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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如何管理戶口和賦稅的?裏甲制和保甲制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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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裏甲制和保甲制是怎麼回事?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

中國的廣大農村,有很多名字是以“村”、“莊”、“坊”等命名的,這裏就有個歷史遺留問題。如果追溯到清代,這些名稱其實就是地方的基層組織,即“裏甲”制的一種民間稱呼。清代行政區劃級別最低的是縣,但爲了有效地管理戶口和賦稅,在廣大農村推行裏甲制和保甲制。以下具體來說。

清朝是如何管理戶口和賦稅的?裏甲制和保甲制是怎麼回事?

先來說說裏甲制度

清入主中原後,沿襲明制,以納稅戶爲單位,每110戶編爲一里,選納糧最多的10戶充當里長;裏下設甲,每甲11戶,其中一戶爲甲長。由於中國幅員遼闊,同是裏甲組織,北方和南方的叫法又各有不同。如河南地區叫甲和村;江蘇的叫鎮或約;浙江的叫都或鎮。儘管叫法不同,但性質是一樣的,即通過編審戶丁、修訂黃冊,以確保國家的賦稅徵收。

清代的裏甲制度是建立在明代的基礎上的,但清初時期由於很多州縣資料不全,或是因連年戰亂逃荒而與統計不符。因此清廷於順治三年(1646)下令制定《賦稅全書》,實行因田定賦、計丁授役之法。

至順治十三年(1656),第一部《賦稅全書》宣告完成,從此清代的裏甲制度纔算走上正軌。此後規定,每五年進行一次戶丁編審,其程序是先以戶爲單位,將本戶的丁口田產據實填寫,交與甲長,然後逐漸上報,直至戶部彙集成冊。戶部收冊後,經皇帝審閱,最終制成“賦稅黃冊”,簡稱“黃冊”。

清朝是如何管理戶口和賦稅的?裏甲制和保甲制是怎麼回事? 第2張

清代的戶與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滿洲、蒙古及一部分漢人實行的是八旗制,稱之爲“旗籍”。剩下的則是民籍,民籍又根據不同的性質被分爲十二類型的戶,即民、軍、匠、竈、漁、回、番、羌、苗、黎、夷。這些戶中,人數最多的是漢人組成的民戶。

封建時代,國家徵收賦稅的主要依據是“丁”,按照《清會典》的記載:“凡民男曰丁,未成丁亦曰口”。所說成年男子,其年齡範圍在16歲以上至60歲以下。清代丁的種類很多,有民丁、站丁、士軍丁、衛丁、屯丁、匠丁、竈丁等。

在雍正實行“攤丁入畝”之前,國家的賦稅都是以人丁數來徵收的,所以在統計人口的時候,多是計丁不計口。康熙晚年,頒佈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中的“丁”指的就是成年男丁。

在那個時代,要準確統計人丁的數字是十分不容易的,儘管朝廷規定每五年就要統計一次,但實際上由於新增、死亡、遷徙等原因,往往得不到十分準確的數字。所以,在五年以外,又實行每年一次的戶口增減等級,稱爲“小審”,目的是爲了徵收丁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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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裏甲制度的產生是爲國家徵收賦稅服務的。但是由於清代時土地所有權經常發生轉移,同時人口流動也十分頻繁,這就造成了裏甲編制的困難,而統治者對賦稅的追求,又使矛盾更加深化。儘管各地官府採取各種辦法加以維持挽救,但終究不免走向沒落。

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廷頒詔實行“永不加賦”,雍正時,又全面推行攤丁入畝,把原徵丁銀攤入地畝中去,從而使裏甲制度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到了乾隆三十七年(1772),清廷正式宣佈“嗣後編審之例,著永行停止”。隨着裏甲制度的廢除,另一種新的形式出現了。

再說保甲制度

乾隆時期,開始不遺餘力地推行保甲制度。保甲制度和裏甲制度不是一個概念,也不是升級版本,有着性質上的區別。保甲組織的主旨是治安保警,但在清代,由於各個時期面臨的形勢不同,故保甲工作的側重點,也往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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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時期,因統一戰爭持續,百姓流離失所,社會極不穩定,於是清廷頒佈保甲之法,以招徠降服,安撫流亡。當時,保甲組織還同時負有組織生產的任務。順治元年,直隸一帶聚集了一萬一千多戶逃避戰亂的亂民,清政府便通過編制保甲的辦法,把他們安頓下來,從事生產。

保甲制度起初分爲兩級,以10戶爲甲,10甲爲保。後來在甲之下又加進了牌,成爲牌、甲、保三級,分別設牌頭、甲長和保長。按規定,每戶都印牌一份,上書戶長及成員的姓名,凡有出入,都有一一註明。其餘如寺院、客店都要發給印牌或簿書,以便登記出入往來。

保甲制往往又和連坐互保聯繫在一起,清初規定:“凡遇盜賊,若一家隱匿,其鄰九家、甲長、總甲不行首告,俱治以重罪不貸”。康熙時期,又推行“十家連坐”以維護統治和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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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乾隆時期,保甲制度逐漸強化。首先是保甲的編制擴大了。當時,不但內地各省民人要編立保甲,連蒙古各地的民人、改土歸流後西南山寨等邊遠地區也實行保甲制;其次,保甲的內部組織也更趨於嚴密。

保甲組織的嚴密,從每戶懸掛的木製門牌中就可窺見一斑。按規定,民人每戶的門牌須包含這些內容:甲長、牌頭的名字;祖父母、父母、庶母、妻妾、子孫媳、兄弟等的姓名和年歲。有的民戶因身份特殊,其內容也有所不同,如出家僧侶要填籍貫、容貌、出家日期和地點。對於住宿的客店,盤查更爲嚴格,旅客的姓名、年歲、籍貫、容貌、職業、有無行李、來去方向和時間,都得一一填寫,不得遺漏。

之所以要規定得如此細密,目的是想通過保甲維護社會治安。可見封建專制時代,國家對百姓的控制,真是到了嚴之又嚴,慎之又慎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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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治安保警爲主的保甲制度,同時還兼理地方的某些社會性公務,其中也包含賦稅的徵收、徭役的僉派。正是由於保甲制度的這些功能,所以成爲州縣衙門之下,維護基層統治必不可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