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史語錄 > 唐朝的婚姻制度有何特點?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有顯著提升

唐朝的婚姻制度有何特點?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有顯著提升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1.8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婚姻制度,指的是特定社會要求其成員在婚姻方面共同遵守的行爲準則。在我國封建王朝時期的婚姻制度中,始終離不開男尊女卑的格局和陳舊思想,而在我國唐朝時期,這一現象得到了明顯的緩解,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得到顯著提升。接下來小編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給大家一個參考。

與以往男尊女卑的婚姻格局,以及女方几乎在婚姻中沒有任何保障的現狀不同。在唐朝時,女性在婚嫁上的地位明顯提高,整個社會對女性的包容度逐漸提高。

尤其是再婚制度的發展,而唐朝時期的離婚制度也發展到高峯,整個社會環境對婚姻中的女性要求也更加寬鬆。

唐朝的婚姻制度有何特點?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有顯著提升

古時我國女性在婚姻上的地位很低,一般只能選擇從一而終,依附於自己的丈夫生活,而丈夫一紙休書就可以隨意拋棄女人,這體現出小農經濟帶來的男尊女卑格局。

但伴隨着生產力的提高和社會風氣的轉變,在我國唐朝時,女性的地位得到顯著提高。女性再嫁或者是選擇嫁給愛情的女性不再少數。

雖然門當戶對依然是那個時代的主旋律,但是已經從側面出現比較大的變革。那麼。唐朝時的婚姻制度如何?唐朝時期的女性在婚姻上又有多大的自主權呢?

一、唐朝婚姻的締結

1、官方規定

唐太宗時期規定,男子年滿20歲,女子年滿15歲就可以成婚,如果之後出現意外,有一方死亡,那麼另一方在滿三年之後就可以正常嫁娶。

發展到玄宗時期,爲了擴大人口,應對農業經濟的需要,獲取大量勞動力,政府規定男子年滿15歲,女子年滿13歲即可婚配。

唐朝的婚姻制度有何特點?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有顯著提升 第2張

但是官府規定同姓者不可通婚,帶罪的女子不可成婚,服喪期間不可成婚。那時的唐朝婚配主要還是依照門當戶對的思路,也存在着奔赴愛情,打破門第世俗看法的婚姻。

2、婚姻特點

雖然唐朝時期婚配講究門當戶對,但是往往有很多奔赴愛情而打破世俗門第的事例。官府爲了保護婚姻雙方的利益,在婚配時會頒發婚書。

確定兩人的關係,其意義相當於今天的結婚證,是受到唐朝法律承認和保護的,這同時也是對女性權利的一種保障。

二、唐朝婚姻的解除

1、女性地位上升

唐朝明文規定,在夫妻關係中,雙方富有同等權利和義務。伴隨着唐朝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女性在婚姻內的地位明顯上升,開始出現男子懼內的現象。

女性的貞操觀開始淡薄,而且不僅在民間,皇室內部也經常出現皇妃私通的案例,可見這一時期社會風氣已經較爲開放包容。

在婚姻生活中不幸福的女性,也有了選擇的權利。女性地位的提升使他們不必在依附男性,她們勇於跳出藩籬,追尋屬於自己的幸福,維護自身權益。

當然,畢竟是封建社會政治、經濟社會下的產物,唐朝女性跳出婚姻,主動追尋幸福的案例雖有但不十分普遍。

唐朝的婚姻制度有何特點?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有顯著提升 第3張

2、離婚制度

在唐朝,女性也有了提出離婚的權利,但是相較於傳統思想的束縛,這種離婚思想顯然沒有大規模實現。

相比於離婚,唐朝社會對於再婚的態度則顯得更爲包容,女性再婚已不必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就連皇室中再嫁的案例也不勝枚舉。

由於社會開化,包括讀書人在內的士族階級對於女性再婚也持以包容的態度。至於財產繼承方面,雖然男性在其中依然佔據優勢地位,但是女性的部分財產也受到唐朝法律的保護,女方的嫁妝受到法律保護,離婚之後,有權爭取自己的財產。

女方在婚姻中如果感到不幸福,就可以同男方簽下離書,視爲雙方和平分手,女方在離婚之後就可以去追尋自己的幸福。雖然唐朝是封建社會,但是其先進的社會婚姻理念還是值得我們敬佩和學習的。

由於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達,唐朝時我國的婚姻制度就出現了重大變革,之前男尊女卑的格局被打破,以前男方一紙休書就可以隨意拋棄妻子的時代一去不復返。

唐朝的婚姻制度有何特點?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有顯著提升 第4張

雖然門當戶對在當時那個封建時代依然是社會主流,但是也出現了很多打破門第世俗的婚姻,女性在婚姻中追尋幸福的權利得到保障。

而唐朝社會對女性離婚和再婚的包容度也大大提高,離婚不再是男性的專屬特權,而朝廷會通過頒發婚書的形式確定雙方的關係和義務,同時保護女方的合法財產不受侵佔。

整個社會對女性跳出婚姻藩籬的包容度提高,尤其是對再婚女性的接受程度顯著提高,就連讀書人這些倡導公序良俗的勢力也對女性再婚表示包容。

雖然唐朝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的繁榮時期,但是社會對婚姻制度的思考已經出現了質的飛躍,從保護女性的權利這一點來看,唐朝時的婚姻制度越來越人性化。

重視人的自身意願,這種制度上和社會風氣上的變革,對後世的婚姻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是值得我們敬佩和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