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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孝武帝下旨:官員貪污必須與我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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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時,都城廣州經濟發達,商業繁榮,海外貿易尤其紅火。一些大商人,甚至包括南齊政府,常年派商船往來於現在的越南、印度、泰國、柬埔寨、敘利亞和印度尼西亞等國,將絲綢、瓷器運出去,把香料、珍珠帶回來,一進一出,利潤高達二三十倍。不但商品貿易發達,奴隸貿易也繁盛,印尼酋長從馬來半島低價買進矮黑人,不法的中國軍官也從澎湖諸島掠奪大批土著,然後運到廣州出售,給販奴者帶來了巨大利潤,也給南齊政府貢獻了一筆筆帶血的GDP。

南齊孝武帝下旨:官員貪污必須與我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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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貿易不僅讓政府和商人受益,官員的腰包也迅速鼓起來。在《南史》和《南齊書》中,常常能看到廣州官員三年任滿,回去大買豪宅的壯觀景象。

常識告訴我們,官員的油水只能算毛利潤,因爲他們還有成本:向上級官員進貢。換句話說,下級官員需要把部分貪污所得上繳給上級官員。南齊官員也不例外,不過比較變態的是,他們除了要給上級官員分成,還要給國家最高領導人也就是皇帝分成。

南齊孝武帝下旨:官員貪污必須與我分成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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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孝武帝劉駿就很明確地下了一份紅頭文件:凡在廣州擔任二千石(刺史級別,相當於現在的市長)以上官職的,任滿之後必須上報財產,並把財產的一半送給皇帝,誰送得多,誰就能升官,如果一點兒不送,那就等着捲鋪蓋吧。劉駿的意思很清楚:廣州外貿很火,做官油水大,高官油水更大,你們撈油水我不管,但是一定要把撈來的油水分一半給我,同時我也不虧待你們,誰分我的油水多,我就給誰大官做。

劉駿這條政策帶有很科學的激勵機制,激勵官員去貪更多的錢,同時也避免官員把貪來的錢不聲不響全裝進自己的腰包。而且,官員都上進,爲了做更大的官,他們會主動給皇帝分成的。

當然也有極個別官員,或者年紀大想收手了,或者本性太摳一毛不拔,不想把搜刮來的那點兒積蓄割出一部分給皇帝。皇帝怎麼辦呢?劉駿就有辦法,他強迫每一個不願出錢的官員跟他賭博,賭注下得很大,一兩局下來,別人就把錢全輸給他了。聽起來好像劉駿的賭術很高明,其實並非如此,只是因爲劉駿是皇帝,哪個大臣敢在賭局中贏他?

南齊孝武帝下旨:官員貪污必須與我分成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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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南齊也有清官。劉駿在位時,有個廣州刺史叫王琨,此人不貪一分錢,爲了保住官位,每年進宮述職都把工資的一半塞給皇帝。要知道,南齊俸祿只相當於東漢時的三分之一,官員工資是很低的,王琨把一半工資送給皇帝,剩下的錢夠他養家餬口嗎?估計很難。要不是王琨祖上有錢,他本人又娶了富家女,說不定早就要捱餓了。由此可見,做清官也是需要本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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