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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秦朝法律中竟有一條獎勵見義勇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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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立法獎勵見義勇爲者的朝代是秦朝。1975年底發現的湖北雲夢秦墓竹簡,其中有《法律答問》篇,是以問答的形式對秦律的某些條文、術語以及律文的意圖所作的解釋。

《法律答問》中就有對見義勇爲者進行物質獎勵的最初規定。原文是:“捕亡,亡人操錢,捕得取錢。”意思是誰抓獲了逃亡的盜賊,如果這個被捕獲的人身上帶着錢財,這些錢財就歸捕獲者。政府立法將之作爲一種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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