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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後宮等級制度一覽表:清朝太監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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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妃等級

太宗初始,定“一後四妃”的後宮制度,除立有皇后外,還有分局關睢、麟趾、衍慶、永福四宮的嬪妃;世祖入關後,完善後宮制度,皇后居中宮坤寧宮,設東六宮:景仁宮,承乾宮,鍾粹宮,延禧宮,永和宮,景陽宮;西六宮:永壽宮,翊坤宮,儲秀宮,啓祥宮,長春宮,鹹福宮;合稱“東西十二宮”,后妃亦按等級分爲

中宮皇后【母儀天下掌鳳璽】

皇貴妃:【按封字一字、二字、三字遞增】

貴妃:【按封字一字、二字、三字遞增】

妃:【按封字一字、二字、三字遞增】

嬪 貴人 常在 答應

在同等級的妃嬪中,兩字封號的妃嬪要稍高於一字封號的妃嬪,同理,三字封號高於二字封號

二、后妃禮儀

1、自妃位以上可爲一宮主位,居於東西十二宮正殿中,管束一宮嬪妃,有升降宮內嬪妃的權利(若不是小吧的主位,請與吧主商量後頒旨)

清朝後宮等級制度一覽表:清朝太監等級

2、若一宮尚無主位時,便由宮中位分最高者暫管宮內事務

3、後宮嬪妃每日上線需至太后、太妃、皇帝、皇后與所居宮中主位娘娘處請安,其他高位處可視情況而定,

4、嬪妃若是犯了小錯,可在自己宮中禁足,不得侍寢,禁足天數由主位妃嬪決定,但不可因一己之私而將人禁足,不管是陷害還是確實犯錯,要有確實的證據。

清朝後宮等級制度一覽表:清朝太監等級 第2張

三、后妃的自稱與她稱

1、嬪以上可稱娘娘,或主子,對上自稱臣妾,對下自稱我、妃位以上居主位者可自稱本宮,

2、貴人以下稱呼職位即可,如X貴人,或X常在等,對上自稱奴婢、XX氏,對下自稱我

四、秀女選秀

1、凡滿族八旗人家年滿十三歲至十六歲的女子,必須參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選秀女,選中者,留在宮裏隨侍皇帝成爲妃嬪,或被賜給皇室子孫做福晉未經參加選秀女者,不得嫁人。

2、選秀由戶部奏報皇帝,奉旨允准後,立即行文八旗都統衙門,由八旗的各級基層長官逐層將適齡女子花名冊呈報上來,到八旗都統衙門彙總,最後由戶部上報皇帝,皇帝決定選閱日期。因爲有病、殘疾、相貌醜陋而確實不能入選者,也必須經過逐層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統諮行戶部,戶部奏明皇帝,獲得允准後才能免去應選的義務,聽其自行婚嫁。

3、各旗選送的秀女,要用騾車提前送至午門外。審覈完畢後進入宮門、經初試、殿試、皆過者方可留牌冊封

II、宮女篇

宮女者、需年滿二十五歲纔可出宮。可由主子自行調配,少數受到皇上寵信者,可封答應或常在。

宮女亦按等級分爲:

管事嬤嬤

管事姑姑

姑姑

管事宮女

宮女

后妃的個數以及配備宮女的個數受等級位分的嚴格限制:

清朝後宮等級制度一覽表:清朝太監等級 第3張

皇后 (正室) X 1 (可分宮女10人)

皇貴妃 (大姨太) X 1 (可分宮女 8人)

貴妃 (二姨太) X 2 (可分宮女 8人)

妃 (三姨太) X 4 (可分宮女 6人)

嬪 (四姨太) X 6 (可分宮女 6人)

貴人 (五姨太) X 不限 (可分宮女 4人)

常在 (六姨太) X 不限 (可分宮女 3人)

答應 (七姨太) X 不限 (可分宮女 2人)

宮女 (丫環) X 應少過二千人

給皇上看上的宮女可以由答應、常在一步步升上去。

居住方面,嬪以上分居東西十二宮,各有專房,貴人以下則住在一塊。

III、太監篇

太監隸屬內務府管轄,擔當掃灑傳膳雜役,各領頭太監都按制授予品級。太監不得越四品,凡系人員,非奉差遣不得出皇城,職事之外不得干預一事。

太監亦按等級分爲:

大總管

副總管

帶班首領

御前太監

殿上太監

小太監

清朝後宮等級制度一覽表:清朝太監等級 第4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