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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祜族的“家庭”和“命名”制度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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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拉祜族的家庭有一夫一妻的父系小家庭和雙系大家庭兩種類型。到20世紀50年代,雙系大家庭在瀾滄縣的糯福、孟連縣的南雅、勐海縣的布朗山及耿馬縣的富榮等地還有不同程度的殘餘。其家庭成員爲一對夫婦及其三四代後裔,包括兒子、兒媳、孫子、孫媳、女兒、女婿、外孫女、外孫女婿等。在大家庭內,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組成一個小家庭,各小家庭共居長屋內,人口從40人到100人不等。大家庭由輩分最高的男女老人擔任家長,男家長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和組織生產,主持宗教祭祀,調解內部糾紛,參與村寨公共事務的處理。女家長主要負責安排家庭副業,主持全家的糧食開支。兒女婚事由男女家長協商處理。大家庭共同生產收穫的糧食歸全體成員所有,牲畜亦屬共有,但各小家庭自己從事副業所得歸己所有。有的大家庭內部各小家庭之間已出現貧富分化。大家庭分家,共居長屋的子女均可分得一份,贍養父母的長女或幼子,除應得的一份財產外,還可繼承父母的房屋。已到妻方居住的兒子和嫁到男方家的女兒均不得回來參與財產的分配。各小家庭,父親的財產傳兒子,母親的財產傳女兒。

父系小家庭是拉祜族主要的家庭形態,其成員一般包括父母和子女兩代,長女或幼子成婚後與父母同住。由於這種小家庭是在明、清以來雙系大家庭解體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時間不長,或多或少仍殘存着一些母系特點,如男子從妻居,女兒可繼承財產等。但世系是嚴格按父系計算的。

拉祜族的“家庭”和“命名”制度是怎樣的

拉祜族的命名制度

嬰兒生下第三天即行命名。拉祜族的男子名均有一“扎”字,女子名均有一“娜”字。命名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1)按出生日之生肖屬相取名,如屬龍日出生的男孩叫扎倮,女孩叫娜倮;屬虎日出生的叫扎拉或娜拉。(2)按出生時間、出生順序取名。如早上生的叫扎體、娜體,晚上生的叫扎迫、娜迫,老大叫扎兒、娜兒,老麼叫扎列、娜列。(3)根據嬰兒的體格特徵職名。如身材瘦小者叫扎依、娜依。(4)父(母)子(女)連名。連名方式爲父名+欲取名+八(父親之意),母名+欲取名+月(母親之意)。如屬龍日出生的男孩可取名爲扎四波扎倮八,其中的“扎四波”即爲父名。此外,還可用長輩的名字取名,依出生時聽到的聲音取名等等。孩子上學後取學名,但學名只在學校裏使用,在家裏仍用原名。近年來,出現了原名與學名連用的現象,且越來越普遍,如扎四·李建華、扎給·黃新民、娜兒·羅瑞英等。這種連名也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