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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的官員等級時如何劃分的?權力又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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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中國最後一個大一統封建王朝,小編整理了一下,現在給大家詳細說明,快點來看看吧。

前些年熒屏上掀起了清宮劇熱,不少和清朝有關的電視劇風靡大江南北。在觀看這些清宮劇的時候,我們經常會聽到巡撫、總督、道員、知縣等官職的名稱。由於我們現代缺乏對古代官職系統的認識,所以這些官職很容易把人搞糊塗,到底這些官職有什麼區別?下面小編試着把這些歷史名詞和大家捋清楚,不足之處,歡迎大家指教!

1.清朝的行政區劃

先來看看清朝的行政區劃。清朝按行政管轄把全國劃分爲18行省,設行省官府;另外山海關外的東北三省基本由軍政府掌管,蒙古、西藏和新疆爲屬地。在全國的多個地區還居住着各少數民族部落,特別是地處西南的省份——雲南、四川、貴州和廣西,這些少數民族部落由特設的專門機構管理。行省下設府、廳、直隸州、州和縣;府、廳相當於比省低一級的行政區,直隸州是獨立的行政區,州屬府的管轄,縣屬府或直隸州的管轄。二至六個縣可組成一府,兩個以上的府構成一道。廳和州可看作高一級的縣,而直隸州可看作低一級的府,但它並不從屬於府。直隸爲首都所在省份,它與四川省皆不設巡撫,只設制臺,就是咱們通常聽到的總督。

那麼總督的管轄範圍有多大呢?

總督有行政權和軍事權,除了山西、河南、山東三省和直隸接壤,不屬總督管轄。其他省份組成不同轄區,由不同總督管轄:

清朝時期的官員等級時如何劃分的?權力又有何區別?

江蘇、安徽和江西 兩江總督

陝西和甘肅 陝甘總督

福建和浙江 閩浙總督

湖北和湖南 湖廣總督

廣東和廣西 兩廣總督

雲南和貴州 雲貴總督

2.各級主要官員的職責

省級行政區,最高一級的文官就是總督。總督通常兼任都察院右都御史、兵部尚書。雖然屬於文職官員,但總督控制着轄區內所有的軍事力量,只有滿族駐軍除外。巡撫被視爲總督的助手,但並非其下屬,他負責省內的日常行政事務。在巡撫以下,按級別高低設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掌管地方財務,協助巡撫的行政工作;在某些省份設鹽道和糧道,鹽道負責徵收鹽稅,糧道負責督運漕糧。用今天的話說,這四種省級官員相當於組成了一個省級政務委員會,在太平天國運動時期則成爲了省級的軍事樞紐。(下圖爲清代總督官服)

道員控制兩個或多個府的行政權,也掌控其轄區內除滿族駐軍外的軍事力量。他通常成爲省級官員和府級官員之間的溝通渠道。府的長官通常稱爲知府。他是府級官員和縣級官員之間的溝通渠道,亦掌管地方的訴訟事務。直隸州的長官稱爲知州,其職能類似於知府,而一般知州的職能類似於知縣。

這套政府構架的基本單位是縣,這是中國最小的行政、司法和財政單位。衛三畏在《中國總論》一書中提及,中國18個省份一共分爲1285個縣,這個數據很可能來自太平天國時期。縣政府所在地通常是四面建有城牆的市鎮,這個市鎮的名字和縣的名字是相同的。在這裏每個大清臣民都會登記在冊,無論他以後到了哪個地方或在政府中擔任何種官職,這個籍貫也把不允許改變或遺棄。倘若他屬於鄉紳階層,這裏一定有他的宗祠,倘若他不屬於這個階層,這裏也有他祖傳的家業。若情況允許,他到晚年時將會告老還鄉;若他客死異鄉,骸骨也將收歸與此。

3.縣太爺的權力有多大?

縣的最高一級官員稱爲知縣。但這個頭銜並未能體現出他的多種職責。比起明代知縣,清代知縣的權力要大得多,身兼多職,管行政、司法、監察、治安、財務、估稅、徵稅、驗屍、賑濟災民,還充當社會風俗的守護者。人們通常把知縣稱爲“百姓父母官”,實際是“一方土皇帝”。知縣手下有大批職員,包括祕書、司庫、徵稅員、巡捕、信差、獄卒和劊子手。知縣也許會指派下層職員分擔這些職責,但在其轄區內知縣本人仍要爲政府的各項事務承擔責任。知縣的俸祿一年100兩至300兩銀子不等,還會領取數倍於此的津貼,名爲“養廉銀”。

清朝時期的官員等級時如何劃分的?權力又有何區別? 第2張

那麼何爲“養廉銀”呢?自雍正皇帝開始,清朝開始奉行“高薪養廉”的反貪實踐,“養廉銀”作爲清代官員穩定的法定收入,於乾隆年間發展成熟。“養廉銀”的發放標準雖然根據官員任職所在地的經濟狀況不同、品秩不同乃至職權的不同而有着較大差別,但根據《欽定戶部則例》規定之各省官員俸祿發放的平均水平來看,清代正七品的“養廉銀”一般爲“歲支養廉 600 兩”。

也就是說,在基本工資之外,爲了減少官員的貪腐機率,清代政府還會給予數倍乃至十幾倍的“養廉銀”作爲官員的合法收入。除了每年45兩的基本工資外,清代知縣還能領取每年600兩的特殊工資。那麼這筆錢又是怎麼回事呢?

這筆錢叫公費,也稱月費,原本只是用以彌補在京官員日常辦公損耗、車馬損耗等的工資補貼,發展至晚清時期,公費逐步延伸到外省文官。在《清會典》的記載中,光緒年間的知縣,除了600兩的“養廉銀”外,還能領到500兩的公費,用作工資補貼。

但是,這項工資補貼對於外省文官而言,只是“養廉銀”的補充或者代替,而且對於官員的等級和職權有着較爲嚴苛的限制。也就是說,並非所有的七品知縣都能領到這份數額較高的工資補貼。

所以,清代正七品知縣一般能夠拿到最低645兩的年薪,清代銀兩和人民幣的換算標準較爲複雜,無法對知縣工資予以較爲直觀的年薪對比,但清代一箇中產家庭的正常月收入基本爲2兩,一年的收入也就是24兩,這就足以證明的清代知縣年薪之高。當然,這還只是知縣的正常、合法收入,如果再加上不能明言、無法公開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違法收入,七品知縣雖爲“芝麻官”,但也絕對能夠令人心嚮往之。有句話叫:“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其實作爲知縣,三年任期做完不出岔子的話,各種進項累計起來,就算是清官也能撈個三五萬兩白銀。

4.太平天國興起對既有制度的衝擊

清朝時期的官員等級時如何劃分的?權力又有何區別? 第3張

從知縣到全國最高級的官員,全部由皇帝任命。在清朝統治期間,所有官員不得在原籍地區爲官,出總督和巡撫之外,每個官員在同一個地區的任期不能超過三年。偶爾會有官員在某一職位上獲得三年續期,但這屬於例外情況。清廷不願讓它的官員在某一地區紮下根基或者結黨營私、威脅皇權,因此官員常常調動到其他地方。

後來太平天國運動帶來了極大的衝擊,許多制度失效,使清朝初期嚴加防範的情況有了可乘之機。官員之間結黨結派,出現了曾國藩和左宗棠爲首的湖南派系和李鴻章爲首的安徽派系。全國的大部分官員都紛紛加入了這些黨派。而在這種情況下,說這些黨派結黨威脅皇權並不公允。相反,在大清風雨飄搖的日子裏,這兩個派系的領袖都是維護皇權的中流砥柱。

全國的所有官員都是從科舉考試中選拔出來的,至少理論上是如此。而實際上,嘉慶皇帝統治的最後幾年,朝廷財政壓力過大,就開始售賣官位、官銜和學位。這套選拔人才的體制歷經時間考驗,許多人通過出色地研究學問而踏上仕途;但如今這套體制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壞,幾乎形同虛設。

科舉考試選拔出來的人才總是多於既有官位,因此出現了“待詔”這一階層,他們已夠格擔任官職,但必須等待空缺。這些人大多在各個衙門服務,有些人爲任職官員充當幕僚,有重要的影響力。通過這種方式,省級各官員甚至是知縣,都擁有了一定的任免權。待詔者後來躋身實職的情況並不罕見。左宗棠就是通過這種方式,在擔任湖南巡撫隨身侍從多年以後,接到了他的首次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