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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制度簡介 秦始皇嬴政創建的郡縣制度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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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綰請封諸皇子爲燕、齊、楚王,得到羣臣的贊同,廷尉李斯力排衆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縣制度。

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皇室任免郡縣的主要官吏,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確立。

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嶧山刻石辭說:“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爭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復起”,這說明秦始皇認爲廢分封行郡縣是消除各地兵爭所必須的。

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御史),郡守,爲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制;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工作。

郡以下設縣或道,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個單位,內地設縣,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設道,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令、長爲一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制。

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爲縣令或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

秦朝制度簡介 秦始皇嬴政創建的郡縣制度什麼樣

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縣以下設鄉、裏和亭,鄉和裏是行政機構,亭爲治安組織,鄉設三老、嗇夫和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遊徼掌治安,鄉以下爲裏,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裏設里正或裏典,後代稱里正、裏魁,以“豪帥”即強有力者爲之,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

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有長,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里,設亭長,亭遍佈於城鄉各要地。

秦朝創下的一套中央集權國家政治制度在以後中國社會的歷史中,爲了鞏固統治,只有修修補補,基本框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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