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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法律中令人羨慕一條法律 出門生病之後客棧不能趕人,朝廷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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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宋朝法律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古語有云:讀萬卷書,行萬里路。意思就是,人生在世,總是要出門的,有的公幹,有的旅行,沒有一輩子窩在家裏的道理,當然,現在有點不大方便,但,有什麼要緊,中華屹立五千年不倒,經歷多少風浪,眼下這點難關一定會過去,到時候,風和日麗,攜親帶友,四處走走,人生之樂,大概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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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萬里路

然而問題是,人吃五穀雜糧,出門在外風餐露宿的,總有點不大舒服的時候,也就是不小心生了病,這時候該怎麼辦,說到這裏,就要談談宋朝的這條法律,你難以想象,千把年以前的古人,居然也能這麼人性化,放到現在,簡直令很多人羨慕,那麼,這條法律究竟是什麼呢?

一:古代的客棧

客棧,供行人吃飯住宿的地方,說白了,人在外邊的家,儘管是暫時的,關於客棧的起源,《史記·齊太公世家》當中有這麼一個故事:……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師尚父於齊營丘。東就國,道宿行遲。逆旅之人曰:吾聞時難得而易失。客寢甚安,殆非就國者也……

周武王平定天下,將姜子牙封到齊國,姜子牙受命之後,一點兒也不着急,一路帶着家人遊山玩水,這天就有一個逆旅之人勸他:我聽說時機難得而易失,這位客人睡得這樣安逸,恐怕不是去封國就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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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子牙

姜子牙一聽,明白過來,趕緊到封國就任,剛去,就有萊人來犯,幸虧姜子牙來得及時,否則,後世恐怕就沒有齊國了。故事很簡單,但其中提到個“逆旅”,究竟是什麼意思?

無他,商朝的客棧,從這段記載可以看出,大約三千多年以前,我國就已經有客棧了,對這個問題,據傳周公旦所做,實際成書於兩漢時期的《周禮》,說的非常詳細,《周禮·地官·遺人》有云: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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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館

在國家修建的道路上,每隔十里、三十里、五十里的地方都會有供過往旅客休息的廬、路室以及候館,這段記載中提到的廬、路室、侯館等,就是最早的供行人使用,具備住宿功能的客棧,不過大小規模不同而已,最簡單的廬,不過幾張供人休息的草蓆,複雜一點的侯館,雖然面積不大,但前面有廳堂,廳堂上能擺幾張可以吃飯的桌子,後面還有馬廄,馬廄裏還儲存了些餵馬的馬料。看起來似乎有了點酒店的意思,當然,這種酒店跟後世相比,差的自然很遠了,那麼這些又跟宋朝的法律有什麼關係呢?

二:秦始皇的創舉

上古,交通不便,人們出行較少,關於客棧的條件,《史記·李斯列傳》當中所說:堯之有天下也,堂高三尺,採椽不斷,茅茨不翦。雖逆旅之宿,不勤於此矣。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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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帝

堯帝心繫天下,居住的條件很簡單,跟逆旅也差不了多少,用逆旅來極力形容帝王的樸素,古代客棧有多簡陋,已經可想而知,《封神演義》有這麼一個故事,蘇護護送妲己進京,半途歇息在恩州驛,恩州驛有驛丞,明顯是官辦的驛館,裏面有廳堂、內室,有門首,能一下子安排五百多人,這般情況,蘇護還嫌條件簡陋,將驛丞狠狠罵了一頓,然而事實上呢?

蘇護根本沒有叱罵驛丞的機會,因爲商周時期,還沒有官辦的驛館,只有廬、路室、舍、侯館等簡單供人休憩的地方,而且還官民一體,否則的話,姜子牙到齊國上任,怎麼還會跟逆旅之人搭上話呢。

而專門供官人們休憩的驛館,則是秦始皇以後的發明,而且還是秦始皇的創舉。秦始皇一統六國之後,施行郡縣制,之後爲了加強中央與地方的聯繫,從前220年開始,就開始建造以咸陽爲中心,呈一巨大弧形向北面、東北、東面和東南輻射的帝國公路——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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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道

據後世統計,馳道全長約6800餘公里,比號稱世界最早,公元150年,羅馬帝國修建的,從蘇格蘭的安東尼努斯城牆至羅馬,再到耶路撒冷的道路系統,早了400多年,長了1000餘公里。

交通方便以後,人們出行自然更方便了,於是爲了造福行人,除了早期供人歇息的客棧之外,秦始皇還興建了大量的驛站,這是一個很了不起的創舉,早期的驛站專供軍人使用,入住的人稱爲驛使。驛使騎快馬傳遞情報,直達下一驛站纔可休息,被後世沿用數千年的驛站系統就此誕生,到後來條件改善,升格成驛館,官員百姓出門之後的住宿問題,才得以分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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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護

也就是說,蘇護要想罵一罵驛館驛丞,也得秦始皇之後再說,至於之前,沒有辦法,只能或者像姜子牙一般,委屈在逆旅之中,實在嫌條件簡陋,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自己想轍,外邊露宿了,事情就能有這麼尷尬。

三:宋朝的法律

也就是說,秦始皇之後,道路系統發達,人們出行方便,由此客棧增多,驛館出現,不論哪種身份的人,路上都有個休息的地方,自來需與供是一對互相促進的矛盾體,出行的人多了,爲了應對各種需求,客棧也逐步分了檔次,有了變化,簡單一點的,依舊只提供住宿,複雜一點的,還提供飲食、娛樂,從此,種類更加細化,稱呼也相應有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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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節

大體是,殷商逆旅,周館舍,秦漢旅館,魏晉又多了專門接待外賓的四夷館,唐朝,有藩坊、四方館、會同館,到了宋朝,更是達到巔峯,根據規格,功能,將客棧分成四類,分別是館、驛、舍、店。

其中,館規格最高,大多數專門供來訪的外賓以及進貢的使節居住;驛稍次,供官員使用,舍、店都屬於民用,讓普通百姓入住,正因爲分得如此細化,宋朝那條令人羨慕的法律就這麼誕生了。

還是那句話, 人出門在外,總有個山高水低的時候,那麼,遇到這種事兒該怎麼辦?館、驛不用多說,一個是外國使節,一個是朝廷官員,事關天家體面,自然由朝廷買單,他們可以享受到朝廷的紅利,那,居住在舍、店的老百姓就沒人管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當然不是,他們也能跟外國使節和朝廷官員一樣有福,什麼福?都說宋朝有錢,從這一點看,實在是很有錢啊,《大宋律》有云,他們居然規定:客旅不安,不得起遣。仰立便告報耆壯,喚就近醫人看理,限當日內具病狀申縣照會

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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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瓊賣馬

在旅館裏落腳的客人,如果生病了的話,客家不能趕客人離開,而是要向當地有名望的鄉紳報告,請大夫來爲病人醫治,而且醫治的所有費用都由朝廷承擔。

簡而言之,老百姓出門在外,倘若生了病,也不用着急,依律,客棧老闆沒權利趕你出去,而且還得趕緊報告,請大夫看病,一切費用由朝廷買單。

可惜的是,這條法律倘若再早施行個幾百年,秦瓊秦叔寶,還會落魄到賣馬嗎,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宋朝的這條法律就是這麼暖心,即便放到現在,也會讓很多人羨慕。

你瞅瞅,一個客棧都有幾千年的歷史,有這樣的底蘊,世上還有什麼事兒能難住我們呢,現在只需要做的是,安下心來,且好好在家呆着,等過了這陣子,更美的生活在等着我們呢。

參考文獻:《史記》、《周禮》、《劍橋秦漢史》、《酒店賓館發展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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