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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卷一百一十五·報應·張法義原文是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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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是中國古代文言紀實小說的第一部總集,全書500卷,目錄10卷,取材於漢代至宋初的紀實故事爲主的雜著,屬於類書。作者是宋代李昉、扈蒙、李穆、徐鉉、趙鄰幾、王克貞、宋白、呂文仲等14人,因成書於宋太平興國年間,和《太平御覽》同時編纂,所以叫做《太平廣記》。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太平廣記·卷一百一十五·報應·張法義

太平廣記·卷一百一十五·報應·張法義原文是什麼內容?

【原文】

唐張法義,華州鄭縣人。年少貧野,不修禮度。貞觀十一年,入華山伐樹,見一僧坐巖穴中,法義就與語,晦冥不歸。僧因設松柏末,以供食之,謂法義曰:“貧道久不欲外人知,檀越出,慎勿言相見,因爲說俗人多罪累,死皆惡道,志心懺悔,可以滅之。”乃令淨浴,被僧衣,爲懺悔,旦而別去。十九年,法義病卒,埋於野外,貧無棺槨,以薪木瘞之而蘇,自推木出歸家。家人驚愕,法義自說,初有兩人來取,乘空行,至官府,入門,又巡巷南行十許裏,左右皆有官曹,門閭相對,不可勝數。法義至一曹院,見官人遙責使者曰:“是華州張法義也,本限三日至,何因乃淹七日?”使者雲:“義家狗惡,兼有祝師,祝師見打甚苦,袒衣而背青腫。”官曰:“稽限過多,各與杖二十。”言訖,杖亦畢,血流灑地。官曰:“將法義過錄事。”錄事署發文書,令送付判官。召主典,取法義前案,簿盈一牀。主典對法義前披檢雲:其簿多先朱勾畢,有未勾者則錄之,曰:貞觀十一年,法義父使刈禾,法義反顧張目,私罵父,不孝,合杖八十。始錄一條,即見昔巖穴中僧來。判官起迎,問何事,僧曰:“張法義是貧道弟子,其罪盡懺悔滅除訖,天曹案中已勾畢,今枉追來,不合死。”主典雲:“經懺悔者,此案勾了。至如張目罵父,雖蒙懺悔,事未勾了。”僧曰:“若不如此,當取案勘之,應有福利,仰判官。”令典將法義過王宮,殿宇宏壯,侍衛數十人,僧亦隨至王所。王起迎僧,王曰:“師當直來耶?”答曰:“未當次直。有弟子張法義被錄來,此人宿罪,並貧道勾訖,未合死。”主典又以張目視父事過王,王曰:“張目懺悔,此不合免。然師爲來請,到放七日。”法義白僧曰:“日既不多,後來恐不見師,請即往隨師。”師曰:“七日七年也,可早去。”法義固請隨,僧因請王筆,書法義掌中作一字,又請王印印之,曰:“可急去還家,憑作福報,後來不見我,宜以掌印呈王,王自放汝也。”法義乃辭出,僧令送出。至其家。內至黑,義不敢入。使者去之,遂活。覺在土中,甚輕薄,以手推排得出。因入山,就僧修福,義掌中所印處,文不可識,然皆爲瘡,終莫能愈,至今尚存焉。(出《法苑珠林》)

太平廣記·卷一百一十五·報應·張法義原文是什麼內容? 第2張

【譯文】

唐朝的張法義,是華州鄭縣人,年少貧窮粗野,不修禮教。貞觀十一年,入華山砍柴。看見一個和尚坐在巖邊的洞穴中,法義靠近和他說話。不覺天黑不能回。和尚於是擺設松柏末,來讓他吃,並對法義說:“貧道很久不想讓外人知道,你出去,不要和別人說和我相見,因爲說俗人的事有很多受連累,死後都是受罪的道,誠心懺悔,還可以減輕。”於是就讓他淨浴,穿僧衣,做懺悔,第二天告別離去。過了十九年,法義病死,埋在野外,家貧無有棺槨,就用薪柴掩埋了他。而後他甦醒,自己推開薪柴回家。家人驚恐,法義自己說,當初有兩個人來捉他,跟他們乘空而去,到了官府入門,又向巷南走了十多裏,左右都有官曹,門閭相對,不可勝數。法義到了一個曹院,看見官人遠遠責備使者說:“這個華州的張法義,本限三日帶到,爲什麼卻延到了七天?”使者說:“法義家的狗厲害,並有祝師,被祝師打得很苦。”脫上衣露後背青腫處給官曹看,官說:“延限過長,各打他們二十棍。”說完,也打完了棍子,血流滿地。官說:“把法義帶去錄事。”錄事署發了文書,讓送到判官那去,叫主典,拿法義以前的案簿,案簿擺滿了一牀。主典對法義以前的檢驗,說:“他的案簿許多先前用紅筆勾掉。有未勾者就記載下來:貞觀十一年,法義的父親讓他割禾,法義反而瞪着眼看着父親,私下罵他的父親,不孝,應打八十棍。”才錄完一條,就看見先前巖洞中的和尚來了。判官起而迎接,問有什麼事。和尚說:“張法義是我的弟子,他的罪都懺悔後而減除了,天曹案中已勾掉了,今天錯抓來,不應當死。”主典說:“經過懺悔的人,這個案已勾掉了,至於象瞪眼罵父的罪,雖然承蒙懺悔,事不能勾掉。”和尚說:“如果這樣的話,當拿案簿來覈對,應該有福利的事,就依賴於判官了。”就讓主典帶法義去王宮,殿堂宏大壯觀,侍衛幾十人,和尚也跟着到了王的住處。王起迎接和尚,王說:“你是值事嗎。”回答說:“不是。有弟子張法義被抓來。這個人過去的罪,我已給他勾掉了,不應死。”主典又以瞪眼看父的事告王,王說:“瞪眼已懺悔而這個罪不應免。然他師來替他請求,可以放回七天。”法義對和尚說:“日子既然不多,以後恐怕也見不到師傅了,我請求跟着師傅去。”師傅說:“七日就是七年,可以早早回去。”法義堅持請求跟隨,和尚於是向王借過筆,在法義的掌中寫一字,又請王印印上說:“可快回家去,憑着這個做福事報答,後來看不見我,用掌中的印呈給王,王自然會放你。”法義於是告辭離去,和尚令送出去他。到了他家,屋裏很黑,法義不敢進去,使者離開了他,他便復活了,覺得象是在土中,並且很輕很薄,就用手推動纔出來。因而入山,找僧修福。法義掌中所印的地方,字不認識,然而都變成了瘡。始終不能治癒,至今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