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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戶部尚書李元素休妻,爲何還被皇帝罷官了?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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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因爲清宮劇的影響,認爲古代並不存在離婚,而只存在男子休妻,但其實這在唐朝是不符合事實的,離婚是需要男女雙方共同達成協議,並且在宗族鄰居們的見證下籤訂協議,然後就解除婚姻關係。而休妻的話,那也不是想休就能夠休的,是需要滿足七個基本條件中的一個“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也就是說只要不是女方犯下大錯,男方是沒有權力休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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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對於女方的保護也不僅僅是這七則,還有着婚姻終身的“三不去”:只要是妻子被休之後無處可去的不能休;只要是妻子曾經爲公婆守孝三年的不能休;只要是成婚時貧賤,但後來丈夫發達了的情況下也不能休。只要是觸犯了這三條,哪怕男方官做得多大,也難免會遭受懲罰,唐憲宗時期的戶部尚書李元素就是因爲離婚是觸犯了這第三條,以至於被皇帝給罷官。

李元素與妻子王氏成婚的時候,還是一個地位非常低下的小郎官,然而出身大戶人家的王氏因爲仰慕他的才華與人品而毅然嫁給了他。兩人最初在一起的時候,也算是琴瑟和諧,度過了一些很快樂幸福的時光,然而等到李元素的官越來越大,身邊又有了更加年輕美貌的侍妾,於是就對漸漸年老珠黃的王氏看不順眼了。

一開始還只是在日常生活中尋釁滋事,後來就直接上表請求皇帝說因爲王氏始終無法給自己生孩子,而請求讓自己可以離婚。皇帝看到他的請求也很尷尬,就說讓他自己處理,於是李元素接到批覆之後就很乾淨利落地把王氏給休了,而且表示是皇帝都同意了的,你也沒有什麼意見了吧。

唐朝戶部尚書李元素休妻,爲何還被皇帝罷官了? 第2張

結果王氏也是大戶人家出身,面對李元素的休書一點都不慌,她直接把狀告到了皇帝那,唐憲宗仔細調查之後很憤怒,親自爲女方主持公道,表示李元素得向王氏賠償青春損失費五千貫。五千貫在那個時候還是很值錢的,根據杜甫的記載,一斗米也就幾個銅錢而已,這五千貫已經可以讓王氏一輩子衣食無憂了,對李元素也是一個大數目,他情急之下表示那就復婚好了。當然王氏並沒有同意,他最終借錢賠償給王氏。對此,你怎麼看呢?如果你是王氏的話你對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