幾,最多的是發生在明初時期。

朱元璋在明朝洪武十八年第一次發行的《大誥》中作出了新規定:地方府、州、縣的官吏,如果殘害百姓,貪污腐敗,那麼允許當地的老百姓直接到京城向朱元璋本人告狀。老百姓告狀的路上,任何人都不得阻攔,即使他們沒有“路引”,也就是過路的憑證,只要手持一本《大誥》,就可以暢通無阻。如果還有人敢阻攔他們,那麼全家都要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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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真有這麼做的,在公元1384年,陳壽六因受地方官吏顧英欺壓,憤然與親友一起將這個地方官員給捆綁了起來,頭頂《大誥》送到南京來治罪。得知消息的朱元璋非常高興,不但親切接見了陳壽六,而且還賞賜了他二十綻銀鈔,並免除他們全家三年賦稅。這個地方官員的結果就不用說了,肯定是點天燈做成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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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得不佩服朱元璋,雖然被後世演繹成了一個超級暴君,但是朱元璋對百姓那可是真的好,終洪武一朝,百姓安居樂業,貪官污吏戰戰兢兢;而自詡千古盛世的乾隆皇帝時期,雖然屢屢南巡,卻幾乎沒有解決任何與百姓息息相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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