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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也要修學分:隋唐“歲考”不及格者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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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可不要以爲只是現代莘莘學子的追求,古人也曾爲之拼命。

《禮記·學記》記載:“比年入學,中年考覈。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羣,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謂之大成。”也就是說,每年入學一次,隔年考覈一次。一年考察辨明志向,三年考察是否專心和親近同學,五年考察是否博學和親近師長,七年考察是否有獨立見解和擇友能力,這些都達到了,就是小成,意味着已經掌握了基本的知識和技能;如果到九年的時候可以做到觸類旁通,堅強獨立而不違背師訓,就是大成,意味着學業已經達到了成熟的水平。

西漢時期,漢武帝劉徹設立太學,可謂中國古代學制的一項重要進步。太學並無明確的學習年限規定,但考試十分嚴格,西漢時每年考覈一次,方式是“設科射策”,相當於今天的抽籤問答。東漢中期改爲每兩年考覈一次,通過者授予官職,否則留下繼續學習。隋唐時期的官學開始對學生年齡和學習年限作出明確規定,例如律學招收學生的年齡在18到25歲之間,學習年限爲六年,考試分“旬考”、“歲考”、“畢業考”三種,旬考內容爲十日之內所學課程,不及格者將受到處罰;歲考內容爲一年之內所學課程,不及格者留級;畢業考及格則取得舉薦資格,否則勒令退學。

古人也要修學分:隋唐“歲考”不及格者留級

宋代實行過學分制。以後各朝代大多也都實行過。當時叫做積分制,實際上就是學分制。宋神宗熙寧、元豐年間,曾把太學分爲外、內、上三舍,外舍升內舍和內舍升上舍的升舍考試成績的評定,分爲上、中、下三等,然後再合成分:其中操行和學業都是優者爲上等,一優一平者爲中等,兩種都是平者或一優一否者爲下等。三舍考試都實行積分法。

明朝也採用宋神宗時期的辦法,凡國子監的學生都實行積分法,學生積分達到及格者,即可授予相當的官職。國子監按學業程度設爲六堂:正義、崇志、廣義、修道、誠心、率性,編其爲初、中、高三個級別。在高年級中實行學分制,若在一年內積分達到8分即爲及格,而成績優異的學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提前畢業,破格錄用。

清代的國子監編制與明代相同。每月進行一次考試,凡月考列爲一等者給1分,列爲二等者給半分,年終積夠8分者爲及格。

民國時期,積分制正式更名爲學分制,並更趨於完善。1931年,當時的政府頒佈了《學分制統一辦法》,通令全國學校一律採用學年兼學分制,並規定大學生4年需修滿132個學分才准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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