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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涇原兵變:一場房產稅逼出來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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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84年正月,新年剛過,唐德宗李適成爲了中國歷史上第五位下“罪己詔”的皇帝。他的這份認錯詔書可能是其中最沉痛的:“天譴於上而朕不悟,人怨於下而朕不知……上累於祖宗,下負於黎庶。痛心靦面,罪實在予。”

就在兩個月前,本來調來平叛的涇原軍,因不滿待遇發生了譁變衝進長安。德宗皇帝倉皇出逃,被一路追殺到奉天城。四面楚歌中,李適改元“興元”,並不顧大臣們的苦諫頒行了《罪己大赦詔》。

在這份獨特的詔書裏,他除了歷數自己罪狀之外,還赦免了反叛的“四王二帝”李希烈、田悅、王武俊、李納等人,並承認叛亂是因爲自己的失誤所致。自此之後,唐朝的皇帝再也無力改變藩鎮割據的局面,直至覆滅。

涇原軍之所以譁變成功,與他們掌握了適當時機有關。據史書記載,譁變的五千涇原軍在衝入長安城時,一邊“爭入府庫,運金帛,極力而止”,一邊在大街上高喊:“不奪汝商戶僦質矣!不稅汝間架除陌矣!”隨後,譁變士兵擁立朱泚爲帝,國號秦,年號應天。

“不奪汝商戶僦質矣!不稅汝間架除陌矣!”這奇特的口號,居然成了叛軍安撫民衆表示自己合法性的理由。這其中的緣由,還得從幾年前說起。

  唐德宗實行“借商”、物業稅政策引發社會動盪。

唐德宗李適應該算是個幸運兒。即位之時,安史之亂已經平定,他有着中興大唐成爲一代英主的機會。登基之初,李適決意重振朝綱掃清藩鎮。要掃清藩鎮,須先發展經濟,建中元年(公元780年),他聽從宰相楊炎的建議,改革“均田制”與“租庸調”制度,開始實行兩稅法。

唐德宗涇原兵變:一場房產稅逼出來的“革命”

在此之前,唐帝國沿襲着前朝的租庸調製,其實行的根本是對轄下人口丁員的詳細統計。在當時的條件下,統計難度大且極繁瑣,成本高昂。而當時各地方還加收各種稅收項目,如運輸所需的腳費、損耗。此外,還有地稅和戶稅及商稅、礦稅、酒稅等多種與租庸調並行的稅收。

其稅種之多、複雜程度之高、計入之難,超乎今人可想象範圍。這也是中國成爲世界上最早建立戶籍制度國家的主因。

兩稅法實行之後,所有稅收都併入其中,改行統一按每戶的實有田畝和資產徵稅。改革大大簡化了稅收程序,從而降低了徵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兩稅法的實行,使中國的百姓第一次有了遷徙的自由,也有了土地買賣的自由。這在歷史上無疑是一次進步。

兩稅法的實施,也許會成爲帝國中興的契機。但是,唐帝國的兩稅制在實行之始,有着設計上的缺陷,這都是基於帝國政府只求簡化自身操作上的困難,而把矛盾推向民衆的思維。而且,山南東道節度使樑崇義的叛亂,打亂了李適的計劃,使他不得不提前開始武力削藩。一時間,羣雄並起,戰火不息。

當時,兩稅剛剛實施,安史之亂造成的破壞尚未完全恢復,朝廷負擔不起每月高達一百多萬貫的維穩經費。李適下出第一步昏招——聽從度支判官趙讚的建議“借商”。即規定財產高於一萬貫的商人,只准留一萬貫作爲經營產業之用,其餘的一律借給朝廷充作軍費。待朝廷討賊成功後歸還。

於是,首都長安的公安局局長韋禎(京兆少尹)親自督陣,長安城管隊長薛萃(長安尉)親自駕車,每天一路搜刮財貨,不亦樂乎。一旦懷疑對方沒有如實申報財產,當場大棒伺候。所有富戶的田宅一律封存估價,奴婢盡數抓走出售。這樣一場混亂之後,卻只籌到八十八萬貫,那些熱衷於執行政策的官員們,口袋卻全都鼓了起來。終於,橫徵暴斂與赤裸裸的掠奪,釀成了長安罷市商人上街請願的“羣體事件”。

但是,這依然無法滿足“維穩”軍費之用,而兩稅法此時尚未見效,只能再開稅種。於是,趙贊又想出一條妙計——稅間架、算除陌。實際就是房產稅與交易印花稅。

舊唐書記載:“凡屋兩架爲一間,分爲三等:上等每間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所由吏秉筆執籌,入人第舍而計之。凡沒一間,杖六十,告者賞錢五十貫。除陌法,天下公私給與貿易,率一貫舊算二十,益加算爲五十,給與物或兩換者,約錢爲率算之。市主人牙子各給印紙,人有買賣,隨自署記,翌日合算之。有自貿易不用市牙子者,驗其私簿,投狀自其有私簿投狀。其有隱錢百,沒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賞錢十千,出於其家。”

借商引發的罷市尚在眼前,即徵收如此高昂的房屋稅,猶如飲鴆止渴。舊唐書稱:“得專其柄,率多隱盜,公家所入,百不得半,怨黷之聲,囂然滿於天下。”果然,間架稅並沒有緩解帝國財政的窘迫。當城內一片譁然之時,駐紮在長安城外的涇原軍因得不到賞賜,譁變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這是中國人首次保護個人權利與財產的抗爭。

縱觀中國歷史,其實各時期的農業稅率並不高。雖然歷史上農民起義的次數非常多,但由稅負引起直接導致王朝覆滅的並不多。因此,除了朝代末期的制度性失控,各時期的帝國政府對土地的管控以及稅賦徵收也異常小心謹慎。德宗朝這幾起事件,可以說是中國人第一次因爲保護個人權利與財產進行的抗爭,有着標誌性意義。

與歐洲不同,中國商人一直被視爲賤民。在皇帝們的眼中,商人不僅富可敵國,而且“引賈四方,莫可蹤跡”,是富裕的流民,難以控制。借商等事件正是這種思路的延續,趁機對商人打壓,既可解決朝廷資金的短缺,又可壓制商人們對自由、創新以及契約精神的本能。

而在歐洲,也正是商人們一步步將君主的特權贖買了過來,幫助歐洲完成了現代化的第一次轉型,商業社會的契約精神也融入了歐洲人的血脈之中。隨之而來的,是對個人權利與財產的尊重。

但在中國,皇帝的權威往往使一己之私成爲國家的利益,朝代的更替更使“皇帝們”意識到,任何人都可能對他們的統治發起挑戰。恐懼使他們採取最保守最殘酷的方式來統治。防民富防民主防民享,於是,中國人本來富有的創造力被一點點扼殺。在兩千餘年的帝國史中,像德宗朝這樣保衛個人權利與財產的火花僅一閃而逝,待它再一次閃現之時,已是八百多年以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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