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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景帝即位後,是如何進行刑罰改革的?有何影響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3.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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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中帝子今何在,檻外長江空自流”,遙望歷史的河流,感受歷史的滄桑,和小編一起走進了解漢景帝的故事。

唐堯、唐舜之時,如果有人犯罪,就讓人偶穿上他的衣服受刑。這種刑罰算是輕到極致了,但百姓不會去觸犯法律,因爲他們對此感到恥辱。

周朝發明割鼻、砍腿、刻臉、挖膝蓋、宮刑,五刑共兩千五百例條文。

周穆王時期,五刑的條文增至6000餘條。

秦朝時,連伍制度,讓不法之事無處遁藏;重刑之律,讓奸邪之人望而卻步。秦末,陳勝吳廣帶領九百人在大澤鄉起義,謀反叛亂是誅三族的大罪,卻不能阻止天下數十萬農民加入陳勝的隊伍。

漢高祖劉邦入關後,與秦人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廢除秦律。

劉邦的統治疆域日漸擴大,先後與魏咎、陳餘、趙歇、田市、項羽、匈奴人交戰。國家戰事不息,百姓生活困苦,難免有人觸犯法律。約法三章已不足以禁暴止邪,於是蕭何依據秦律,採取合時宜的條文,制定了九章漢律。

西漢惠帝、呂后時期,從法律條目上廢除了誅三族的懲罰。

漢景帝即位後,是如何進行刑罰改革的?有何影響

文帝時期,廢除了割鼻、砍腿、刻臉、挖膝蓋、宮刑這五種肉刑,重罪改爲笞(chī)刑。

笞刑,就是用竹板打屁股。

文帝的刑罰改革是這樣的:本該被挖去膝蓋的,改爲罰白天守城、晚上舂米;本該被刻臉的,改爲剃光頭髮,白天守城、晚上舂米;本該被割去鼻子的,改爲笞刑三百;本該被砍去左腿的,改爲笞刑五百;本該被砍去右腿的,改爲死刑。

這樣一來,真正被減輕的,只是較輕的處罰。

本該被判砍右腿的,直接被改成了死刑。被判砍左腿、割鼻子的,一個改成打500板,一個改成打300板,服刑的人大多被打死了。

所以古人評論說:“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

漢景帝即位第一年,立刻着手進一步的刑罰改革。

本該被打500板的,改爲打300板;本該被打300板的,改爲打200板。即便如此,服刑的人還是無法保全生命。

漢景帝六年,再次減輕刑罰:本該被打300板的,改爲打200板。本該被打200板的,改爲打100板。又規定笞刑所用的箠必須長五尺,手持的地方厚一寸,打人的地方厚半寸,要削去竹節。施行的官吏打累了不準換人,服刑人受完刑後纔可以換。

漢景帝即位後,是如何進行刑罰改革的?有何影響 第2張

自此以後,受笞刑的人才得以保全生命。

可是據記載:然酷吏猶以爲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

苛刻的官吏仍然用刑罰來給自己立威名,死刑既然太重,生刑又太輕,百姓從此覺得犯法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爲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漢文帝、漢景帝時期,就是歷史上有名的文景之治。

在這段時期,百姓安居樂業、生活富足,國家減少徭役、避免戰爭,旨在不煩擾百姓。

當時的人有多富裕?用一句話就可以體現:普通百姓如果騎母馬去參加宴會,會被人笑話。

有句俗語說得好:飢餓的人吃飯,不需要好酒好菜;貧困的人花錢,不在乎那是否“取之有道”。

普通百姓犯法,很多是爲生活所逼,迫不得已。

漢景帝即位後,是如何進行刑罰改革的?有何影響 第3張

如果是秦朝末年,一個好人有可能會因生活所迫而去犯法。文帝、景帝時期,國民富裕,百姓生活富足,犯法的必定不會是好人。

漢武帝在位時期,丞相公孫弘建議禁止百姓攜帶兵器,他說:“一個盜賊拿着弩,十個官兵都不敢向前。禁止百姓攜帶兵器,有利於地方治安。”

漢武帝推出的五銖錢,讓不少百姓犯法而

有人反對說:“殺人放火被列爲死罪,然而還是不能禁止一些惡人成爲盜賊,這說明法律法規不能阻止這些惡人幹壞事。臣恐怕禁止百姓攜帶兵器,反而會方便惡人打劫,更加便宜了那些盜賊!”

文帝、景帝時期,稱得上太平盛世,那些勤勤懇懇的老實農民,既然已經生活富足、衣食無憂,又怎麼會去觸犯法律。

在這種時代還去犯法的,必定都是惡人。減輕刑罰,就等於便宜了這些惡人,他們犯了大罪,只需要挨100板,痛也是痛一時,傷好之後又接着去犯法。既然犯法的都是這種墮民,又何必去減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