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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悚刑具:讓古代女囚生不如死的酷刑“鐵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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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鐵蓮花”——當女囚坐的上去時,獄卒拉動木馬尾部的一個機關,“鐵蓮花”便會一開一合地在她的下體內不停旋轉,讓女囚頓時痛疼難忍,大有生不如死之感。那麼,“鐵蓮花”究竟是什麼樣的一種殘酷的刑具,爲何會讓古代女人望而生畏、聽之膽寒、坐之魂飛魄散?

據有關資料記載,“鐵蓮花”是中國古代一種酷刑,專門針對那些所謂“不守婦道”的女人而製作的。古時候有一種針對女性的酷刑叫做“騎木驢”,也叫做“騎木馬”,而致命的鐵梨花就隱藏在“木驢”的背部,對於那些所謂“不守婦道”的女人,通常讓她們騎在“木驢”上,官吏審問時如果不老實交代罪行,官吏就會命衙役們轉動木驢上的旋轉鐵梨花,對女性下體進行折磨,這時候他們往往痛疼難忍,叫聲淒厲,發出哀求,甚至昏厥過去。原來,“鐵蓮花”是一種由鋒利鐵片組成的花朵狀刑具,形似蓮花,所以取名“鐵蓮花”。不難想像,當它展開並轉動時,能把一層下體的血肉絞下來……因此,只要獄卒拉動木馬尾部機關,“鐵蓮花”便會一開一合插入其下體,並不停地旋轉,當即令女性痛不欲生,大聲哭喊。堪稱中國古代最殘酷的經典刑具之一。

據有關史料記載,第一次女性罪犯被判“騎木驢”,應該在北宋時期。古典名著《水滸傳》中就有關於北宋時期女人“騎木驢”的描寫。那是在武松怒殺潘金蓮和西門慶之後,慣拉皮條和教唆殺人的王婆被判處“剮刑”:大牢裏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裏,吃了一剮。”

驚悚刑具:讓古代女囚生不如死的酷刑“鐵蓮花”

其實,在北宋時期,所謂“木驢”通常是一面圓長型的木板,下面安裝有四條支撐的驢腿或滾輪,如同一張普通的條凳。所不同之處,首先是其表面並不平坦,而呈現一定的弧度,類似驢背的形狀;另外於長木板正中間,安裝一根約二寸粗、一尺餘長的圓木橛子向上直豎,象徵驢球,因而一般稱呼此類殘酷刑具爲“木驢”。

當被判死罪的女犯三審定讞之後,她的全身衣褲將被完全剝光,驗明正身,然後衙役們將女人捆綁妥當,便可將她的雙腿分開,下體對準那根驢背上的粗木橛直插進去。接着,用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防止其因負痛而掙扎。然後由四名大漢擡着“木驢”上的女犯人遊街示衆。

有關資料表明,在女犯人“騎木驢”遊街的過程中,河北、山東等地會使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說的“混棍”,一邊抽打女犯的後背,一邊強迫其高喊:"淫婦某氏,於某月某日犯淫,於此木驢遊街示衆,警示衆人,莫如妾身之下場!",其餘大部分地區則會在遊街時以水火棍狠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到了明末清初,“騎木驢”的刑罰更加殘酷。據有關史料記載,當時的“騎木驢”的過程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下體內,然後放開,讓這名女子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清朝時期,官場刑獄又發明了比較複雜的“木驢”刑具,與原先“木驢”不同的是,這類木驢上面的木橛子下面連接了偏心輪一類的活動機關,可在木驢移動時由車輪帶動木橛子在女犯人的下體裏一下一下地抽插。更重一點的木驢在插下體木橛子的後面,還會加上一根套入女犯肛門的木橛,以在遊街時對年輕女人的身體造成更強烈的刺激,痛苦和凌辱。

判處木驢遊街的女犯在處決前會被剝光全身衣服,在遊街當日於處決的刑場或其它公衆場合強迫展示其乳房,下體和肛門。有些女犯進行遊街前會遭到衙役的公開輪姦或殘酷的婦刑凌辱,以達到恫嚇民衆和削弱女犯人體力避免反抗的效果。但依照慣例禁止在她們的裸體上留下可辨認的傷痕。而對於那些還是處女或年輕少婦的人犯,在遊街前要接受衙役的強姦“破身”是不成文的規定,這是爲了避免她們相對嬌嫩的下體在木驢遊街時大量出血,而撐不到刑場即受刑不過身亡,因此必須在遊街前先把她們的處女膜弄破,並充分開發其下體。這類的破身一事,通常由資深的刑律人員於遊街前一日進行,不過也有在當日上午於遊街前公開破身的。

驚悚刑具:讓古代女囚生不如死的酷刑“鐵蓮花” 第2張

據有關史料記載,女犯人“騎木驢”遊街示衆時,上身通常除反剪雙手外不做固定,給予其一定的迴旋空間以避免過度掙扎造成的下體傷害。但由於強烈的恥辱感和痛苦,遊街時會將女人的雙腳腳踝以腳鐐或麻繩固定在木驢車底板兩側的鐵環上。女犯人的背後會被插上書明人犯姓名籍貫和罪行的硃批標牌,表示驗明正身等待處決,然後“木驢”纔可正式開動。

女犯人遊街示衆時,“木驢”上的兩根木橛會一上一下交替插入女犯人的下體和肛門,引發一種極爲殘酷、類似輪姦的痛苦感覺,讓其感到一種身體將被捅穿的極度強烈的恐懼與刺激,由於女犯的雙腿被分開固定在驢背的兩邊,使她們完全無法藉由夾緊大腿緩解每一次抽插的威力,只是造成體力無謂的消耗,並讓位於身體重心的前後兩個孔穴受到比一般性行爲強勁許多的刺激,許多身形較爲嬌小的女犯人,甚至因爲木驢捅刺的力道過於難以承受,而在遊街的半途大便失禁。

同時,由於女犯人的雙腿被分開固定,其被木橛子抽插的下體和肛門,在遊街時將會往前方暴露出來,圍觀的百姓可以清楚地看見刑具在女人身體中進出的過程。而由於木橛在下體的抽動比進行一般性行爲時猛烈,乳房比較大的女犯遊街時,其雙乳也會隨着身體的上下襬動被插得一挺一挺地劇烈跳動,而押解的護衛人員也會在遊街時玩弄女人的乳房和屁股給百姓觀看,直接加深了遊街示衆時對女犯人人格的空前凌辱和色情氣氛。

爲了避免女犯人被木驢整死,有的地方官場刑獄對“木驢”在安全性上還做了更完善的改良。他們在“木驢”上的木橛子正中間開有一個孔,可以用活動唧筒將溫熱的香油注入女犯人的下體內起潤滑的作用。但於此同時,每一次木橛的抽動和香油的噴射,都會對女犯的下體和肛門造成更爲強烈的刺激。

在當時,女犯人“騎木驢”遊街示衆的時間長度通常不會超過三個時辰,一般自辰時初示衆到午時爲止。而由於女犯必須用力繃緊雙腿以抵抗下體和肛門處的壓力,所以行刑前將她們從“木驢”上解下來時,沒有一個能夠自己站起來。此時,受刑的女犯人被堅硬的木橛子搗爛了子宮和內臟,大都是氣息奄奄,昏死過去。這些女犯人在遊街示衆之後,一般還會在刑場上繼續示衆其赤裸的身體,直到正式執行死刑。

清朝晚期,清朝統治者在鎮壓太平天國起義的時候,對於被俘虜的太平軍得女兵也採取這種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騎木驢”酷刑。1860年6月13日《華北先驅報》上就發表一封目睹清兵凌遲太平軍俘虜的信件。這封信件的主要內容是:

在太倉被佔領的次日,上午11時光景,有一大批太平軍俘虜被押送到衛康新附近清軍營地。這批太平軍俘虜中,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從剛出世的嬰孩,到八十歲蹣跚而行的老翁,從懷孕的婦人,到十至十八歲的姑娘,無所不有。清軍把這些婦女和姑娘,交給一批流氓強姦,然後拖回來讓她們“騎木驢”。有些少女,劊子手將她們翻轉來面朝天,撕去衣服,然後用刀直剖到胸口。這些劊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傷五臟,並且伸手進胸膛,把一棵冒熱氣的心掏出來。還有很多吃奶的嬰兒,也從母親懷裏奪去剖腹。這些太平軍俘虜,最後有的被剖腹殺害,有的遭凌遲處死。

驚悚刑具:讓古代女囚生不如死的酷刑“鐵蓮花” 第3張

由此不難看出,“騎木驢”也罷,“鐵蓮花”也好,無疑都是古代歷史上最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殘酷刑罰,是人性惡念最典型最集中的體現,在古代男權主義統治下的社會,女人的命運和結局大都是十分悲慘的,尤其是被男人們認爲犯了什麼錯誤的女人,不僅要遭到封建統治者的肆意摧殘。而且成爲男人們集體發泄的對象。

古代針對女囚的十大酷刑排行榜

NO1.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騎木驢

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據歷史記載,木驢有許多種樣式,大致可因當地的製造工藝水平高低,分爲繁簡兩種。簡單的,不過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圓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着,象徵驢的器官,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爲“木驢”的原因。

女犯被判剮以後,就把她全身衣褲剝光,把她強按在木驢上,關鍵的是一定要把木棍插進女犯下身。女犯負痛,當然要掙扎,所以還要用四枚大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然後由四名大漢擡着木驢遊街。遊街隊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鑼,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鑼,絕不是沒有好鑼好鼓,而是一定要和縣太爺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

在遊街的過程中,還要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寫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後背,要她高喊:“我是謀殺親夫的淫婦,大家來看我的下場!”這是中國傳統酷刑中,專門用來對付“紅杏出牆”又加“謀殺親夫”的婦女的。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夫權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殘。

所謂“繁式”,估計可能是“科學技術”發達、木製機械製作技術精良以後對傳統“手擡”木驢的技術改進:繁式木驢,肚子裏是空的,四條“驢腿”,各安木輪,女犯遊街的時候,不是被擡着走,而是有人在後面推着走。關鍵的一筆,是木輪連着一條“制動杆”,制動杆連着木驢肚子裏的一個“偏心輪”,偏心輪又連着象徵驢器官的木棍兒。所以,木驢往前推,木棍就能上下伸縮。往往女犯還沒有押到刑場,由於木棍兒搗爛了內臟,早已經半死不活,氣息奄奄了。

NO2.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二——笞杖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爲女囚,而一旦淪爲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衆,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裏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到執行刑獎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去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做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腳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綱。有時縣官還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寡,隨即拉到門後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侮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常規:被告婦女必須光着腳過堂。未過堂之後,先在衙後摘着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腳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後示寡一天,無賴子弟又去終夜圍瞅,撫摸挑逗,嘻笑取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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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侮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渾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渾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爲人輕沉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爲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獎’。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去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爲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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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

根據記載,唐宋明清以來,針對女犯人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五刑”,分別如下: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幽閉(宮刑),這些刑罰,看了讓人膽寒,從這些刑罰裏面,我們可以窺見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牛筋鞭刑

NO3.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三——拶刑

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拶刑是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的刑罰, 故又稱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是舊時的一種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的刑罰, 故又稱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是舊時的一種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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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語有云“十指痛歸心”,而且正是因爲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傷了或弄殘了,會對女子的傷害很大。

拶指舊時夾手指的刑具。 明沈榜《宛署雜記·經費上》:“拶指六把,連繩價七分。”《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九:“把申春嚴刑拷打, 藺氏亦加拶指,都抵賴不得,一一招了。”《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論革命之趨勢一》:“ 清律重刑訊,所用刑具有笞杖、枷鎖、手杻、腳鐐、夾棍、拶指、壓膝、問板等,已極人世之殘忍矣。”

NO4.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四——幽閉

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爲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中國奴隸社會時期,最早的記載見於《尚書·名刑》。這是少爲人知的“技術”!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的“幽閉”。 至於是什麼器官墜落,有人認爲是子宮,有人認爲是陰道前壁,但這兩種脫垂並不能從根本上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見解獨特,他說,婦女陰道深處有塊小骨叫“羞祕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陰道,無法性交,從而達到懲處女子的目的。

“幽閉”最早的記載是見於《尚書》:“宮闢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孔安國注:“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婦人幽閉,次死之刑。”而孔穎達把“幽閉”解釋爲:所謂幽閉,就是“閉於宮,使不得出也”的意思。可見,“幽閉”一詞的本意是把女子長期幽禁於密室裏,使她不再有接觸男子的機會,實際上是扼殺了女子本身客觀存在的性機能。據考證,幽閉和宮刑最初的使用範圍都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即“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勢也”。《伏生書》傳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長期幽禁,性機能受到壓抑,雖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宮刑相比,其殘酷程度顯然要輕得多。後世在實際執行對婦女的幽閉刑罰的時候,並不是像遠古時那樣把婦女簡單地監禁起來就算了事。

驚悚刑具:讓古代女囚生不如死的酷刑“鐵蓮花” 第8張

“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是幽閉之說也。今婦有患陰頹病者,亦有物閉之,甚則露於外,謂之頹葫蘆,終身與夫異榻”。清代褚人獲談到幽閉時,介紹的方法與徐樹丕所說的“剔筋”做法又不相同,他認爲,椓竅,是用木椓捶擊女子的胸部和腹部,這樣,女子體內就會有一種東西下墜,堵塞陰道,她的下體就只能小便,無法進行性交。這和婦女患陰頹病(子宮脫垂)的情形一樣,都是使陰道關閉,所以叫做幽閉。

綜上所述,“幽閉”就是人爲地造成的子宮脫垂,這是古代殘暴的統治階級或是從病人身上,或是從制服牲口之中受到“啓發”而“發明創造”出來的。

  NO5.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五——裸刑

中國古代對女子裸刑 被無賴子弟終日圍觀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缺乏欣賞人體美的傳統。無論男女,自身裸體被人窺看通常被視爲羞恥之事,女性的裸體當然更忌暴露。女性的裸體並非被當作一種人體美去欣賞,而是被當作一種性對象去窺視、消費和發泄。中國婦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爲世人所不齒。而中國古代史上統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罰,莫過於對女性施以裸刑了。

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便開始以裸體爲恥了,裸形處決在奪去犯人生命的同時也在貶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剝光後處刑,除了貶低其身份之外還額外起了一個羞辱的作用。中國古代統治者顯然深諳此道,能夠使女犯被社會普遍恥笑的辦法,在自商代就已經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國,還有什麼比讓女犯暴露身體更能降低其社會評價度的呢?

中國婦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爲世人所不齒,因此將她們裸身處決不但不會認爲有傷風化,反而往往爲官方和民間所接受。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處決”,可惜傳統的力量總是可怕的,這條尊重人權的法規在孝文帝死後實際上已經變成了一紙空文,之後歷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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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統治者爲何喜歡施女犯裸刑?其實對於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處死她們對於統治階級而言其實是不太關心的,甚至有時也會發點善心避免其受辱,但當他們面對的是對統治權威構成威脅的女犯的時候就另當別論了。在婦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國,能夠對統治集團構成威脅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備極強號召力的或者是在軍事上具有卓越領導才能的人,而且她們在百姓中具有較高的聲望,單純將她們處死,並不能影響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還會激發人們對她們的同情。因此,對統治集團來說,如何消除這類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這種影響纔是決定對她們施以何種刑罰的核心,施以裸刑,牽扯到中國人下意識裏最忌諱的那個“性”字,無疑是從根本上摧毀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響的最佳捷徑。

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農民起義女領袖被俘後,幾乎無一倖免。隋末巾幗女傑陳碩貞於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衆起義,自封爲“文佳皇帝”。陳碩真是當地百姓的崇拜對象,崔義玄在處死她之時將其當衆凌辱後才行肢解刑,無非是想摧毀她的形象。(刑肢解時要剝光衣物,對女性要割去雙乳,這對於陳碩真來說當然是極大的侮辱)。清嘉慶時南籠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領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組織布依族人民起義,民間稱爲囊仙(布依語,意爲仙姑)。於嘉慶二年正月(1797年)起事,被凌遲處死時年僅二十歲。震驚中外的義和團運動中的黃蓮聖母林黑兒被俘後,傳說歐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夠有如此之大的本領迷惑衆人,都想親眼目睹其真面目,於是他們將黃蓮聖母處死,然後用藥水浸泡屍體,再運往歐美各州,當成玩物,放在博物館中任人觀賞。

中國古代史上統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罰,莫過於對女性施以裸刑了。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便開始以裸體爲恥了,裸形處決在奪去犯人生命的同時也在貶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剝光後處刑,除了貶低其身份之外還額外起了一個羞辱的作用。從古至今,有很多女性都爲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NO6.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六——挖陰術

挖陰術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種離奇“宮刑” 之一。

挖陰,顧名思義就是挖去生殖器。男子割去生殖器,在“蠶室”裏待上個把月,也就能痊癒了;而女子被挖生殖器,涉及體內多處重大器官,在古代比較落後的醫學條件下,這種刑罰顯得異常殘酷,受刑的女子往往因爲血流不止,而死於非命。另外,王夫之在《識小錄》裏還有“於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的說法,此法破壞程度較小,操作起來較複雜,沒有“庖丁解牛”那兩下子,恐怕是做不到的。

NO7.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七——椓竅法

椓竅法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種離奇“宮刑” 之一。

椓竅,也稱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據《說文》解釋爲“以棍擊伐”之意。“竅”,應該是指女性下體。椓竅,就是用這種木撅子摧殘女性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

驚悚刑具:讓古代女囚生不如死的酷刑“鐵蓮花” 第10張

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后陽城昭信殘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陰中”。對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殘酷程度決不亞於對男子的閹割。

NO8.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八——刑舂

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穀、舂米之勞役。

NO9.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九——賜死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NO10.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十——凌遲

凌遲,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爲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支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裏,頭顱則公開示衆,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爲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支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裏,頭顱則公開示衆,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從元朝編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廢除爲止,主要用來懲罰三大類的犯罪: 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

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僕謀害主人。

兇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幫派以製造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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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女性凌遲處死行刑現場 被凌遲處死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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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女性凌遲處死行刑現場 被凌遲處死的女人

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衝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

第一刀割完,儈子手在換刀。刺心的疼痛讓其在木樁上掙扎的厲害,看後面衆人的手就能明白對意志力很強的人,內心絕望得呻吟遠比皮肉之苦來的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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