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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財產公開方式 諸葛亮家人衣服僅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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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時期西蜀丞相諸葛亮,一生勤政清廉,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諸葛亮雖然身居相位,卻廉潔奉公,晚年的他曾上表後主劉禪,這篇文字便是著名的《自表後主》,其中寫道:“臣初奉先帝,資仰於官,不自治生。

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至於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以負陛下。”這份上表實際上就是諸葛亮爲官以來的個人財產清單。

在這份清單中,諸葛亮的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是“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要知道西漢哀帝曾賜給寵臣董賢田地兩千餘頃,東漢濟南王劉康也有私田八百頃。如果同他們相比的話,諸葛亮這位國家重臣的家產,真是少得可憐。同時,諸葛亮清楚地表明他無論是在劉備朝任官,還是在外領軍作戰,其收入完全來自朝廷俸祿,自己沒有其他賺錢的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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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家人們,也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度日,絕對不會通過與這位宰相親戚的任何連帶關係獲利。諸葛亮在給朋友的信中曾寫道:“我曾經得到過八十萬斛米的賞賜,但現在卻沒有任何積蓄,連家人的衣服也僅有一套。”事實證明,諸葛亮的這份財產清單並非作秀的工具,在他死後,劉禪命人到其家檢驗,果然和上表中說的一致。諸葛亮自願公開自己的個人財產,這種做法在當時那個時代是極其罕見的。

另一份財產清單來自唐代的大詩人白居易。白居易出身官宦人家,一生宦海沉浮。他的存世詩作達到2800餘首,在唐代詩人中首屈一指。宋人洪邁在其《容齋五筆》卷八《白公說俸祿》中曾說道:“白樂天仕宦,從壯至老,凡俸祿多寡之數,悉載於詩……”

通過翻檢,我們果然發現在一些描寫其官宦生涯的詩作中,白居易向世人公開了自己的個人財產狀況,而如果將這些片斷拼合起來,便是一份白居易一生的個人財產清單。德宗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32歲的白居易通過了科舉考試,被授予了祕書省校書郎。他在詩中寫道:“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難大用,典校在祕書。三旬兩入省,因得養頑疏。茅屋四五間,一馬二僕伕。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餘。

既無衣食牽,亦少人事拘。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這裏透露了白居易任祕書省校書郎時的俸錢是每月一萬六千。憲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白居易任左拾遺、翰林學士時,是“月慚諫紙二百張,歲愧俸錢三十萬”,每年的俸錢是三十萬。轉年五月,白居易由左拾遺升爲京兆戶曹參軍,“俸錢四五萬,月可奉晨昏。廩祿二百石,歲可盈倉囷。”這時的俸錢是每月四五萬,同時還點出了每月得到的祿米的數量。

古代官員財產公開方式 諸葛亮家人衣服僅一套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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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大和七年(公元833年),已步入花甲之年的白居易在洛陽再次被授予品級較高的太子賓客分司東都一職,月俸的情況是“俸錢七八萬,給受無虛月”,兩年後,白居易又被升爲太子少傅分司東都,此時是“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僱我作閒人”。

在唐代,像太子賓客和太子少傅這類的官職,雖然無具體實權,卻是“品高俸不薄”,因此對於白居易來說,這樣的俸祿足以頤養天年。此外,在白居易的其他詩作中,雖然沒有明確提及具體的俸祿數額,卻也透露出了一些財產狀況信息,如白居易被貶江州司馬後,“散員足庇身,薄俸可資家”;卸任杭州刺史後,“三年請祿俸,頗有餘衣食”;爲河南尹時,“厚俸將何用,閒居不可忘”。

步入古稀之年後,白居易又開擬了一份遺囑性質的文書,“起來與爾畫生計,薄產處置有後先。先賣南坊十畝園,次賣東郭五頃田。然後兼賣所居宅,彷彿獲緡二三千。半與爾充衣食費,半與吾供酒肉錢。吾今已年七十一,眼昏須白頭風眩。但恐此錢用不盡,即先朝露歸夜泉”。

這是白居易在《達哉樂天行》一詩中對自己的妻兒和外甥、侄兒們所立的遺囑,其中便透露出自家的地產和田產情況。白居易還將自己退休後的工資也公之於衆,是“壽及七十五,俸沾五十千”。

如果說諸葛亮是古代官員自願公開個人財產的先驅者的話,那麼白居易則是詳細開列自己一生財產狀況的第一人。在尚未建立財產公開制度的君主專制時代,這兩位官員通過上表皇帝和詩歌的形式,自願向世人公開自己的財產狀況,以表明他們在爲官生涯中所得到的財產全部是“陽光”的,這種做法在當時是難能可貴的。

古代官員財產公開方式 諸葛亮家人衣服僅一套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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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財產清單 彰顯崇高操守

由於受到時代的侷限,古代這種自願公開財產的官員畢竟還是鳳毛麟角。隨着古代反腐倡廉工作的推進,也隨之產生了另一種特殊的官員財產公開方式,那就是在官員死後或犯罪後,其家產的曝光,這類財產我們稱之爲身後財產。

這種官員的身後財產清單可分爲兩類情況,一類是清官死後經清理而得到的財產清單,另一類是貪官犯罪後或死後經查抄而得到的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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