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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格格的等級 細數清朝格格們的等級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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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格格等級劃分:順治十七年(一六六○年)始把“格格”分爲五等,即:親王之女,稱爲“和碩格格”,漢名爲“郡主”;世子及郡王之女,稱爲“多羅格格”,漢名爲“縣主”;多羅貝勒之女,亦稱爲“多羅格格”,漢名爲“郡君”;貝子之女,稱爲“固山格格”,漢名“縣君”;鎮國公、輔國公之女,稱“格格”,漢名“鄉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例如清高宗(乾隆帝弘曆)一生共生了十個女兒,其中有五人因早歿沒有加封,另外五個女兒,加封爲公主。即第三女(孝賢純皇后生),封固倫和敬公主;第四女(純惠皇貴妃蘇氏生)封和碩嘉公主;第七女(孝儀純皇后生),封固倫和靜公主;第九女(孝儀純皇后生),封和碩和恪公主;第十女(妃汪氏生),封固倫和孝公主。她是個例外,因爲她是在乾隆六十五歲時生的,是乾隆帝最鍾愛的女兒,後下嫁給和的長子豐紳殷德。她本應封爲和碩公主。但乾隆破例把他封爲“固倫公主”。此外,乾隆帝還收養了其弟弘晝的一個女兒,後來加封爲和碩和婉公主。

從以上事例來看,清朝從皇太極開始就已經不把皇帝的女兒稱作“格格”了,一般均稱爲“公主”。但公主的家人也可以在不是很正式的場合叫她“格格”,這是按照她的排行來叫的,如“大格格”、“十格格”等。

“公主”這個名詞是春秋戰國時代纔開始有的。周朝的天子把女兒嫁給諸侯,自己是不主持婚禮的,而叫同姓的諸侯來主婚。當時各諸侯國的諸侯一般稱“公”,“主”就是“主婚”之意,所以因爲是諸侯主婚,天子的女兒就被稱爲“公主”了(哎,一點浪漫色彩也沒有),當時諸侯的女兒也被成爲“公主”,也稱“君主”,《史記·吳起列傳》說:“公叔爲相,尚魏公主。”古書尚也常常將公主簡稱爲“主”。

清朝格格的等級 細數清朝格格們的等級如何劃分

從漢朝開始,只有皇帝的女兒才能稱爲“公主”,諸侯王的女兒則稱爲“翁主”。顏師古在《漢書·高帝紀下》“女子公主”條下解釋說:“天子不親主婚,或謂公主;諸侯王即自主婚,故其主曰翁主,翁者,父也,言父自主其婚也。亦曰王主,言王爲其主婚也。”這樣,翁主就比公主低了一個等級。也是從漢代開始,皇帝的姊姊稱爲“長公主”,先皇帝的姊妹爲大長公主,加上“大”“長”的字樣是表示尊崇。東漢時的公主一般是“縣公主”,如光武帝的女兒爲舞陽公主、涅陽公主等等,舞陽和涅陽都是縣名;晉朝的公主則是“郡公主”,因爲公主封號之前是郡名,如晉武帝的女兒爲平陽公主。這樣的“縣公主”和“郡公主”也可以簡稱爲“縣主”和“郡主”,所以兩漢倒晉的縣主和郡主都是皇帝的女兒。漢代的王的女兒被稱爲“任”(這是什麼怪名字阿!),如《漢書·王莽傳》說:“其女皆爲任。”古書的研究者認爲“任”其實是當時女子爵位的稱呼。

到了隋唐時期,太子和諸王的女兒也封郡、縣,但不能稱爲公主,太子的女兒爲郡主,諸王之女爲縣主;明清兩代親王的女兒爲郡主,郡王的女兒爲縣主。唐高宗是專門下詔書規定,皇帝的女兒出嫁教“出降”或“下降”,而諸王之女出嫁只能叫“適”,娶公主稱“尚主”,娶諸王之女只能叫“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