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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重要兵書《太白陰經》:雜儀類·誓衆軍令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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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機制敵太白陰經》又稱《太白陰經》,道家著作,中國古人認爲太白星主殺伐,因此多用來比喻軍事,《太白陰經》的名稱由此而來。作者爲唐朝的李筌。中國古代重要兵書。唐代宗時河東節度使都虞候李筌撰。李筌,裏籍未詳,《集仙傳》道其仕至荊南節度副使、仙州刺史等。全書10卷。現存《墨海金壺》、平津館影宋抄本等。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雜儀類·誓衆軍令篇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經曰:陶唐氏,以人戒於國中,欲人強其命也。有虞氏,以農教戰漁獵簡習,故人體之。夏后氏,誓衆於軍中,欲人先其慮也。殷人,誓衆於軍門之外,欲人先意以待事也。周人,將交白刃而誓之,以致人意也。夏賞於朝,賞善也;殷戮於市,戮不善也。周賞於朝,戮於市,兼質文心也。夫人,以心定言,以言出令,故須振雄略、出勁辭、銳鐵石之心,凜風霜之氣,發揮號令,申明軍法。「誓衆文」:

唐代重要兵書《太白陰經》:雜儀類·誓衆軍令篇 全文

某將軍某乙告爾六軍將吏士伍等。聖人弦木爲弧,剡木爲矢,弧矢之利,以威不庭。兼弱攻昧,取亂侮亡。今戎夷不庭式,幹王命,皇帝授我斧鉞,肅將天威,有進死之榮,無退生之辱,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軍無二令,將無二言,勉爾,乃誠,以從王事,無干典刑。「軍令」:

經曰:師衆,以順爲武,有死無犯爲恭,故穰苴斬莊賈,魏絛戮楊幹,而名聞諸侯,威震鄰國。令之不行,不可以稱兵。三令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申明而不如法者,將之過也。先甲三日,懸令於軍門,付之軍正,使執本宣於六軍之衆。有犯命者,命軍正準令按理而後行刑,使六軍知禁而不敢違也。

一漏軍事者,斬;漏泄軍中陰謀及告事者,皆死。

一背軍走者,斬;在道及營臨陣同。

一不戰而降敵者,斬;背順歸逆同。

一不當日時後期者,斬;詐事會戰同。阻雨雪水火不坐。

一與敵人私交通者,斬;籍沒其家言語書疏同。

一失主將者,斬;隨從則不坐。

一失旌旗節鉞者,連隊斬;與敵人所取同。

一臨難不相救者,斬;爲敵所急不相救者同。

一誑惑訛言妄說陰陽卜筮者,斬;妄說鬼神災祥,以動衆者同。

一無故驚軍者,斬;呼[口鬥]奔走妄言煙塵者同。

一遺棄五兵軍裝者,斬;不謹固檢察者同。

唐代重要兵書《太白陰經》:雜儀類·誓衆軍令篇 全文 第2張

一自相竊盜者,斬;不計多少。

一將吏守職不平藏情相容者,斬;理事曲法者同。

一以強凌弱,樗蒲忿爭,酗酒喧競,惡罵無禮,於理不順者,斬;因公宴集醉者,不坐。

一軍中奔走軍馬者,斬;將軍已下,並步入營乘騎者同。

一破敵先擄掠者,斬;入敵境亦同。

一更鋪失候犯夜失號擅宿他火者,斬;恐奸得計。

一守圍不固者,斬;罪一火主吏。

一不伏差遣及主吏役使不平者,斬;有私及強梁者同。

一侵欺百姓奸居人子女及將婦人入營者,斬;恐傷人軍中,慎子女氣。

一違將軍一時一命皆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