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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下清朝經濟發展的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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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努爾哈赤結合八旗制度,將土地也按人頭平分給八旗民衆。 那麼八旗制度下清朝經濟發展的怎麼樣?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天命六年(1621年),他發佈“計口授田諭”,將征服的遼東土地除保留一部分“給我駐紮此地之兵馬“的公田之外,”平均分給,每一男丁五日種糧之田,一日種棉之田。”任何君主進行的均田措施都是有潛臺詞的,就是授田的農民負擔支持君主的義務,人頭稅體制總是與均田令如影隨形的出現,北魏、隋唐如此,一千餘年之後的滿洲的大金國也如此,均田之後,“三男丁耕種公田一日,二十男丁內,一人當兵,此二十丁內,一人應役。”

後金政權擴張太快,征服獲得大量人口、財富,自身農業生產反而顯得並不重要。加上出關後又迅速融化到土地私有化到了相當程度的漢族社會,因此滿洲早期“均田令”往往不爲人注意。其實“計口授田”纔是八旗精兵征服關內的物質基礎。入關後的“圈地令”,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國有均分”土地制的延續。

圈地令

八旗制度下清朝經濟發展的怎麼樣?

圈地令是滿清朝入關後爲掠奪土地而頒佈的命令。圈地令是清初入關以後,清廷縱容旗人圈地佔爲己有,收斂財富的一項土地政策。順治元年順治帝“設指圈之令”,“命給事中御史等官履勘畿內地畝,從公指圈。其有去京較遠,不變指圈者,如滿城、慶都等24州縣無主荒地,則以易州等處有主田地酌量給旗,而以滿城等處無主地不給就近居民。

”所謂“履勘”,事實上即不“履”,也不“勘”。而是“跑馬圈地”,馬力所至就是“從公指圈”的範圍。圈地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將近京肥沃土地圈給清貴族,另外,圈山海關以外地讓農民耕種叫“圈補”;二是原來圈佔地離京太遠,或因“鹼鹽不毛”地,來補還近京被圈農民叫“全換”;三是凡明王室所遺留皇莊各州縣“無主荒田”,一律劃歸滿洲貴族和八旗官兵,叫“圈佔”。

起因

清朝起初在關外,土地很貧瘠,生活很艱辛。入關後,發現關內的富庶和土地大到他們不敢想象,於是就通過在一定的時間內能跑多少就圈定多少土地歸他的方式來確定明朝亡後遺留下的大量的皇室土地,繼而蔓延到強佔平民百姓的土地身上。

經過

順治四年、八年清政府又兩次頒佈圈地令。根據上述命令,旗人攜繩騎馬,大規模地圈量佔奪百姓土地。很多農民田地被佔,流離失所,飢寒迫身。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內的順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間等府(今北京、河北北、中、東部及遼寧西南部地區)進行,圈佔總數達16萬多頃(一說19萬多頃)。駐防外地的八旗在山東、山西、陝西、江蘇、寧夏等地也進行過圈地,但規模較小。圈地給各地百姓帶來極大痛苦,所圈之地,原田主被逐出家門,背鄉離井,因此紛紛起而反抗。

尾聲

八旗制度下清朝經濟發展的怎麼樣? 第2張

順治四年,大規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碎的圈地、換地仍不斷髮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作出永遠不許再圈的決定,圈地至此最後停止。

圈地的影響

清初大規模地圈地導致“近畿土地,皆爲八旗勳舊所圈,民無恆產,皆賴租種旗地爲生”。農民失去土地,流離失所,生活悲慘,以致“人民背井離鄉,有父母夫妻同縊死者;有先投兒女於河而後自投者;有得錢數百,賣其子者;有刮樹皮抉草根而食者;至於僵仆路旁,爲烏鳶豺狼食者,又不知其幾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