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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貶官制度是怎樣的?爲什麼唐朝官員變貶次數堪稱歷史之最?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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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唐朝的貶官制度嗎?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詳細介紹。

在我國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唐朝絕對是一個稱得上開明的時代。

政體機構健全、儒釋道思想文化多元共存、社會風氣也達空前絕後之地步、更是創造了史無前例的開元盛世,對一切外來文化都採取開放的態度,正是這種開明,使得歷代君王可以維持唐朝近三百年的統治,成就了封建社會的黃金時代,促進了唐代文學的繁榮。

雖說是開明專制,但翻閱史書不難發現,唐代官員遭遇挫折和貶謫的次數堪稱歷史之最,尤其是特殊的文人官員羣體,可以說十個文官,有九個都被貶謫,甚至多數被貶不止一次。

如今我們耳熟能詳的那些大詩人,九成以上都被貶過,如“千金賜還”的太白、“親朋無一字”的杜子美、“同是天涯淪落人”的白樂天、“二十三年棄置身”的劉夢得,不一枚舉,還有衆多籍籍無名者,匿於歷史的洪荒之中,而反觀之,唐代爲官者,一生悠遊太平未經貶遷者,倒是屈指可數了。

可見,縱然是在開明的唐王朝,想要安穩做官,顯然需要更多八面玲瓏的智慧,而所謂的開明,在唐代幾百年的歷史中,似乎更像是一種理想化的錯覺。

唐朝的貶官制度是怎樣的?爲什麼唐朝官員變貶次數堪稱歷史之最?

開明專制,唐代官員的處境複雜

相對前朝,唐代官制和法制已經有了極大的進步,中央政府權力機構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總攬行政,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約,這種三省協調、平章執政的制度,顯然是出於一種居心周密的安排。三省之外,又設御史臺作爲中央監察機構,專門負責對官員的監督、列舉、彈劾。又設大理寺,掌管審訊、監獄方面的事項。

另外,刑部的設立也進一步健全了法制,唐代廣義刑法之書有四,分別稱爲律、令、格、式:

律以定刑正罪,令以設範定製,格以禁違正邪,式以軌物程事。

可以說,這種政體設置,極大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性,基本達到了“依法治國”、“一斷”的理想。

當然,政體的本質上還是以君王專制爲主導,君王依然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

初唐時期,李世民仁慈寬厚,量刑爲輕,對於死刑犯的處理尤其慎重。他曾經對身邊侍臣說:“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務在寬簡”,還時刻警惕司法官員“利在殺人,危人自達,以釣聲譽”。《舊唐書》有記載:

盡削大業所用煩峻之法,……,務在寬簡,取便於時。

當時遇到涉及朝廷官員的重大案件,要由刑部、御史臺、大理寺三司會審,其用心也是爲了秉公執法,防止誤判釀成錯案冤獄。到貞觀四年時,天下大治,全國判決死刑僅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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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顯然,這種看似開明的專制隱藏着至少三種深刻又嚴重的危機:

其一,君主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喜怒好惡獨斷專行,在體制內沒有任何制約的制度。

比如貞觀五年,李世民盛怒之下斬殺大理丞張蘊古。此人與犯人博戲,私傳聖言,雖有罪錯,但未至極刑,並且張蘊古身處要位,功過已能相抵,事後李世民雖然追悔,卻也無可奈何。所謂伴君如伴虎,在這種專制之下,這種危機顯然無法避免。

其二,政權更替,開明舉措隨時能被削弱或取消。

在武則天執掌政權之初,本想遵守前制以廣收人心,可後來將“開明”廢棄殆盡,甚至破壞到正常的制度,“欲以威制天下,漸引酷吏,務令深文,以案刑獄”,重用酷吏,肆其淫威,士大夫人人自危。據《舊唐書》載:

當時朝臣多遭不測,乃至族誅,故入朝之時,必與家人訣別,說“不知重相見不?”

可見,武則天時期,對於當時官員來說,實在是一個噩夢,得寵者完全到了獨斷專殺的地步。

其中最爲酷烈者,要數長壽年間武則天派遣使者誅殺六道流人一事,據史料記載,當時酷吏有二十七人之多,他們被派遣前往各地殺害流人,總計數千人在短時間內慘遭毒手,而這慘案的起因只是因爲有人告發說嶺表流人中有“陰謀逆者”。

“寧錯殺千人”的陰狠做派讓當時爲官者每日戰戰兢兢,那些受到武則天重用的使者乘着專制暴虐的威風,肆意招集告密,羅織罪名,陷害良善,枉殺無辜,罹難受害者不可勝計。所以《舊唐書·刑法志》說:垂拱已來身死破家者,皆是枉濫。

其三,“長治久安”的理想化錯覺,極容易造成內部腐化。

後來玄宗李隆基奪取政權,撥亂反正,朝廷又多次修改律令,又制定了《唐六典》,儘管是開元之治,但後期玄宗耽於享樂而慢慢腐化,這直接導致了李林甫的專權,此人爲了耽寵固權,不惜枉殺忠良,一時之間釀就多宗冤案,據《新唐書》載:

復起大獄以誣陷所殺數十百人,如韋堅、李邕等皆一時名臣,天下冤之。

從內部瓦解顯然是致命的,果不其然,一場安史之亂斬斷了唐朝的“開明”,天下綱紀崩壞,朝政混亂萬狀,憲宗即位,朝局大變。岑仲勉在《隋唐史》中稱“憲宗英武,視肅、代、德三宗稍勝,故元和之治,陵駕中唐”,又稱憲宗“用刑喜寬仁”。

可從憲宗對王叔文一黨的態度來看,此人性格氣度何其刻薄。

可見,所謂的“開明”,撕開來看,也不過是與專制和暴行相伴相生,在近三百年的歷史中,王權更替、制度不斷的產生、消亡及重建,沒有永久的開明,也沒有永久的安穩,唐代官員的理想顯然被上面所說的三種危機撕的粉碎,在這樣的處境下生存,保身都難,何談安穩,所以,頻繁的貶謫也便就不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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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官制度存在鬆嚴不定的變化性。

顯然,唐代朝廷鬥爭頻繁,其貶官制度自然在不斷的變化,一般來說,政治清平時,對於貶官的處理則較爲寬鬆而稍具理性,而朝廷鬥爭愈劇烈,對於貶官的措施愈嚴厲。

在《唐會要》中記載了唐代貶官的三種形式:

京職之不稱者,乃左爲外任;大邑之負累者,乃降爲小邑;近官之不能者,乃遷爲遠官。

但顯然,不止這三種,而更多的是在朝廷鬥爭中,得權者黨同伐異的犧牲品。

那麼,一個官員被貶都會經歷什麼呢?

首先,動身前往左遷地。

官員遭貶,要第一時間“去官服、交權印”,將工作交接好之後,就要動身前往貶謫的地方,這種地方一般條件都不怎麼好,很多處於蠻荒,並且窮山惡水,路途遙遠。

唐玄宗時期,對待被貶官員顯得尤爲寬鬆,他們有幾天到一個月的時間做準備,《唐會要》有載:長壽三年五月三日敕,貶降官並令於朝堂謝,仍容三五日裝束。再看天寶年間,正是朝廷鬥爭的激烈時候,李林甫爲了加速鞏固權利,對待貶官態度自然十分嚴酷,生怕皇帝后悔一紙詔書又給召回來,所以恨不得貶官馬上上路,《新唐書》中有記載:

天寶五載七月六日敕,應流貶之人,皆負譴罪,如聞在路多作逗留,郡縣阿容許其停滯。自今以後,左降官量情狀稍重者,日馳十驛以上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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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籍寫了一首《傷歌行》對當時官員被貶的情形有所描繪:

黃門詔下促收捕,京兆尹系御史府。出門無復部曲隨,親戚相逢不容語。辭成謫尉南海州,受命不得須臾留。身着青衫騎惡馬,中門之外無送者。郵夫防吏急喧驅,往往驚墮馬蹄下。

又如韓愈曾被貶連州陽山令,在《赴江陵途中寄贈三學士》詩中回憶當年受貶離京的情景道:

中使臨門遣,頃刻不得留。病妹臥牀褥,公知隔明幽。悲啼乞就別,百請不頷頭,弱妻抱稚子,出拜忘慚羞。……

接到被貶的命令,不得停留片刻,就算有親友相送,也不能有所言語,青衫惡馬只顧趕路,甚至有太過急促而落到馬蹄下的情形,何等嚴苛酷烈、令人心驚動魄的一幕!

可見,在當時,貶謫似乎已經成爲了赤裸裸的人身迫害。

接着,在貶謫地忍受罪人待遇。

和我們印象中不同,貶官不單單是職位上的降低,一旦被貶,形同罪人。

在當時朝廷的文書中,經常將貶官與流人相提並論,流人,一般是犯了重罪,而被流放外地的罪人。

到長慶年間,朝廷才申明貶官與流人的區別:

貶則降秩,流爲擯死。

也就是說,貶官是行政降級的懲罰,流人則是刑法量罪的判決,但實際上,兩者的實際差別並不大,貶官和流人一樣,多被遣往江湘、嶺南等僻遠窮苦之地,在地域上的安置幾無差別,唯一不同的是,貶官仍是官,流人是平民。

張說在武后長安三年因直言觸怒權貴被貶嶺表,在其《端州別高六戩》詩中描述邊地自然環境之惡劣:

南海風潮壯,西江瘴癘多。

王昌齡天寶七年被貶龍標尉,其在《元和郡縣誌》引《荊州記》雲:溪山阻絕,非人跡所能履。

貶官的待遇,由此也可以大體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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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地理環境惡劣,貶官到任後,也往往備受歧視,劉禹錫貶調和州時,和州知縣處處刁難,本應是三間三廂標配的住宅,知縣卻將劉禹錫安排到了縣城裏一處小房子,住處是一間只能容下一牀、一桌、一椅的“陋室”。

而且,貶官的日常行動也受到限制,不得擅自離開貶謫之地,《唐會要》有載:

至任日,不得別攝餘州縣官,亦不得通計前後勞考。

而碰到政治鬥爭激勵的時候,得勢者往往不甘心異己者被貶,一心想除之而後快,貶官的生命甚至受到威脅,有被迫害而亡,也有太過憂懼自殺而死的貶官,《資治通鑑》中有記載:

(天寶六載)春,正月,辛巳。李邕、裴敦復皆杖死。林甫又奏分遣御史即貶所賜皇甫惟明、韋堅兄弟等死。羅希奭(殿中侍御史,爲李林甫之爪牙)自青州如嶺南,所過殺遷謫者,郡縣惶駭。排馬牒至宜春,李適之(左相,貶宜春太守)憂懼,仰藥自殺。至江華,王琚(曾任戶部尚書,貶江華司馬)仰藥不死,聞希奭已至,即自縊。

人身遭受限制、生命時遇威脅相交織,對於那些貶官來說,實在是人格的羞辱、精神的壓迫,遭摒棄、被剝奪的感覺難以撫平,理想抱負更無從談起,一旦被貶,可以說是萬念俱灰,劉長卿在《初貶南巴之鄱陽,題李嘉佑江亭》詩云:“地遠明君棄,天高酷吏欺”,正是這種狀態的真實寫照。

最後,面臨悲喜不定的結局。

貶官的前途是最難揣測的,如上所說,有的迫害致死,當然也有一些會遭遇改遷,或者重回朝堂。

改遷又稱量移,即酌情移近安置,或改任其它官職,此種情形最多,如韓愈、白居易等。

韓愈被貶連州的第三年,改任江陵法曹參軍。白居易被貶江州司馬三年,因得到朝中宰相崔羣的幫助,升任忠州剌史。按唐制,量移應在貶官到任經五考滿後,《唐會要》有載:

其年(元和十二年)七月敕,自今以後,左降官及責授正員官等,並從到任後經五考滿,許量移。

當然,這種條文制度也經常在政治鬥爭中失效,《舊唐書·憲宗紀上》載憲宗曾下詔曰:

左降官韋執誼、韓泰、陳諫、柳宗元、劉禹錫、韓曄、凌準、程異等八人,縱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

當然貶官能重返京城的,對於圍觀者而言,自然是最幸運的,意味着重新被重用,又是一個可遇不可求的機會,當然這個機會,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朝廷政局的改變,或因黨爭易幟,而得到朝中權勢援引的結果。

所以也有不少官員遭貶時,以蟄伏以期明主自我告慰,順宗、憲宗即位後,都曾降詔召回貶謫的官員,穆宗即位後,元稹、白居易等因牴牾權貴而遭貶謫的生活就宣告結束。

不管結局好壞,貶謫經歷對於一個官員來說可以說都是一場身心的煎熬,並極容易造成不可逆的精神損害,但同時,文士們的心靈世界在貶謫生涯中更加敏感、豐富,發諸吟詠,著爲篇章,造就了唐一代絢麗的貶謫文學,那些捨身報國、耿介高潔、悲天憫人的氣節和情懷,深深縈繞其間,惹人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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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官文人之鳴,士大夫的人格與情懷。

貶官身在貶謫之地,飽受,封建專制的冷酷與世俗折磨,常常會軟化乃至消蝕文人本有的剛正之氣,於是他們不得不蜷縮起來,藏起積極用世的抱負,或以文辭著作來舒展懷抱,或以自然山水來抒發憂思,“窮愁著書”、“泄爲山水“,何嘗不是一句句“不平之鳴”!

由於身處遠荒,貶官們接近人民、深刻體察社會生活,加上他們素來的兼濟之志、事功之心,使得他們能更加真切地關注朝政、體恤民情。

杜甫貶華州司功參軍期間,觀民間疾苦,寫““三吏”、“三別”彪炳史冊;劉禹錫貶至夔州,創多組《竹枝詞》,與民同歡攜民同樂;韓愈被貶潮州,有《宿曾江口示孫湘二首》記水患中三江百姓的萬千苦難。這是他們普天濟世的博大情懷,以及以天下爲己任的社會責任感。

白居易被貶江州,大嘆“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劉禹錫泛舟江渚,高歌“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柳宗元被貶柳州,有言“投跡山水地,放情詠《離騷》”;這是他們深刻認識世態炎涼後,在不同人生哲學和人格的指引下不同的人生選擇。

從特定意義上說,貶謫文學是唐代士人人格的一面鏡子。它形象地再現了封建專制之下士大夫人格的獨立、尊嚴以及堅韌弘毅的品質,顯示了在龐大封建專制政體之下人性良知怎樣受壓抑、被扭曲、消解於無形,而又生生不息地活躍於民族的血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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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唐代的貶官制度其實構成了唐代政治文化生態的有機組成部分。

唐初期的貶官制度,尚有着維護皇權、遏制腐敗、整肅吏治的綜合功能,籠罩着一層開明的光環。而中後期皇權更替頻繁,政局動盪,此種“開明”則逐漸蛻化,成爲了專制勢力打擊正直、迫害異己的手段。

可見封建社會中,任何政治上的寬鬆都是有限度的,在所謂的開明背後,時時閃動着千餘年來一以貫之的嚴酷的專制巨影,開明與專制,本就充滿着矛盾。

而基於此環境下的貶官制度,不僅給唐代文人造成了多重傷害,還嚴重損壞了唐代的政體,君主專斷、寵臣弄權導致的失誤使得士大夫普遍喪失希望,其負面效應更造成廣泛的吏治腐敗,並最終釀成唐王朝的崩潰。

但同時,不可忽視的是,因爲這些貶官制度所產生的那些苦悶、悲愴、淒涼氣質也慢慢沉澱爲民族的悲劇性文化心理,從而對於民族精神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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