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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隋唐到最後的明朝 科舉有幾個等級劃分,怎麼考的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0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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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古代科舉的故事,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從唐代到明清,歷朝歷代的科舉考試分爲幾個等級,怎麼考?

科舉自隋朝萌芽,經唐代確立、宋代發展,至明代時得以完善,始終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科舉制度從創立到清末廢止,前後歷經一千兩百餘年,乃是中國古代延續時間最長的選官制度。那麼,歷朝歷代的科舉考試,又是分爲幾個等級呢?

唐代分兩級:發解試、省試

唐代參加科舉的考生,主要分爲兩部分,即生徒和鄉貢。所謂生徒,便是指官辦學校畢業的學生,他們不需要參加地方考試,而是直接參加“省試”;鄉貢則是指那些通過自學或私塾學成者,他們需要先通過地方考試,合格後再到京城參加“省試”。

從隋唐到最後的明朝 科舉有幾個等級劃分,怎麼考的

其中,生徒又可分爲兩類:

一種中央官學畢業者,唐代的中央官學主要包括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六大高等學府,統稱“六學”。不過,想要進入這些學校並不簡單,必須是高官子弟,例如想要進國子學,父親至少也得是朝廷三品官員,想要進太學或四門學,也至少得是五品官員。

另一種則是地方官學畢業者,主要是指朝廷於各州、各縣設立的官辦學校,相較於中央官學而言,地方官學對於入學者的出身要求較低,無論是官員子弟還是平民百姓,都可以入學。不過,入學之前要參加學校的資格考試,合格者才能入學。

當然,要想直接參加省試,不僅要在中央官學或地方官學進行學習,還必須通過畢業考試,拿到“畢業證書”才行。

至於那些沒能進入官學就讀的學生,朝廷也給了他們出路,只要你覺得自己的能力足夠,那麼就可以自己去縣裏報名,從而參加州、縣舉辦的選拔考試,這被稱爲“發解試”。

“發解試”又可細分爲兩級,分別由縣、州兩級負責:其中縣級由縣尉主持考試,通過考試者由縣裏出具證明,然後便可參加州里的考試了。州級則由司功參軍主持考試,一般在八九月進行,也被稱爲“秋闈”,考試通過後,州里會給合格者頒發“解狀”。

取得了“解狀”的學生,身份就變成了“鄉貢”,也可稱作舉子,擁有了參加省試的資格。此外,州縣預試的第一名被稱爲“解元”。

從隋唐到最後的明朝 科舉有幾個等級劃分,怎麼考的 第2張

省試開始之前,朝廷會先進行考試資格審查,這時候參加省試的考生,需要提供州府開具的解狀,以及記錄着個人詳細信息(姓名、年齡、籍貫、父祖姓名、父祖官職、舉數、場第、相貌特徵等)的“家狀”。之後,禮部或禮部會對此進行一統審覈,一統發榜,只有在榜的學生纔可參加接下來的考試。

唐代前期,省試由尚書省吏部考功司負責,主考官由考功員外郎擔任,唐玄宗以後,省試則交由禮部負責,主考官由禮部侍郎擔任。

當時,吏部或禮部下設貢院,考試、閱卷、放榜全部在貢院進行。考試結束後,通常會在次年二月放榜,錄取者謂之及第,或登科、登第、擢第等等,第一名便稱爲“狀元”。

省試完成後,科舉及第者經過吏部的“關試”(也稱銓試),通過者纔算擁有了做官資格,接下來便是等待朝廷派遣官職了。而如果急於想要替朝廷出力,還可以再參加吏部的“博學宏詞”、“書判拔萃”兩種考試,合格後便可立即授官。

宋代分三級:發解試、省試、殿試

宋初承襲了唐代的州縣發解試和禮部省試兩級科舉制度,直到開寶六年(973年),因“李仿科舉案”的爆發,宋太祖親自在講武殿舉行了複試,重新發榜錄用人才。此後,殿試正式成爲定製,且自此確立了封建社會的三級考試製度。

1、發解試。主要由各州、開封府、國子監負責,一般都在秋季舉行,又稱“秋斌”。州試時,由諸州判官主持報考進士的士子的考試,由錄事參軍主持其餘各科的考試。如果考官不懂經義,可選次一級的官員充任,但要經判官監考。試卷上要加蓋“長官”之印,考官和監考官還要在試卷後面簽名。如發現作弊考生,當場驅逐,考官受賄舞弊,要受嚴厲處分。通過者,便可稱爲“舉子”或“貢生”。

2、省試。一般在發解試次年春季舉行。“貢生”抵達京城後,先要向禮部報到,提交家狀、年齡、籍貫和參加科舉次數等個人信息,從而取得考試資格。之後,由禮部先發“都榜”(也稱混榜),爲考生排好座次表。宋代省試的主考官由皇帝任命,通常以六部尚書、翰林學士擔任,侍郎和給事中爲輔。當然,也有例外情況,例如四川地區的貢生便不用參加禮部考試,而是就近參加“安撫制置司”的考試,這被稱爲“類省試”。

3、殿試。於省試的同年舉辦,其實就是省試的複試,但與後世不同的是,宋代的殿試是會淘汰考生的,也就是說即使通過了省試,也可能在殿試中被淘汰。宋太祖時只考詩賦,太宗時則加試(策)論一道,到宋神宗熙寧年間後,則取消了詩、賦、論三題,專以策定着,限以千字,後又加試律義、斷案。哲宗元祐時,恢復詩、賦、論三題。紹聖以後,又遵熙寧試策之制。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規定殿試試策,終南宋之世,不再更改。

從隋唐到最後的明朝 科舉有幾個等級劃分,怎麼考的 第3張

宋代殿試後,學子們便等於擁有了做官資格,而取消了唐代的銓試。與此同時,發解試第一名仍稱“解元”,盛世第一名則改稱“省元”,殿試第一名才稱爲“狀元”,此後“連中三元”遂成爲讀書人的最高追求。

宋代時,科舉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在完善了科舉等級的同時,又增加了彌封、謄錄等制度,用以防止科舉舞弊。

元代分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從端平元年(1234年)蒙古滅金,到延祐元年(1314年)元代開科舉,元代統治區域內曾歷經了一次長達八十年的停廢科舉。到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重開科舉後,元代沿用了宋代的三級考試製度。

元代的科舉考試與宋代極爲類似,但同時也體現出了一定元代的獨有特點,其中最爲典型的特點,便是對於不同人羣的差別對待。

元代的鄉試其實就是唐宋的發解試,主要於各省舉辦,通常於八月舉辦,其中蒙古人、色目人只試經義、對策二場,漢人則加試一場,爲賦與雜文各一篇,考試通過者被稱爲舉人。

鄉試後,通過考試的三百名舉人,於次年二月前往京師參加會試,內容跟鄉試一樣,取進士百名,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佔二十五名。

從隋唐到最後的明朝 科舉有幾個等級劃分,怎麼考的 第4張

會試後,同年三月會巨星殿試,試策一道,蒙古、色目人的題目與漢人、南人不同。與宋代不同的是,元代後的殿試不再黜落,只是排定名詞。殿試結果分左、右兩榜公佈,蒙古人、色目人五十名列右榜(元代以右爲尊),漢人、南人五十名列左榜。其目的是保護蒙古、色目人的民族特權地位。

明清分五級:童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代後,於洪武三年(1370年)開始科舉,後認爲所取舉人進士少實才,又宣佈停罷科舉,直到洪武十五年(1382年)才重新恢復,並於兩年後公佈了《科舉成式》,就此奠定了明清長達五百多年的科舉制度。

1、童試。最爲初級的考試,包括縣試和府試兩個階段的考試。縣試在各縣舉行,由知縣主持,一般在每年二月進行,連考五場。縣試通過後,四月參加由各府官員主持的府試,連考三場。通過了縣、府考試者,便可稱爲“童生”。通過童試後,便表明你已具備基本的文化知識和寫作能力。

2、院試。通常在府、州的“學院”舉行,又分爲“歲試”、“科試”兩級。歲試是每年舉行的童生“入學”考試,錄取後即爲“生員”,通稱“秀才”。科試則是對已在學校的秀才進行考試,成績優者方可參加下一級考選舉人的鄉試,成績劣者要受處罰甚至取消生員資格。只要考取了生員,也就是成爲秀才,就算脫離了平民階層,可以擁有一些特權,例如受免丁糧(免役稅),又如司法特權,上堂不必下跪等等。

3、鄉試。又稱大比、秋闈,每三年舉行一次。鄉試三場,分別在八月初九、十二日、十五日。明清鄉試錄取舉人名額由中央規定下達,各省按人口多少分別爲數十名到一百數十名不等,全國錄取總額爲一千人至一千二三百人。鄉試可以說是明清科舉最爲重要也最爲艱難的一關,畢竟通過之後便具有了做官資格。通過考試者被稱爲舉人,舉人第一名則被稱爲“解元”。

4、會試。通常在鄉試後次年的二月初九至十五日舉行,由京師禮部主持,因而又稱春闈、禮闈。會試三場的內容與鄉試一樣,明清每科會試錄取進士約二三百人。明清會試正榜以外一般還有副榜。錄入副榜的舉人雖不算進士,但可以授予學校教官或其他較低級官職,或吸收入國子監爲監生,獲得國家一定的俸祿。

從隋唐到最後的明朝 科舉有幾個等級劃分,怎麼考的 第5張

5、殿試。通常在會試後的一個月,即三月十五日舉行。殿試內容試時務策一道,試題由內閣大臣預擬數種,臨時呈皇帝圈定。明清殿試一律不黜落,只排定名次。狀元、榜眼、探花等前三名列爲一甲,算是進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算是進士出身;第三甲又若干名,算是同進士出身。三月二十五日,新進士和殿試官員在禮部享受御賜“恩榮宴”。宴後陸續進入封官任用階段。一甲的三名進士一般授予翰林院編修等清要之職,其餘進士往往還要進行一次館選或朝考,然後結合殿試名次,分別授予官職,優者亦進入翰林院。

綜上所述,從以上各朝的科舉考試等級不難看出,從唐代到明代,科舉考試始終在不斷的完善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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