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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糴法怎麼讀 和糴法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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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糴法(糴,dí,音同“笛”),是中國古代歷史上對糧食供應進行國家管理的一種方法。

在豐收的年份或者糧食盛產地區,政府用低價收購糧食屯藏,來避免糧食歉收的時候出現饑荒。此方法從漢武帝時開始實施,以後各朝代不同程度上都實行過,但此法經常遭到糧食生產者和商人的抵制。和糴制度是我國古代社會一項重要的財經制度,它的實行對於我國古代社會經濟發展起過一定作用。

歷史沿革

所謂“和糴",“和'指和平、公平、。“糴"指購買糧食。和糴就是指官府出資向百姓公平購買糧食。《羣書考索》中有“和糴貴有和平之意。白居易也說:“凡日和糴,則官出錢,民出谷,兩和商量,然後交易也。'而和糴作爲一項制度確立下來,有一個長期的演變過程。因此在史籍中出現的“糴',並不一定都指和糴制度,剛開始它只是作爲一種思想存在,逐漸萌芽,發展、擴大,成熟到上升於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被統治階級認可,然後由最高統治者皇帝批准,成爲一種固定的制度,正式實行,並且有相應措施和執行這一制度的官吏。“和糴"作爲一種思想產生於春秋戰國之際,發展於戰國初期,其作爲一種制度則萌始於西漢,發展於西晉,正式確立於北魏。之後歷代王朝都普遍推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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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糧食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早在春秋戰國之際,禮崩樂壞,諸侯割據,稱雄爭霸,但要想在諸候中取得霸主地位,必須富國強兵,而富國強兵的關鍵就是要有堅實的物質基礎即要有足夠的糧食,爲此,各國的政治家、思想家們紛紛提出自己的見解。《史記·貨殖列傳》記載:“昔者越王勾踐困於會稽之上,乃用范蠡計然。計然曰:· ··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末病則財不出,農病則草不闢矣。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末俱利,平糶齊物,關市不乏,治國之道也。'。計然主張用“平糶"的方法,這就需要國家從中調節,在豐年時把糧食按一定的價格收購儲藏起來,一遇到荒年缺糧時國家再把儲存的糧食運到各地平價糶出,賣給農民,這樣不僅起到平定糧價和其它物價的作用,防止商人從中獲取暴利;而且維護了農艮的利益,保證了農民的再生產能力。與計然這種主張相近的是官子,他也提出應由國家來控制糧價,他說:“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谷貴則萬物必賤,谷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爲敵,則不俱平。故人君御穀物之秩相勝,而操事於其不平之間。"把這一思想發展下來並提出解決谷與萬物之間矛盾具體措施的是戰國初年的李悝,李悝爲防止“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的出現,提出“平糴法"。具體辦法是把年景分爲“上熟中熟、下熟、正常、小飢、中飢、大飢七種;計算出七種年景下,一戶耕田百畝的個體農民的收人,制定出在大熟、中熟、下熟三種年景下向每戶農民收購糧食的數量,而後在大飢、中飢、小飢的年景下把這些糧食平價糶出。這樣便收到“雖遇饑饉永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的成效。

平倉與和糴法

漢武帝時的“平準'思想明顯地成爲上層統治階級的思想意識,而且統治階級把這種思想轉化爲實際措施來解決社會經濟問題,使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到漢宣帝時,糧食連年豐收,導致穀賤傷農現象,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以善爲算能商功利得幸於上"。他看到了當時不利農民的狀況,就上奏“故事,歲漕關東谷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郡谷足供京師,可以省關東漕卒過半"。並親創“常平倉",即“壽昌遂白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谷貴時減賈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由此知,常平倉最早在邊郡創建,而後來的和糴制度也最早實行於邊郡,因此可以說和糴制度是由常平倉發展而來,唐朝杜佑說:“凡天下倉稟,和糴者爲常平倉"。《舊唐書·職官二》也有“常平倉所以均貴賤也",都說明了常平倉具有和糴的職能。常平倉的設置是歷代和糴思想的發展和實際運用,反映出和糴制度在漢代的萌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