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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散、勳、爵制度下,官員等級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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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散、勳、爵制度下,官員等級怎麼劃分?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唐代職官制度中,有具體職任的中央、地方文武官員等,自正一品至從九品下共分爲30個等次,他們因才能與品德突出而被授官,掌握大小不等的權力。同時,唐代有一套與職事官品相輔而行的散、勳、爵制度,表明包含職事官與非職事官在內的唐代各種官員等級身份的差異。這篇文章具體向大家介紹散、勳、爵制度的不同。

散官

散官,又稱散階、散品,沒有實際的職權,只是一種表示身份地位的榮譽稱號。早在漢代就已經產生散官現象,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特進、奉朝請等都是當時的散官名號,大多並無實職。魏晉南北朝時期給官員於本官外另加儀同三司等名號,以示尊崇而無實際職務。

隋代對南北朝以來的官制加以總結歸納。首先,對職事官的品級做了規定。隋文帝時設置九等職事官,一品至三品分爲正、從兩等,四品至九品也分正、從兩等,並在此基礎上再分上、下階,這樣,就形成九品三十職事階。煬帝大業三年有所改易,規定自第一至第九品,只設置正、從之別,而不分上、下階,因此,隋煬帝時期有九品十八階職事官。

其次,隋王朝對前代的散官現象予以規範,提出明確的散官概念,並參照職事官品級設置,對散官的品級開始有所區別。隋文帝時,規定文武大臣中德高望重之人可獲得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紫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等散官名號;六品以下,又設十六等品級,共四十三散號將軍,主要授予有功武官。煬帝時,廢除四十三散號將軍。

唐承隋制,將文武散官分爲兩個系統,建立起更完備的散官制度。文散官包括開府儀同三司、特進至文林郎、將仕郎等二十九階,武散官則包括驃騎大將軍、輔國大將軍、鎮軍大將軍至陪戎校尉、陪戎副尉等共四十五名號三十一階,其中有16個散官名號是專門授給歸附的少數民族酋長的。

文散官爲二十九階,對應29個散官名號;武散官爲三十一階,卻有45個散官名號。文武散官官階出現差別是因爲文散官的三品只分正、從,武散官的三品在區分正、從的基礎上,還分出了上下階。

唐朝散、勳、爵制度下,官員等級怎麼劃分?

文散官名號與官階一一對應,武散官名號多於官階14個,原因在於:武散官在三品正、從上階和四至九品的正、從下階各增加了一個授予少數民族首領的官號,通常稱懷化、歸德。同等情況下,冠名懷化的散官品階高於以歸德冠名者,前者多爲正階,後者多爲從階。由三品正、從上階到四至九品正、從下階,懷化與歸德的稱號與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司階、中侯、司戈、執戟長上連用,產生16個針對少數民族首領的武散官名號,因此武散官名號超出武散官品階,達到45個。

隋煬帝大業六年曾規定:五品以上官員一律着紫袍,六品以下官員兼用緋綠。唐的官員服色規定源於隋朝,又進一步細化,將五品以上官員分爲三品以上和四、五品兩類,前者着紫袍,後者服緋;同時將六品以下官員也分爲六、七品與八、九品兩類,前者服綠袍,後者着青服。這裏所說的品階都是指職事官所帶的散官品階。除了色彩的差異,職事官官服的面料質地、紋飾圖案等也依據其散階的差異而相應地發生變化。

勳官

勳官本來是北周與北齊交戰之際,賞給立功軍士的榮譽稱號,有品級而無職掌,後來漸漸擴展,一些文職官員也獲得勳官稱號。北周勳官級別的具體情況缺乏史料記載,不過膾炙人口的北朝敘事民歌《木蘭辭》中,有“策勳十二轉,賞賜百千強”的句子,或許當時已經有十二級勳官。

隋文帝是接受了北周靜帝的禪讓而登上帝位的,國家制度受北周傳統的影響,並有所損益,在勳官問題上也是如此。隋文帝定上柱國至都督共十一等勳級,皆無職掌,以酬軍功勤勞,維護關隴軍事集團的利益。唐武德、貞觀時有所改易。由於當時勳官與散官名稱相同,不易區分,所以高宗咸亨五年再加以改革,定爲十二轉,皆無職掌,分別對應視正、從二品到視正、從七品,轉數越多,則勳級越高。

凡以戰功授勳者,主要根據其殺獲敵人的多少來評定其戰功之大小,進而決定其勳轉的授予。軍方要覈實準確奏報中央,然後中央審覈授予。

勳級授予又分爲守城與攻城兩大類情況。第一類爲堅守城池頑強苦戰者。若立第一等功,可授勳三轉;若立第二、三等功,則依次遞減一轉。第二類爲攻破敵人城池、陣地者。在這一類中,首先根據敵我雙方力量對比確定戰役的難易程度,我方兵力少,敵方兵力多,取勝難度最大,稱爲上陣;若雙方勢均力敵,則稱爲中陣;若我方兵力強於對手,則爲下陣。在此基礎上,結合士兵斬獲敵人的數量分出三個等級,殺獲敵人十分之四者,稱爲上獲;殺敵十分之二者,稱爲中獲;殺敵十分之一者,稱爲下獲。

然後結合三等戰陣與三等戰爭成果來確定勳酬:上陣上獲第一等功,酬勳五轉;上陣中獲,中陣上獲第一等功酬勳四轉;上陣下獲,中陣中獲,下陣上獲第一等功,酬勳三轉;以上情況若立二、三等功,因難度降低,則依次遞減一轉。若中陣下獲,下陣中獲立一等功,則酬勳二轉,立二、三等功則酬勳一轉;若下陣下獲也酬勳一轉。

由於授勳太濫,勳官含金量日益降低。依令由政府授給勳官勳田,但實際上所授土地與白丁並無多大區別。若只是勳官而無實際職務,那就要在京師或州縣輪番值勤戍衛,在各級政府部門當值者則充當僮僕的角色。法令上規定勳官可按照品級與公卿列於同等班位,但實際上,他們的地位甚至還不如政府辦事的胥吏。

封爵

早在商周時期,根據血緣關係的親疏,統治者常常對其親族加以分封,賜予爵位。到了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建立軍功爵制,分爲20個等級。這一時期,獲得封爵的途徑擴大爲兩種,或是依據血緣關係的親疏,或是依據功勞的大小。曹魏時又有改易,廢除了秦漢以來的二十等爵,實行公、侯、伯、子、男五等制度,以後爲歷朝所沿襲。

封爵的差異表示社會地位的高低和享有某種特權的多少。唐代的封爵,自親王至開國縣男共九等。唐建國之初,政權不穩,曾分封過投降唐朝的隋朝將領和農民起義軍將領爲王。如唐高祖武德二年,盤踞幽州的隋將羅藝歸唐後,賜姓李,封燕郡王;同年,佔據江淮廣大地區的農民起義軍將領杜伏威投降唐朝,被封吳王,賜姓李;另有隋將高開道封北平郡王;另一位降唐的農民起義軍將領朱粲則被封爲楚王。這些當然都是權宜之計。

武德四年,盤踞洛陽的王世充被打敗後,唐王朝基本執行的是“非李氏不王”的封爵政策,即不封異姓王,文武大臣有功者均可受封,但只能得到郡王以下的爵位,像唐初李靖曾封衛國公,李勣曾封英國公,尉遲敬德、秦叔寶等戰功顯赫的將領,也僅僅封公。個別異姓封王,只不過給了那些歸附的少數民族酋長,如突利可汗封北平郡王,阿史那思摩封懷化郡王。

但這種規定到了武則天時代開始發生變化,她當皇后時就請高宗追封她的父親武士彠爲魏王。天授元年,武則天建立武周政權,更是大肆封賜武氏宗族爲王。神龍元年,張柬之、桓彥範、敬暉、崔玄暐、袁恕己等五位大臣及禁軍將領李多祚以誅除張易之、張昌宗兄弟爲口號,策劃並發動了改周歸唐的政變。他們忠心於李唐政權,建立了豐功偉績,均被封王。

這一時期,中宗皇后韋氏外戚被追封王號者亦有五人。至此,唐初只封李姓宗室核心圈人物爲王的傳統被打破了,因此清人趙翼在《陔餘叢考》中談到唐時王爵之氾濫時總結說,自古以來,王爵之濫,未有比唐中葉以後更厲害的。開元以來,這種現象得到改觀。

直至天寶末,對一些重要將領封賞很重,安祿山封北平郡王,哥舒翰封西平郡王,火拔歸仁封燕山郡王,於是又有異姓王出現,但數量不多。肅宗起兵靈武時,府庫空虛,只能以官爵賞賜有功的將士,諸將出徵,政府都發給他們空白的任命狀,可根據戰事進展而當場任命開府、特進、諸大夫、大將軍等散官,甚至有到異姓王的。

到德宗因涇原兵變逃難到奉天時,危險窘迫到了極點,封爵賞賜尤其豐厚。德宗曾給將軍渾瑊御筆1支和1000多份空名告身狀,讓他根據將士們的功勞簽署,最高可授予御史大夫、實封500戶以下,通過這樣的方式招募勇士與叛軍作戰,空名告身狀不夠就寫在兵士的身上來授官。當時,王爵幾乎遍及天下,稍有貢獻者都被封王爵。

封爵往往規定有食邑若干戶,這種規定實際都是徒有虛名,屬於虛封性質,只有加上“食實封若干戶”之類的字樣,才能享有相對應的封戶租調的權利。《資治通鑑》記載唐中宗景龍三年時,食實封者有140餘家。食實封者,其封戶皆有三丁以上,租調一分入國庫,其餘皆歸食實封者所有。開元后定製,以三丁爲限,租賦全入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