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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清朝的八旗制度是如何從興起走向衰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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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衛軍制清朝定都北京以後,絕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駐在北京附近,戍衛京師的八旗則按其方位駐守,稱駐京八旗,俗稱京旗。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駐全國各重要城市和軍事要地,稱駐防八旗。駐京八旗負責皇宮和京師的安全,實即禁軍。清禁衛軍制大類有二,即郎衛和兵衛。郎衛即指御前近衛,專門負責皇帝及后妃等的警衛與服務,其內部又根據具體任務的不同,設置侍衛處、鑾儀衛、善撲營等不同的機構。侍衛處初選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衆者分班入值,掌上三旗侍衛親軍之政令,供宿衛扈從之需。鑾儀衛亦系侍從武職,掌管帝、後車駕儀仗等機構。宣統元年(1909)避溥儀名諱,改爲鑾輿衛。善撲營,順治初年曾設善射鵠、善強弓、善撲等侍衛,各有專管,統在三旗額內。康熙八年爲懲治鰲拜專橫亂政,選侍衛中一部分年少有力者練習撲擊之戲,鰲拜入見時,即令侍衛等掊而縶之,於是有善撲營之設。該營專習摜交、射箭、賽馬等技藝,供皇帝遊玩宴樂時表演。兵衛即指京師及宮禁的警衛,也根據不同的任務及防衛的需要,分設前鋒、護軍、步兵等不同的營制。

八旗的駐防入關以前,已有八旗駐防之設。清統治全國以後,分爲畿輔駐防、滿洲駐防和各直省駐防。畿輔駐防爲守衛京師附近地區,包括保定、張家口、熱河、察哈爾及木蘭圍場等地。各省駐防多爲省會或重鎮。八旗駐地及兵額,視各代而有增損、裁併,但變化不是太大。清末全國駐防共有817個佐領。

  

解密:清朝的八旗制度是如何從興起走向衰弱的?

八旗在全國各地駐防,一般不設都統。在重要地區如盛京、吉林、黑龍江、江寧、杭州、福州、廣州、荊州、西安、成都、綏遠等處設將軍。凡設將軍處下設副都統。將軍爲該地區的最高軍事長官,但不理民政。後熱河、察哈爾由副都統升爲都統後,即爲該地區長官。

八旗的旗務管理無論滿洲、蒙古或漢軍,均由固山額真管理。順治十七年,固山額真一律改稱都統。各旗均設都統一人,副都統二人。雍正元年,設八旗都統衙門,由上述各旗都統二十四人及副都統四十八人組成,掌滿洲、蒙古、漢軍八旗之政令,稽其戶口,經其教養,序其官爵,簡其軍賦。凡八旗之方位,京師及各地之駐防,陵寢守衛,壯丁編審,選子弟充執事,選送秀女,以授地之法定八旗世業,奴僕管理,田租定額,房產購置,紅白賞恤,選送俊秀入官學出具考試名冊,會選旗營官員,功過勸懲,世職襲廢,稽戶丁,定兵額,選馬甲等等,無不統一管理。

八旗的興衰八旗制度建立在“兵民合一”的基礎上,入關前沒有兵餉規定。天聰四年皇太極說:“滿洲出則爲兵,入則爲民,耕戰二事,未嘗偏廢。”當時,興京(今遼寧新賓)內城居宗室勳戚,外城居宿衛親兵萬餘。此外遠近十餘萬戶,散處遼河東西,無事耕獵,有事徵調,徵調時所發行糧也很有限。清統治全國以後,八旗兵餉的主要形式是坐糧,包括錢、糧兩部分,從徵時發給部分行糧。八旗兵丁按其兵種可分爲親軍、前鋒、護軍、領催、馬甲、步兵、炮甲、養育兵、匠役等,其兵餉的數量亦有所差別,且時有增損。

清軍入關,滿族人口大量涌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區,爲了安置八旗官兵和閒散人口的生活,從順治元年底至康熙四年清政府共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圈地運動(見圖地令),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官兵三次共分得旗地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畝。八旗兵丁的份地爲五晌(一晌約六畝),終清沒有大的變化。兵丁份地大多數靠本人帶同家屬從事耕種,後迫於生計被典押出去。清初規定旗民不交產,幾經反覆,直到光緒三十一年才最後取消禁令。

清統治全國以後,由於八旗制度的嚴重束縛,八旗兵丁生計日漸拮据。八旗生計問題主要是北京正身旗人的生活問題。康熙、雍正時業已出現,乾隆初更趨嚴重,從而引起清統治集團的嚴重關注。康熙、雍正時曾先後賞賜銀兩數次,但不久即罄盡無餘,於是增加兵額,擴大食餉面。雍正二年始設教養兵,後改稱養育兵,給予錢米。光緒時養育兵共計27408人,清末達到29407人。乾隆時曾准許京城和各省駐防漢軍八旗出旗爲民,令其各得生計。但直至清末,八旗生計問題非但沒有解決,而且陷於貧困的境地。

八旗制度從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後清朝覆滅,共存在296年。它是清王朝統治全國的重要軍事支柱,曾在中國歷史上起過積極和進步的作用,爲發展和鞏固多民族統一的國家、爲保衛邊疆防止外來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貢獻,對滿族社會的發展,更起到不可磨滅的作用。隨着歷史的嬗變,八旗制度中落後的一面也日益明顯,嚴重地束縛了滿族人民的發展,在征戰中的作用也愈來愈小。八旗制度與清王朝的命運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經過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個歷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