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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建立了什麼樣的戶籍制度?建立戶籍制度的目的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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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統一後,各國原有地區實行的土地制度各不相同,但毫無疑問,沒有哪國的土地制度比秦國的更優越。因此,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實田”不是要變更秦國的土地制度,而是允許百姓自主開墾荒地,只要按照規定到政府辦理登記並交納賦稅就可以了。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這時的秦王朝,土地是國家所有的,但實際的使用權卻是掌握在農民手中,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國家纔會宣佈收回,剝奪農民的使用權。國家對土地的擁有隻是主權性質的擁有,只有那些無主的荒地、山澤是屬於國家直接控制的。農民有了對土地的使用權,大大提高了生產積極性,大片的荒地被開墾,進一步增強了秦國的經濟實力。

但是,這一制度有它固有的弊端。秦朝僅僅存在了十五年,這一弊端還來不及顯現秦王朝就滅亡了。之後的歷代王朝,都採用了和秦國類似的土地政策——土地國有,使用權歸耕種者。這樣只要國家不出臺法令禁止土地買賣,就會不斷出現土地買賣現象,土地的兼併也就成爲影響社會安定的痼疾。

秦朝建立了什麼樣的戶籍制度?建立戶籍制度的目的又是什麼?

歷朝歷代,土地制度都是與戶籍制度緊密相聯的,秦朝也不例外,在推行“使黔首自實田”的同時,秦帝國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了較爲完善的戶籍制度。

我國戶籍制度形成得很早,周宣王時期實行的“料民於太原”就是一次明確的戶口調查。關於秦國戶籍制度的最早記載是秦獻公十年的“爲戶籍相伍”,即以五家爲一個單位,編造戶籍進行管理。孝公時商鞅變法,“令民爲什伍”,“五家爲伍,十家爲什”,凡是秦國居民,生了小孩要登記,死亡人口則要報告除名。官吏要經常查戶口,以防隱瞞,凡是在冊的人,都要向國家履行一系列的義務,包括繳納賦稅,服兵役,聯合“伍”檢舉捉拿不法之徒。

在推行“令民爲什伍”的同時,商鞅還推行了連坐法,以防止人們相互隱瞞。“令民爲什伍”和連坐法之所以能夠施行,除了秦孝公的全力支持外,還因爲商鞅採取的是“胡蘿蔔加大棒”的政策,即只要服從國家法令,就有足夠的耕地和獎賞,就可以獲得利益;而不服從者不僅不會得到任何好處,還會受到暴力懲罰。在服從獲益、不服從受罰的情況下,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前者,這是商鞅變法能成功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它給人好、壞兩種選擇,只要大部分人接受好的,他的變法就較容易取得成功,這種智慧值得後來的改革者學習借鑑。

商鞅的戶籍制度奠定了秦國戶籍制度的基礎。秦王嬴政時期,戶籍制度變得更加完備。秦王政十六年,“初令男子書年”,即在戶口冊上記錄男子的年齡,這使國家更進一步掌握了人口的年齡狀況,便於徭役和兵役的徵發。

秦朝建立了什麼樣的戶籍制度?建立戶籍制度的目的又是什麼? 第2張

秦完成統一大業後,始皇三十一年,嬴政下令:“使黔首自實田。”同時,他又將商鞅的連坐制度和戶籍制度進一步完善,戶口冊上開始記錄人口的姓名、年齡、土地、身高、面貌等詳細情況,以便加強對人民的控制,併爲其提供穩定的租賦徭役來源。秦朝的戶籍制度大致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一是“定什伍口數,別男女大小”。

二是實行連坐制度。

三是“使民無得擅徙”,要想遷徙,必須地方官員同意。

秦朝法律規定,所有人口必須登記入籍,隱瞞者要受到嚴厲懲罰。凡是登記了的人口就被稱爲“編戶民”,所有編戶民不得隨意遷徙,出逃和脫籍也要受到嚴厲懲罰。《睡虎地秦簡》中有這樣的法令:有幫助秦人出逃或幫助除去名籍者,“上造以上爲鬼薪,公士以下刑爲城旦。”

爲了進一步加強對編民的控制,秦法規定,凡是出遊之人必須持“符”,這種符就相當於現在的通行證。對於沒有“符”的人員,秦律會進行嚴厲懲罰,這主要是爲了防止編民脫籍流亡。秦漢時期的“符”一般用竹簡做成,上面除記載本人姓名、籍貫、年齡等基本信息外,還要記載身高、膚色、職業等。如果有人想遷居,必須首先得到當地地方官的認可,認可之後此人可持“符”進行遷徙,當他遷到新的居住地後,還必須到當地官府重新入籍。

所有這些繁瑣的規定,都是秦朝爲了嚴格控制戶口而制定的。它的主要目的就是將人口束縛在土地上,以便國家能獲得長期而穩定的稅收、兵源和徭役來源。

秦朝建立了什麼樣的戶籍制度?建立戶籍制度的目的又是什麼? 第3張

漢承秦制,在戶籍制度上亦是如此。當劉邦率領農民軍進入咸陽後,深謀遠慮的蕭何首先收集了秦丞相府和御史府的大批律令圖書。正是這些文書的記載,才使劉邦“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從而爲漢朝征戰天下和穩定政權奠定了基礎。

楚漢之爭結束後,劉邦擊敗項羽,西漢政權正式建立。劉邦採取恢復秦民原來爵位和田地等一系列辦法,招回戰亂中的流民重新登錄戶籍。在蕭何的推薦下,劉邦以秦朝原柱下史張蒼爲計相,張蒼“明習天下圖書計籍”,初生的漢政權得以清楚地知道了全國的戶籍情況。此後,在丞相蕭何的主持下,漢朝制定出《九章律》,戶籍的編制和管理進一步走上法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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