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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的“莫須有”罪名居然還可以這樣理解?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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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釋一:難道沒有?

這是近些年來出現的觀點,學者李傲通過對宋朝書籍的考證,認爲“莫須”是宋朝的口語,是“難道沒有”的意思。在現存宋朝的書籍中,至少可以找到數十條在對話中使用“莫須”的例子,比如《曾公遺錄》中曾記載,“曾布問:‘不審陛下以光等爲有罪、無罪?’徽宗答:‘莫須是有罪?’曾布回:‘聖意如此,臣乃敢盡言,光等詆譭神宗變亂法度,則事蹟具存,豈得爲無罪?’”

岳飛的“莫須有”罪名居然還可以這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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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釋二:莫,須有

俞正燮在《癸巳存稿》裏,認爲“莫須有”三字應該這樣解讀:“莫,須有”。“莫”表示秦檜的遲疑,“須有”表示必須有。“世忠截其語而合之,以詆檜之妄。”這種解釋純屬猜測,缺乏相應的證據。

解釋三、必須有

岳飛的“莫須有”罪名居然還可以這樣理解?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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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解釋認爲“莫須有”三個字是“必須有”的誤寫,持此種觀點的的人有:《資治通鑑後編》的作者徐幹學、《資治通鑑考異》的作者畢沅、朱彝尊等等,並且有《皇朝中興紀事本末》作爲旁證。不過這種解釋也屬牽強,因爲“莫須有”這三個字在宋代的多部書籍中曾出現過,而個別書籍中的“必須有”則完全可能是版本上的差異;同時,“必須有”作爲回答也完全不符合邏輯。

 解釋四、或許有

岳飛的“莫須有”罪名居然還可以這樣理解?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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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海》中記載的就是這個觀點,算是當今比較主流的一種解釋。或許有,有一種推測的成分在裏面,含糊其辭,對一位高管採取這樣不負責的態度,自然是不能服衆,這也更加凸顯了岳飛的冤屈。不過這種解釋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首先,岳飛是有罪名的,當時受秦檜指使,奸臣万俟契誣陷岳飛主要的罪名有:“飛嘗自言“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受詔不救淮西罪”,“令張憲虛申警報以動朝廷”,完全用不着含糊其辭;其次,這樣的回答完全不符合秦檜的身份,他貴爲宰相,而且頗有學識,這件事情又是經他精心設計的,自然可以對答如流,不可能會顯得如此倉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