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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元朝軍隊:按民族等級劃分的混合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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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元朝的故事,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

元代的兵制混合了蒙古、中原和南宋的多種因素。軍隊的建制採用蒙古傳統的十進制。元代的軍隊分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和新附軍,基本上是按民族等級分編的。

一、元代軍隊的編組

從窩闊臺以後到忽必烈時期的探馬赤軍,其民族成份不斷擴大,包括了唐元、土蕃、阿速、飲察等族人,以至一些漢人。新附軍就是原來南宋的軍隊,但也進行了改編。所有這些軍隊都編組爲牌(十戶)、百戶、千戶和萬戶。

“典軍之官,視軍數爲名。”元代的軍官,自下而上,稱牌頭、百戶、千戶、萬戶和都萬戶;萬戶、千戶又都設達魯花赤;同時,有稱元帥、都元帥、招討和都指揮使的。

軍官是世襲的。對軍官的考覈有五方面的內容:治軍有法,鎮守無虞,鎧仗精完,差役平均,軍無逃竄。禁止軍官佔使和“不恤”士卒。但是,實際上,軍官對應役軍人的佔使和剝削是十分嚴重的。

蒙古軍和探馬赤軍都是騎兵。蒙古族和一些色目人以及漢人(包括契丹和女真)中從事放牧的人,十五歲以上、七十歲以下的男子,都編組起來,“上馬則備戰鬥,下馬則屯聚牧養。”不過,從忽必烈時候起,由於漢軍大量增加,遇有徵伐,蒙古人中大致上只是二丁籤一。

揭祕元朝軍隊:按民族等級劃分的混合兵制

二、元代編定軍籍的徵兵制

漢軍主要是步兵,也有騎兵和水兵。漢軍起先多數是漢人世侯所屬的軍隊以及契丹軍和女真軍。滅金後,蒙古統治者又幾次在中原籤民充軍,編入軍籍。有時規定二十丁籤一,有時規定十丁籤一,實際上籤的更多一些。

至元十一年(1274年)時,北方共一百九十六萬餘戶,共中軍戶至少佔六分之一,即三十幾萬戶。籤軍時,一般是籤丁多力強的中戶,但中戶不足時也擴大到下戶。元廷重視軍籍的穩定。一旦籤編爲軍戶,便不能變更。戶主死亡,或逃避軍役,都由次丁(兄弟、兒子)繼補沒有次丁的,以少壯驅丁代替。戶絕,再由民戶中籤補。這是一種編定軍籍的徵兵制。

揭祕元朝軍隊:按民族等級劃分的混合兵制 第2張

三、元代軍隊的待遇

軍戶免去科差,田四頃以內免納賦稅,雜泛差役與和僱和買也可以減免。軍戶的主要封建義務是承當軍役。軍役往往遠離鄉土,當役軍人除口糧、物料、衣裝外,自備鞍馬、軍需和路貴,負擔是相當重的。所以,在軍戶中有獨軍戶,也有合軍戶。

合軍戶就是二、三戶甚至五戶合爲軍戶,有一丁力強的戶出丁充軍,稱正軍戶,其餘的戶出錢物津貼,稱貼軍戶。正軍戶和貼軍戶是“同戶當軍”,其中正軍戶是“軍頭”(“戶頭”)。正、貼軍戶所共同負擔的本戶士卒的費用,稱封椿(或作裝)錢。

新附軍是由南宋軍隊改編的,因而保留了南宋募兵制的因素,與漢軍不一樣。新附軍士卒全家老小都支領口糧,士卒死後,留下的家人仍由官府贍養。但同時,他們不享受四頃以內田地免稅的待遇,要按畝繳納地稅以及負擔雜泛差役。

在元代,設有專門的機構管理軍人的家屬,稱爲“奧魯”(古語,原意爲營,營盤)。蒙古軍和探馬赤軍的奧魯官隸於千戶、萬戶,漢軍的奧魯官先也隸於千戶、萬戶,後由地方長官兼領。奧魯官的職黃是管理軍戶、簽發軍役和徵收封椿錢。

四、元代全部軍隊分爲宿衛和鎮戍兩部分

全部軍隊分爲宿衛和鎮戍兩部分。宿衛,除了原來已有的怯薛,忽必烈又建立了許多衛軍。在1262至1279年間,先後建立了右左中前後五衛親軍,衛的長官稱都指揮使。衛相當於萬戶。以後,忽必烈及其後繼者陸續增置,到元末時共有三十四衛。

衛的土卒都選“勇得者”來充當。最早的五衛是漢人衛軍,後來有不少是色目衛軍,如唐元衛、速衛,康禮衛,鐵察衛、西城親軍……等等,而右都威衛則是由探馬赤軍組成的。衛軍的主要任務是保衛大都、上都及其附近地區和作爲中央軍隊征伐宗室的叛亂或各地的起義。

從制度的演變上看,衛的混合性質特別值得注意。“衛”的名稱來自唐制,衛的長官“都指揮使”的名稱來自來宋制,而衛下的建制(千戶、百戶和牌)則又出於蒙古制度。

除了宿軍以外,諸軍鎮戍在全國的戰路要地和邊疆。鎮戍的部署,“視地之輕重而爲之多寡”,在忽必烈時期已形成基本格局,以後未予變動。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和新附軍交叉駐防,在腹裏和河南行省多駐蒙古軍和探馬赤軍,在長江以南多駐漢軍,但新附軍一般不駐長江以北。駐在各地的鎮戍軍,由各行省兩個長官統轄,一般都是蒙古人、色目人。

宿軍和鎮戍軍都是國家的正規軍,“內外相維,以制輕重之勢”。此外,還有一些“鄉兵”,即地方軍隊,如遼東的処軍、契丹軍、女真軍、高麗軍,雲南的寸白軍和福建的畲軍等。另外,在京師和州縣都設有“弓手”,負責防“盜”捕“盜”。弓手從當差戶計每百戶中取中戶一名充當,本戶的差發稅糧免去,而由其餘九十九戶分推。弓手屬京師的兵馬司和州縣的巡檢司管轄,只是地方治安人員。

揭祕元朝軍隊:按民族等級劃分的混合兵制 第3張

五、元朝的樞密院掌管除了怯薛以外的全部軍隊

樞密院統領衛軍,監督各行省管軍的長官。宋代的樞密院長官由文官擔任,而且只有調遣權。金代的都元帥府——樞密院長官不限於文官擔任,但權力與宋代大致相同。元代樞密院的權力擴大了,不僅有調遺權,而且直接管領軍隊,任用軍官。也就是說,在元代,兵部的一些權力劃歸了樞密院,兵部只掌管郡邑的屯牧了。

在中央,軍權集中到樞密院,而樞密院的主要長官只能由蒙古人、色目人擔任。在地方上,軍隊由行省中的蒙古、色目人管轄,要地鎮戍軍的將帥多半也是蒙古宗王重臣。所以,元代的兵制既保證了兵源,利用和籠絡了漢人南人中的軍事人才,又使蒙古貴族和色目上層緊緊地控制了軍權。

古代的軍隊是階級壓迫的工具,元朝的軍隊也是如此。同時,元朝的軍隊又是民族壓迫的工具,甚至軍隊本身都塗上了一層民族等級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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