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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出現的“族刑有多殘酷?如何由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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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誅九族”治罪,一般來講都會是十惡不赦的大罪,這主要於古代的“刑罰體系”有關,而至於說“九族”都具體包括那些人,首先有其“源頭”,並且在後世當中也有其發展和演變。

“誅九族”之罪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的,又源自於何事?小編爲大家帶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夥伴快來看看吧。

所謂“誅九族”,其實就是我們非常熟悉的“株連九族”,指的便是倘若一個人犯了死罪,不僅此人要承受“極刑”,他的家族成員也要和他共同來承擔罪責的一種刑罰制度,說白了這樣的一種刑罰便是由一個人的死罪擴展成爲了家族成員的共同死罪。

如果深思的一下的話,不得不說,這樣的一種刑罰是極其殘忍的,真正能夠達到“斬草除根”的目的,而且,在整個漫長的歷史進程當中,這種刑罰也是被很多的統治者所認可的,用起來也是十分地得心應手。

既然這種刑罰如此酷烈,那麼,又是從什麼時候,由誰所開啓的呢?據古史書《尚書》記載,所謂的“族刑”其實是由夏王朝的建立者夏啓和商王朝的建立者商湯逐漸建立起來的。

他們具體的做法便是在出徵之前對將領和士兵進行威嚇,警告他們一旦在戰爭當中不聽從命令,便會將違令之人連同他的兒子一起處死,而這種形式的“族刑”便是在古代國家立法當中的最早記載。

夏、商出現的“族刑有多殘酷?如何由來的?

而既然從夏、商兩朝開始就已經出現了“族刑”,那麼,就“族刑”而言,在後面出現的那些朝代當中只會出現兩種結果:一種是因太過酷烈而且有違人倫而被完全摒棄,另一種便是在原有的基礎之上又有了很好的發展。

很不幸的是,後世的歷代君主們全都選擇了後者,於是,到了秦朝的時候,就出現了“罪人以族”的記載,也就是說從夏、商時期的“一父一子”發展成爲了“一族”,人數明顯多了很多。

而且從“一族”出現之後,同樣也是在秦代,再次發展並出現了“夷三族”的刑罰,我想列位也知道,當時,在秦代朝廷當中律法是十分的森嚴的,這主要是因爲當時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李斯擔任了“丞相”之職。

而此後從“夷三族”開始,便逐漸在後面朝代當中出現了“誅九族”這樣的酷烈刑罰,而一旦被判“誅九族”的話真可以說是“一人重罪,全家斬絕”。

而且,還有一點必須要指出的是,從春秋戰國時期開始,隨着儒家思想的影響越來越大,當時很多的大儒都覺得“族刑”跟儒家思想所推崇的價值觀是完全相悖的,所以,紛紛發出要廢止“族刑”的聲音。不過,最終還是擋不住國君對這一刑罰的認同,可能在他們看來,這種極爲酷烈的刑罰,反而能夠成爲震懾朝臣和百姓,以更好地維護他們專治統治的工具。

在“誅九族”當中的“九族”,具體指的都是那些人

關於“九族”的具體分法有多種,佔據主流的有兩種,第一種是指上至高王母、下至玄孫一脈相承的九代人,第二種是父族四、母族三和妻族二。

夏、商出現的“族刑有多殘酷?如何由來的? 第2張

而在對“家族”進行計算的時候,一般會按照一族、三族、七族和九族這樣一層一層地計算下去,而且在《三字經》當中也有對“九族”的記述,便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玄曾。乃九族,人之倫。”

這樣來說的話,那麼九族便是: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己身、子、孫、曾孫和玄孫,這種說法其實跟前面從高王母到玄孫的傳承順序是一致的。

那如果按照這樣傳承順序來計算的話,那麼,這個問題當中如果說的是一位父親犯下了重罪,那麼,兒子、女兒便都在“九族”之列。而“女婿”的話,在古代由於存在着“三綱五常”,其中的“妻以夫爲綱”便決定了一旦家中的女兒嫁人,其實就意味着她已經改了姓,完全成爲了婆家的人。

那麼,如果她的父親犯下重罪的話,她是不會被株連到的,當然,女婿自然也不會受到岳父的影響。

但是,如果女兒並沒有嫁人,一旦父親或者母親犯下了重罪而在國君一怒之下被判以“誅九族”的刑罰的話,那麼,自然便會接受與他的父親或者母親相同的刑罰。

所以, 其實從這一點來看的話,“誅九族”和“三綱五常”其實是存在着相悖的地方的,是可以存在一定緩衝的,當然,這也與古人長期形成的“婚嫁”價值觀有所關聯。

而相比較而言,在同樣的假設之下,如果女婿是入贅的話,那麼,按照“誅九族”的刑罰,女婿就極有可能會被岳父所牽連而遭受同樣的刑罰,而這其中最爲關鍵的便是“姻親”的具體構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