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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一詞最早出現在什麼時代?“知縣”有哪些職能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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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知縣”有哪些職能和權利?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知縣”一詞,最早出現在宋代,其全稱叫做“權知某縣事”,又稱“判縣事”,後世便稱之爲“知縣”。

據南宋李燾的《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記載,乾德元年(公元963年)開始命:“命大理正奚嶼知館陶縣、監察御史王祐知魏縣、楊應夢知永濟縣、屯田員外郎於繼徽知臨泛縣。常參官知縣,自嶼等始也。”

這便是設置知縣的最早記載和來源。宋代縣的長官叫做縣令,可往往我們看到史志記載中稱之爲“知縣”,這便是宋代官制的特點。目的就是爲了加強對地方上的控制,所以我們纔會看到以大理正、監察御史、屯田員外郎這種中央行政官員兼任地方一縣縣令的情況出現。

宋代知縣的品級,依據所在轄區的品級而定。有兩個特點:一,所在縣的行政等級,比如那些赤縣(正七品)、畿縣(正八品)、次赤、次畿之類的。二,依據所在轄區的人口而定,比如望縣(人口在四千戶以上),緊縣(人口在三千戶以上)。

“知縣”一詞最早出現在什麼時代?“知縣”有哪些職能和權利?

我們前文提到知縣的全稱叫做“權知某縣事”,意思是說,它起初是一個差遣性質的官,並非真的授予他爲縣令,但到了後來,就罷免了“令”,專設知縣,成爲制度,一直流傳下去。

轉眼到了明清兩朝,知縣的設置依舊不變,但縣的等級劃定和縣官的品級劃定則與宋朝略有不同。明代的知縣品級,則是依據錢糧多寡來定官品。“吳元年定天下縣爲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爲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爲中縣,知縣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爲下縣,知縣從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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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全部改爲正七品,相較於宋朝,知縣的品級略有漲幅,爲從六品,而且,不再以行政等級和人口規模作爲定縣品級的標準,後來統一改成正七品,消除了許多繁雜和紛亂,相較於宋代,明朝這種制度設計,進步了不小。

清代縣的劃分,起初也是沿襲明代的制度,分爲三等,可在順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就已經被叫停。轉而實行:“衝繁疲難”這種制度。何爲“衝繁疲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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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清代人方菊人著作《平平言》中記載:“地當孔道曰衝;政務紛紜曰繁;賦多逋欠者曰疲;民刁俗悍,命盜案多曰難。衝、繁、疲、難四字兼全曰最要缺;兼三字曰要缺;兩字曰中缺;一字曰簡缺;四字俱無,曰無字簡缺。要與最要皆曰繁缺,中與簡皆曰簡缺”。

由此我們可知,清代縣級政權的劃分,主要是由地位位置衝僻、政務繁或簡、賦稅徵收完欠、命案盜賊多或寡作爲考慮因素的。這與歷代王朝依據人口或錢糧而劃分大小有所不同,爲什麼要實行這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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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制度,可以使能吏據要地,發揮自己的政治才能,達到“人地相宜”,有益吏治民生的效果,也就是說,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發揮他的最大能力。

這也反映出清代中央與地方的權力之爭,清代是一個高度集權且制度嚴密的王朝,對於地方權柄一事尤爲小心謹慎,這樣做,不僅有利於維護吏制完整,也對確保主從關係和掌握絕對權威提供了重要保障。清代知縣的品級依舊是正七品,沿襲明代,此後遂成定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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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講講,知縣的職權,也就是說,知縣都管那些事兒。一,興修水利。勸課農桑。中國古代封建王朝,農業被稱之爲“本業”,而勸課農桑則被視爲“百政之首。例如清代就規定州縣的胥吏下鄉辦理公務不能妨礙農事。

縣官本人還有體恤民情,親自到鄉下了解播種收穫狀況,豐收之際,還要勸民多儲集,尚勤儉。勸課農桑關係國家的財政和統治根基,所以尤爲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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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獄訟。審理案件,受理獄訟是每一個縣官的職責。歷代王朝規定,不論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先去縣衙投訴,不準越訴,縣衙也不能無故拒絕受理。

如果案件判決涉及生死,縣衙則無權決定,必須上報朝廷。等到朝廷受理批准之後,下送縣衙,才能執行。寓倫理教化於獄審判之中,也是古代縣官聽訟的一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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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抑豪捕盜。豪就是地方豪強,打擊地方豪強,也是縣官的職責,比如有明代縣令收捕:“豪民宿吏素爲民患者、流徙遠方、而使境內肅然”。捕盜就是維護社會治安,打擊小偷強盜等違法犯罪行爲。

四,徵稅派役。賦稅徵收和徭役徵派,也是縣官職責的重要組成部分。賦稅徵收,關乎國家財政收入,也決定着縣官的考覈優良,仕途前景。稅多則優,稅少則良,徭役一事,也是如此。若人丁興旺,戶口則隨之增多、徭役徵派會隨之上漲。對於縣官的政績、也會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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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救荒賑災。古代天災人禍頻發,救荒賑濟一事,也尤爲重要,救荒賑濟無非爲以下幾種:蠲免錢糧(受災地區)、舉辦常平倉(囤積糧食)、義倉(囤積糧食)、放糧賑濟。若遇天災人禍,便按制度實行賑濟。

例如州縣設立的常平倉、義倉等,大都被挪用或者侵吞。還有就是,距離首都遙遠,上報災情和等待救援浪費太多時間,往往都是餓殍遍野,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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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興辦學校,推行教育。“治國以教化爲先,教化以學校爲本”。歷代統治者多把縣級學校作爲縣政和基層教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縣官在本縣必須對縣學予以財政支持和行政保證,也得監督他們潛心完成學業。

總結而言,縣官雖小,卻非常重要。歷代王朝對百姓的統治主要通過縣級政權來實行的,所謂“六部之事繫於一人”就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