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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軼事:清朝的查賑大員到底是怎樣“被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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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殺”一詞,是近年來風行於網絡的新詞語。其大意爲:一個沒有自殺動機的人,突然因某種變故而死亡;死亡現場呈現自殺的跡象,或被他人安排成自殺的樣子。安徽阜陽“白宮”揭發人在獄中的神祕死亡,河南安陽一青年在派出所的“撞牆自殺”,就是對“被自殺”涵義的有力詮釋。其實,這種致人“非正常死亡”的隱祕殺人方式,並非現代產物,而是中國幾千年封建腐朽制度和官僚黑惡氣息的殘餘。歷史上,上至王公大臣,下至販夫走卒,爲了掩蓋真相、逃避責任,而製造的踐踏法律、殺人滅口的案件,不勝枚舉。嘉慶年間查賑大員李毓昌之死,就是一起典型的“被自殺”案件。

李毓昌(1771—1808),字皋言,號榮軒,山東即墨人,嘉慶十三年(1808)戊辰科進士,隨後被分配到江蘇擔任候補知縣。是年秋,江淮氾濫,淮安一帶餓殍遍野,京師震動。朝廷雖然撥出了40萬賑災銀兩,但在地方官員的層層剋扣下,真正到災民手中的寥寥無幾。惱怒之餘,嘉慶皇帝只好再撥調30萬白銀,同時下令兩江總督選派得力官員前赴災區監督發放,並查清賑災銀被貪污一事。於是,清正廉潔、辦事公道的李毓昌,帶領李祥、顧祥、馬連升三名隨從,便踏進了受災最嚴重的山陽縣。然而,此次之行,竟成爲李毓昌死於非命的壯烈之旅。

山陽知縣王伸漢在官場混跡多年,經驗老道。然而,對於這位新面孔的到來,他還是心有餘悸,尤其是得知李毓昌從災民口中瞭解到他貪污賑銀的蛛絲馬跡,從縣衙檔案查實了他虛報戶口的罪證鐵證,而且已經祕密擬好了上報總督府的調查報告後,王伸漢開始變得惶惶不安。爲了矇混過關,王伸漢先是向李毓昌行賄買平安,遭到拒絕;後又買通李毓昌的隨從偷公文,也未得逞。情急之下,王伸漢決定殺人滅口。一天夜裏,隨從李祥在李毓昌喝的茶水中下了毒,接着又夥同其他兩名又隨從用絲帶將李毓昌勒死,然後僞造了“自縊”身亡現場。事後,王伸漢與淮安知府經過密謀,以“自殺”案草草上報了結。

清朝軼事:清朝的查賑大員到底是怎樣“被自殺”的?

李毓昌的突然死亡,讓李家族人頓生疑竇。李毓昌之叔李太清在領運棺槨時,發現死者遺物中有“山陽知縣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親筆文稿;李毓昌之妻在收拾丈夫的衣物時,發現一件隨身穿用的皮衣上有斑斑血跡。李家族人懷疑愈重,當即讓人開棺檢驗,見死者指甲青黑,用一根銀簪探入喉部,立即變色,擦拭不掉,均是中毒確證。種種跡象表明,李毓昌屬於“非正常死亡”。於是,李太清趕赴京師,一紙訴狀告到了都察院。嘉慶皇帝聽奏後,非常重視,仔細披閱,並迅速向軍機處發下渝旨,指出李毓昌之死“疑竇甚多,必有冤抑,亟須昭雪”,命令山東巡撫吉綸把李毓昌屍體運到省城詳驗,又下令把山陽知縣及有關人立即證調集進京,由軍機大臣會同刑部直接審訊。

儘管李毓昌的屍身已經腐爛,但在幾名非常有經驗的老仵作的詳細檢驗下,發現其全身骨骼大部青黑,唯獨胸骨暗黃,顯然是毒性尚未全部發作即因他故死亡。與此同時,軍機大臣們會同刑部官員逐一審訊了王伸漢、包祥、李祥、顧祥、馬連升等人。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他們無法抵賴,先後供出了謀殺李毓昌的前因後果及作案手段,情詞吻合,昭然若揭。至此,這起沸沸揚揚的查賑大員“被自殺”案件,終於真相大白。隨後,嘉慶皇帝對所有涉案人員進行了嚴厲處罰。兩江總督鐵保被革職後發配烏魯木齊;江蘇巡撫汪日章被革職;山陽知縣王伸漢處以“斬立決”,其子發配伊犁;淮安知府玉轂處以“絞立決”;王伸漢的僕役包祥,助紂爲虐,“著即處斬”;李毓昌的隨從李祥、顧祥、馬連升,一律“凌遲處死”。其中主犯李祥被押至李毓昌墳前行刑,死後“摘心致祭”。

李毓昌“被自殺”案昭雪後,嘉慶皇帝爲了“示準作臣綱”,對李氏家族進行了大大褒獎。特令將李毓昌追封爲知府,親自爲李毓昌立嗣並破格賞爲“舉人”,其叔李太清也被封爲“武舉”。除此之外,嘉慶皇帝想到李毓昌的壯烈人生和悲慘遭遇,不禁感慨萬千,忍不住有話要說。爲此,嘉慶皇帝親作御製詩一首,題爲《憫忠詩三十韻》,全詩三百字,夾註九百五十一字。能爲一個臣屬作這樣的長歌細注,這對於平日不怎麼動筆的嘉慶皇帝來說,是極其罕見的。詩成之後,嘉慶又渝令山東巡撫吉綸採石造碑,精工刊勒,立在李毓昌墓前。這份哀榮,或許是對李毓昌這樣一位剛正不阿的清官最大的安慰了。

剛要就此放筆,驚聞《燕趙都市報》又有一則疑似“被自殺”事件的新報道。該報記者郭志昆稱:6月29日,河北省保定市定興縣北南蔡鄉中蔡村41歲的農民張慶,因故被鄉派出所的麪包車帶走,半小時後,張慶的家人見到他滿臉是血地躺在和派出所同在一院的鄉政府大院,已經身亡。該縣政法委做出初步調查結果稱,張慶系“撞牆死亡”。這種官官相護的“一家之言”,刻意隱瞞了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呈獻給世人的僅僅是冰山一角,很明顯是在掩蓋真相,難怪死者家屬會感到“無法理解”,就連身處局外的筆者也忍不住連連搖頭。社會發展了,法制健全了,爲什麼諸如此類的“被自殺”案件,還在不斷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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