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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文化:統一文字以吏爲師嚴禁私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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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文字

秦朝文化:統一文字以吏爲師嚴禁私學

秦國統一中國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鞏固其統治,其中包括著名的“書同文”,即將戰國時期各國使用的不同的書寫體統一爲後世所稱的小篆,相傳該字體爲秦國丞相李斯發明。

秦始皇以原來秦國的制度爲標準,整齊劃一全國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一些制度,企圖儘可能消除由於長期分裂割據造成的地區差異,以利統一。戰國時期,各國文字的基本結構雖然相同,但字體繁簡和偏旁位置卻有差異。李斯受命統一文字,他以秦國的文字爲基礎,參照六國文字,制定小篆,並寫成範本,在全國推行。當時還流行一種書法,叫做隸書,比小篆更簡便。書同文,將小篆作爲標準文字;“焚詩書”,加強思想控制;以吏爲師,嚴禁私學。

  五德學說

秦始皇不但建立了一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機構和制度,而且還採用了戰國時期陰陽家的終始五德說,以辯護秦朝的法統。終始五德說認爲,各個相襲的朝代以土、木、金、火、水等五德的順序進行統治,周而復始。秦得水德,水德尚黑,所以秦的禮服旌旗等都用黑色;與水德相應的數是六,所以符傳長度、法冠高度各爲六寸,車軌寬六尺;水德主刑殺,所以政治統治力求嚴酷,不講究“仁恩”和“義”;與水德相應,曆法以亥月即十月爲歲首,等等。

封禪大典

秦始皇還確定了一套與皇帝地位相適應的複雜的祭典以及封禪大典,擇時進行活動。秦始皇在咸陽附近仿照關東諸國宮殿式樣營建了許多宮殿,並於渭水之南修造富麗宏偉的阿房宮。咸陽宮殿佈局取法於天上的紫微宮,儼然是人間上帝的居處,天下一統的象徵。秦始皇還在驪山預建陵寢,墓室中以水銀爲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他採取這些措施,和他採用皇帝的名號一樣,是要表示他在人間的權力與上帝在天上的權力相當,從而向臣民灌輸皇權神祕的觀念。皇權神祕觀念,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思想基礎。

皇權的加強和神化,郡縣制的全面推行,體現專制皇權的官僚機構和各種制度的建立,法律的完備和統一,皇帝對軍隊控制的加強等等,這些就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主要內容。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當時的條件下是維持統一所不可少的條件。但是這種政治制度對百姓的束縛極大;而且它對經濟文化發展的促進作用也可以轉變爲阻滯作用,這在封建社會後期更爲顯著。

  焚書坑儒

秦始皇對分裂割據的思想和政治傾向,也進行了鬥爭。當時的一些儒生、遊士,希望復辟貴族割據局面,他們“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引證《詩》、《書》、百家語,以古非今。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太子師博士齊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恢復周朝的分封制,“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丞相李斯反對,並提出措施:“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消滅私學。有敢偶語《詩》《書》者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秦始皇採納之,下令各郡、縣立即查禁所有《詩》、《書》和諸子百家的書籍,30天內全部焚燒。此即“焚書”。

次年,方士盧生等人求仙再次不得,懼怕處罰而出逃,秦始皇派御史偵察咸陽的方士,爲秦始皇求仙藥的方士有誹謗之言,又有方士、儒生非議朝政。秦始皇大怒,下令搜捕咸陽城內的方士儒生,後來的審問過程中,方士儒生互相告發,共有460餘人受到株連,秦始皇下令將此460餘人全部坑殺。此即“坑儒”。

“焚書坑儒”是秦朝爲了國家政權安定統一的所執行的政策,也是對當時中國文化的一次摧殘。“焚書”政策針對當時的書冊文物,只保留對民生以及執政所需的,大量對秦政權無益的珍貴文獻從此失傳,春秋戰國的百家言論在這段時期受到嚴重的摧殘;“坑儒”政策也是第一個被中國歷史所紀錄的國家政權對知識分子大規模的逮捕行爲。

在早期封建社會的歷史條件下,在統一與分裂激烈鬥爭的年代,秦始皇用焚書坑儒手段來打擊貴族政治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焚書坑儒摧殘文化,是極其野蠻殘暴的事,對於古文獻的保存和學術的傳授,造成了極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