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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之洞爲何不許"房"與"事"兩字連用 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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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一詞,一般是指男女間性愛之事。但近年,此詞常常見諸報刊文章,在特定的事情中,被拿來指房屋方面的事了!

本來,字詞本身沒有變,而其表意有變,這也是正常的事。現實生活中例子也很多,不值得大驚小怪。不過,“房事”一詞這樣延伸去用,顯得特別刺眼。這裏講一件與“房事”兩字有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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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之洞任湖廣總督時,在府署中設置“文案房”,要聘任合適的人當幕僚。那時的“文案房”大約相當於現在的祕書處,在此處辦公的人主要是從事草擬文牘、掌管檔案的工作,還充當施政參謀,其地位比今天的祕書略高。

辦事人員遵照張之洞的吩咐,撰寫聘請幕僚聘任書,先將聘任書文稿呈給張之洞審閱。張之洞看了文稿即時大怒,罵道:“房字下豈可用事字,事字上豈可用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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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辦事人員在聘任書中,寫有委任某某人蔘理“文案房事”這樣的語句。這裏的“文案房事”,其實指文案房的事務,文意本來是十分清楚明白的,根本就沒有與“房事”有關的不雅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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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由於“文案房”的“房”字與“事”字連了起來,一下子就令人聯想到帶有情色色彩的“房事”一詞。在公文中出現“房事”這樣的字眼,實在是很不雅的。

張之洞不但是個權勢顯赫的高級官員,而且是個德高望重的端正學者,看到公文中含有不雅文字,自然要大怒,下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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