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史語錄 > 僞蒙疆國政治機構變革:從隸屬“僞滿”到“獨立”

僞蒙疆國政治機構變革:從隸屬“僞滿”到“獨立”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1.26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僞蒙古聯盟自治政府及所屬機構

僞蒙古聯盟自治政府設在厚和豪特(原歸綏),政府設主席及副主席。主席爲蒙古聯盟自治政府之主權者,遇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主席代行之。政府下設政務院,掌理諸般行政,實行政務院長負責制。政務院下設總務、財政、保安3個部,每個部下設若干處。總務部下設總務、法制、建設、內務、教育、外交等處;財政部下設會計、稅務2處;保安部下設警務、司法2處。烏蘭察布、伊克昭、察哈爾、巴彥塔拉(後設)、錫林郭勒等5個盟公署與厚和豪特、包頭2個市公署爲政務院下轄地方行政機關。與政務院平行機構有蒙古軍總司令部和諮詢建議性質的參議會。另外還設祕書處、司法局等。同時設立由日本人組成的顧問部,掌握軍政實權,其下設總務、財政、保安等部。

民國27年(公元1938年)8月1日,僞政務院的組織機構進行改革,廢除政務院的總務、財政、保安3部制,實行1廳4部制(即總務廳,民政、財政、保安、畜產4部)。總務廳下設總務處、人事處、主計處、外交處等;民政部下設內務、教育、建設等3個處;財政部下設稅務、理財等2個處;保安部下設警務、司法等2個處;畜產部下設牧業、畜產等2個處。直屬政務院的機構還有地政局、司法局、參議會等。

僞蒙疆國政治機構變革:從隸屬“僞滿”到“獨立”

僞蒙古聯盟自治政府,以烏蘭察布盟(盟公署駐百靈廟)、錫林郭勒盟(盟公署駐貝子廟,今錫林浩特市)、察哈爾盟(盟公署駐張北,今屬河北省)、巴彥塔拉盟(盟公署駐厚和豪特,今呼和浩特市)、伊克昭盟(盟公署駐包頭)及厚和豪特市、包頭市爲統治管轄區域。其中巴彥塔拉盟爲合併土默特特別旗和察哈爾右翼4旗地域新設,各盟公署設盟長1人,副盟長1人,日本參與官1人,下設總務、民政、保安、財政、教育等廳。厚和豪特、包頭2市各設市長1人,日本主任顧問1人,下設總務、財務、建設、司法、警務等科。

  僞蒙疆聯合委員會及所屬機構

僞蒙古(即僞蒙古聯盟自治政府)、察南、晉北3個政權相繼成立後,雖在行政上互不隸屬各自爲政,但都在平綏鐵路線上,交通、金融、產業都有密切的關聯。因此,日本侵略軍爲了加強控制這3個政權,掌握經濟命脈,攫刮戰略物資,在張家口成立了僞蒙疆聯合委員會,設總務委員會及產業、金融、交通各專門委員會。還設置日本最高顧問1名,參議及顧問若干名。

民國27年(公元1938年)8月1日,僞蒙疆聯合委員會進行機構改革,把幾個專門委員會改爲總務、產業、財政、保安、民生、交通6部,並每部配置若干名日本顧問。進一步擴大和強化了僞蒙疆聯合委員會的組織與職權,使其由協商性的機構,變成行政組織,成爲蒙古、察南、晉北3個僞政權的上級行政機關。它的管轄範圍爲僞蒙古聯盟自治政府、僞晉北自治政府、僞察南自治政府的轄區。

  僞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及所屬機構

僞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成立之後,政府設主席、副主席以及與主席並列地位的最高顧問(日本人擔任)。主席的辦事機構是祕書處。政府下設管理軍事的蒙古軍總司令部,諮詢建議性質的參議府,管理政務的政務院。還設最高法院和最高檢查廳等司法機關。

政務院下設總務部、民政部(直轄蒙古學院、蒙古文化館)、治安部(直轄中央警察學校)、司法部(直轄各地法院和檢查廳及各地監獄)、財政部(直轄蒙疆銀行、經濟監視署、稅務監督署)、產業部(直轄清查權運總署)、交通部(直轄郵電總局)等7部。直屬政務院的機構有蒙疆學院、駐外代表部和辦事處、地政局、審計局、牧業總局、2個政廳、5個盟和2個市公署。 僞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之管轄範圍爲察南政廳(原察南自治政府管轄區域)、晉北政廳(原晉北自治政府管轄區域)、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錫林郭勒盟、巴彥塔拉盟、察哈爾盟、張家口市、包頭市、厚和豪特市(包頭市、厚和豪特市後劃屬巴彥塔拉盟管轄)。

  僞蒙古聯合自治邦及所屬機構

民國30年(公元1941年)8月4日,經僞蒙疆臨時政務委員會決定,把僞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改組爲蒙古聯合自治邦。民國31年(公元1942年)8月31日,行政機構進行改組,撤銷原政務院所屬的總務、民政、司法、財政、產業、交通等7部,改設1廳、2部、3局、4個委員會。原總務部改組爲總務廳,下設總務科、會計科、計劃科、人事科、主計科;原民政、治安兩部合併爲內政部,下設總務科、經理科、行政科、警備科、特務科、衛生科、文教科、地政科,內政部直屬機構有中央警察學校、中央青年指導員訓練所;原財政、產業兩部合併爲經濟部,下設總務科、經理科、國稅科、金融科、煙務鹽務科、礦業科、農林科、工商科、貿易科、糧谷科,經濟部直屬機構有稅務監督署、經濟監視署、清查署、權運署、中央農林試驗場;新設興蒙委員會,下設總務處、民政處、教育處、實業處、保安處,另設直屬機構蒙古文化研究所、牧業試驗場、種畜牧場、家畜防疫處、宗務籌備處、軍務普及部等;另設總力委員會,回教委員會等;將原司法部改爲司法委員會,下設總務科、民事科、刑事科、行刑科,直屬機構有監獄;原弘報科升格爲弘報局;原交通部和郵電總局合併爲交通總局,下設總務科、經理科、路政科、郵政科、電政科、土木科、都市計劃科、都市建設科;另設審計局。

民國32年(公元1943年)秋,該政府再次進行機構改革,將經濟部擴充爲經濟、財政、產業3部。在政務院下增設了1個軍事聯絡部,辦理有關軍事聯絡事宜。同時對部分委員會、廳內部的科、處進行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