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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寸金蓮”背後的祕密:裹腳竟爲滿足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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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的目的在限制腳的成長,並把已成長的腳拗折彎曲,所以纏足的年齡自然是愈小愈好,愈小腳愈軟愈容易裹小,但是太早裹足,又怕它腳裹好了不會走路,也怕她年紀太小,無法忍痛。

纏足一般都在婦女會走路以後纔開始裹腳,在中國生下來就算是一歲,平均會走的時候是三歲,讓腳發育一年,到了四五歲的時候就有人開始裹腳,四五歲其實依西方的算法不過是三四歲。各地風俗不同裹腳的年齡也有不同。

女子纏足是封建社會對女子實行性壓迫的重要表現之一,它和性慾及滿足男子的性興趣有很大關係。  

“三寸金蓮”背後的祕密:裹腳竟爲滿足性慾

裹腳鞋

男子既然要求女子爲夫守貞,就要限制她的行動,不讓她對外多接觸,剝奪她和其他男子交往的機會,爲此,纏足是一個“妙法”。《女兒經》上說:“爲什事,裹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可是,女子纏足最直接的原因還是爲了滿足男子官能的感受和性興趣、性要求。

一般來說,女子最能引起男子情慾的地方,並不是露在外的部位,而是掩藏的部位,例如隱藏在衣服內的乳房和隱藏在鞋內的雙足。古人認爲,女子的足小不盈握,惹人憐愛。由於足小,走起路來娉娉婷婷、扭扭捏捏,也會使男子浮想聯翩,可以“晝間欣賞,夜間把玩”。

女子的小腳還是一種性感帶。對此,國內外一些學者從生理角度做過一些研究。有的日本學者發現女子纏足後,爲了正常站立行走,兩腿及骨盆肌肉需要經常繃緊,所以,她們陰部的肌肉較緊,男人和她們性交,有與處女性交的感覺。清末的中國學者辜鴻銘說:“裹腳能使血液向上流,這使臀部變得豐腴性感。”他認爲歐洲女子穿高跟鞋和裹小腳有異曲同工之妙。  

“三寸金蓮”背後的祕密:裹腳竟爲滿足性慾 第2張

裹腳

三寸金蓮這種審美心理事實上包含了濃厚的性意識,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閒情偶寄》中甚至公然聲稱,纏足的最高目的是爲了滿足當時男人的奇特慾望。

由於小腳“香豔欲絕”。玩弄起來足以使人“魂銷千古”,他竟將小腳的玩法歸納出了48種之多。如:聞、吸、舔、咬、搔、脫、捏、推等。可以說,在古代小腳是女人除陰部、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在古典名著《金瓶梅》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坑時破土的鍬鋤”之類的說法。甚至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的內涵。

纏足過程介紹

纏腳的時候讓女孩坐在矮凳子上,盛熱水在腳盆裏,將雙腳洗乾淨,乘腳尚溫熱,將大拇趾外的其他四趾儘量朝腳心拗扭,在腳趾縫間撒上明礬粉,讓皮膚收斂,還可以防黴菌感染,再用布包裹,裹好以後用針線縫合固定,兩腳裹起來以後,往往會覺得腳掌發熱,有經驗的人不會一開始就下狠勁裹,最好是開始裹的時候輕輕攏着,讓兩隻腳漸漸習慣這種拘束,再一次一次慢慢加緊,這一個時期可以從幾天到兩個月左右。  

“三寸金蓮”背後的祕密:裹腳竟爲滿足性慾 第3張

裹腳

纏的時候,要用勁把裹布纏到最緊的程度,每次解開來重纏的時候要將四個蜷屈的腳趾頭由腳心底下向內側用勁勒過,每纏一次要讓腳趾彎下去多壓在腳底下一些。同時還要把四個蜷屈的腳趾,由腳心底下向腳後跟一一向後挪,讓趾頭間空出一些空間來,免得腳纏好以後,腳趾頭擠在一起,腳尖太粗。

一直要纏到小趾壓在腳腰底下,第二趾壓在大趾趾關節底下才可以,裹尖的時候往往得把腳趾向足底扭到屈無可屈的程度,再用裹布緊緊地勒住,纏的時候第二趾的趾關節和第三、四、五趾的趾關節受到很大的扭屈,每纏一次就得把幾個扭傷的關節再傷害一次,纏的時候痛苦難當,纏好要用針線緊緊地把裹布縫起來,硬擠進尖頭鞋裏,然後要求少女到處走動。  

“三寸金蓮”背後的祕密:裹腳竟爲滿足性慾 第4張

裹腳

走動時重量壓在內彎跪折的八個腳趾上,把關節扭傷得更厲害,腳趾頭因爲才彎進去還沒緊貼在腳掌上,走時腳趾關節容易長雞眼,要時常用針把雞眼挑掉。

“三寸金蓮”背後的祕密:裹腳竟爲滿足性慾

三寸金蓮跟我國古代婦女裹足的陋習有關。裹足的陋習始於隋,在宋朝廣爲流傳,當時的人們普遍將小腳當成是美的標準,而婦女們則將裹足當成一種美德,不惜忍受劇痛裹起小腳。人們把裹過的腳稱爲“蓮”,而不同大小的腳是不同等級的“蓮”,大於四寸的爲鐵蓮,四寸的爲銀蓮,而三寸則爲金蓮。三寸金蓮是當時人們認爲婦女最美的小腳。

文人們甚至總結出了小腳的“四美”(形、質、姿、神)、“三美”(肥、軟、秀)。到清朝。纏足之風大盛,漢族女子沒有不纏足的。

婦女纏足是“小腳一雙,淚水一缸”。纏足的具體做法是用一條狹長的布帶,將婦女的足踝緊緊裹住,使肌骨變形。纏足後腳會變得纖細扭曲。纏腳前,小女孩先要泡腳。有的地區在爲小女孩裹腳前,會將羊羔或雞開膛破肚,然後令女孩將腳伸入其內,浸兩腳黏糊糊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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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腳

爲了讓皮膚縮緊,有人還會在女孩的腳趾間灑明礬。然後,除大腳趾外,4個小腳趾用力向腳心推進並壓在腳板下,再以一條長十尺、寬兩寸半至三寸半的藍布,從四趾,經足背、足跟,再至足背、足跟,一圈圈狠狠裹纏。纏足時代,女子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一直到成年之後骨骼定型方可解去布帶。也有終身纏裹,至老不除的。女孩兒從三四歲開始纏足,一般三四年就可“定型”。

清末山西大同還舉辦“亮腳會”。每年農曆六月初六,婦女都坐在家門口,伸出小腳來供過往行人觀賞品評。腳最小、繡鞋最精緻的女性得到的好評最多,也最能博得男性的歡心。當地有些歌謠就描寫了男子挑選對象以腳小作爲重要條件:“看我腿,是好腿,紅綢褲子綠穗穗。看我腳,是好腳,梅花高底菜碟擱。

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令文說:夫將欲圖國力之堅強,必先圖國民體力之發達。至纏足一事,殘毀肢體,阻閼血脈,害雖加於一人,病實施於子孫,生理所證,豈得雲誣?至因纏足之故,動作竭蹶,深居簡出,教育莫施,世事罔問,遑能獨立謀生,共服世務?以上二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僕難數。曩者仁人志士嘗有天足會之設,開通者已見解除,固陋者猶執成見。當此除舊佈新之際,此等惡俗,尢其先事革除,以培國本。爲此令仰該部速行通飭各省,一體勸禁,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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