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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那個時代最好的法律,唐高祖首創武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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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俠小說中,有幾個朝代經常被人們寫到,以其恢弘的氣勢,奪權的紛爭,甚至後宮的惡鬥,戰爭的場面,被文人雅士津津樂道。比如秦朝、唐朝、明朝等等,正是因爲它朝代的政治與其經濟、文化甚至是法律息息相關並相輔相成,而彰顯出大國的威風。

因爲鍾愛武俠小說,不得不鍾愛它的歷史、地理和行省制度,更要關注它的法律,以免因爲極小的偏差也會造成極大的誤會。

這次來學習一下大唐盛世的法律吧!唐律,總被法學家或史學家稱作那個時代最好的法律,雖然不適合現在,但是在那個時代,卻有着承前啓後、不可小覷的歷史作用。

唐朝,作爲一個強大的封建帝國 ,曾是封建時代亞洲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其先進的文化甚至法律,被來往於長安的外國商人、僧侶、留學生傳播四方,使唐律對古代東南亞等國也產生了重大影響,成爲東南亞各國封建立法的淵源。

所以,唐律對國內外封建禮法的廣泛影響,不僅表明其特有的典型價值,而且證明它是世界封建社會中最輝煌的。

有人說,廣義上,唐律就是唐代法律的總稱。主要是《永徽律》,還包括《武德律》、《貞觀律》等法典。唐律爲了保護封建官吏的利益,將官吏犯罪劃分爲公罪和私罪,並規定了不同的判刑原則。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被稱爲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華法系的代表,唐律疏義的篇章體例和開皇律、武德律、貞觀律是一脈相承。一般和姦罪,徒一年半;但如,部曲、雜戶、官戶奸良人者,各加一等;奴奸良人則又加一等,徒二年半;比如說強姦則處以流刑,以故折傷者絞。

唐律那個時代最好的法律,唐高祖首創武德律

又有人說,狹義上講,《唐律疏議》纔可稱爲唐律。它是一部集封建法律之大成的法典,是世界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華法系的代表之作。《唐律疏議》的完成標誌着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它承襲了以往各代立法的成果,是前朝立法之集大成者,同時又有所發展和創新,使唐律溶封建法典之共性與自身發展完善之特性與一體,以“一準乎禮,而得古今之平”著稱於世,成爲完備的封建法律形態。不僅對唐代政治經濟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而且直接影響了後代中國封建法制的發展,成爲後世封建立法的典範。

狹義和廣義,容易把人搞暈,其實就是個體和整體的關係。我在此也不想多費口舌,反正無論哪個都是地位重要,影響深遠,所以一併說了:

隋未由於煬帝暴政,爆發了農民大起義。太原總兵李淵父子在貴族官僚的支持下,乘機起兵反隋,並篡奪了農民起義的領導權,公元618年,李淵父子建立了唐朝。這個封建政權自成立起經過初期的經濟、政治、法律等方面的改革,達到了“貞觀之治”的鼎盛時期,又幾經中興到衰落,共存在了近300年。它是我國曆史上一個著名的強盛朝代,也是在封建法律制度發展史上影響巨大的一個朝代。所以,唐律正是以其嚴謹的結構,簡明的文字,精確的註疏,完備的內容,而被後世各朝奉爲修法立制的楷模。

首先,唐高祖李淵有鑑於隋朝暴政的歷史教訓,在太原起兵反隋時,爲了籠絡人心,即發佈了所謂“寬大”之令,隋朝苛法一概廢除。唐朝建立後,於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參照開皇律令,制定武德格53條,是爲唐朝立法的開端。

其次,唐太宗李世民統治時期是唐朝的鼎盛時期。他在在立法上提出寬簡、劃一、穩定、易知的立法原則。進行了大量的法典編纂與修訂工作。他於貞觀元年命房玄齡、長孫無忌(在此要提一下,雖爲鮮卑族的長孫無忌,是大有作爲和能力之人)等人修訂武德律,歷經十年,於貞觀十一年完成了《貞觀律》的制定工作,共爲12篇,500條。但比隋代舊律,減大辟者92條,減流入徒者71條。凡削煩去蠹,變重爲輕者,不可勝紀。據考,貞觀律不僅較開皇律,就是比武德律在刑罰上也大爲減輕。

最後,唐朝的立法活動在唐高宗李治統治時期達到了高潮。由於經過武德到貞觀等多年的經濟恢復和發展,又由於從上述時期的立法與司法經驗的積累,所以高宗繼位以後,就敕令修律。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頒佈《永徽律》12篇502條,參加修定新律的人有長孫無忌等十餘人。爲了闡明永徽律的精神實質,確保法律適用的統一,又命長孫無忌等人於永徽三年撰律文註疏,於永繳四年頒行。律疏附於律文之後,與律文具有同等效力,統稱之爲《永徽律疏》,後世稱之爲《唐律疏義》,就是狹義的唐律。它是我國完整保留下來的一部最古的法典,是研究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寶貴資料。

那麼,古代的唐律與現代的法律有什麼區別呢?它那麼好,人們那麼恭維?爲什麼不能古爲今用呢?

第一,有着本質的區別:唐朝的法律是維護封建統治,是統治階級壓迫人民的工具;現代的法律服務於人民是對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專政;

第二,劃分的方法不同:唐律主要是以頒佈的時間劃分的,其實就是哪個皇帝說的算時習慣用哪個法律,分爲《永徽律》,《武德律》、《貞觀律》等法典; 現代的法律主要是以管理的範圍劃分的,如《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第三,服務的社會不同:唐律是封建社會的法律, 現代的法律必須是社會主義社會的法律;

第四,執行的結構不同:唐代主要是大理寺、刑部啊,設尚書什麼的,現在主要是司法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有法官和檢察官甚至書記員等等。

也就是說,好是好,但不適合現在。縱觀中國法制史,已有了二千多年經驗的積累。中國自夏朝開始正式確立法制以後,每個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制,而且還不斷總結經驗,推進法制的發展。早在西周時已提出了“三典”的理論,即“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以後,又在法典的體例和內容等方面不斷髮展。從體例上看,自戰國時《法經》的六篇,經過漢朝《九章律》等的演進,到隋朝的《開皇律》已形成十二篇及其篇名,併爲《武德律》以及以後的《永徽律疏》所繼受。

而《永徽律疏》也就是狹義的唐律,是中國現存第一部內容完整的法典,它的內容承前啓後,在總結前人的立法成果和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並且開創了中國古代法典中法律與歷史結合的先河。

義疏雖是一種註釋體,道理在於義疏是使律文具體化、細密化的一種必要手段,是統一理解和執行法律的有力保證。而實際上,律文必須是“辭簡義賅”的,這就是使疏解成爲經常的、當然的要求,唐律的得力之處正在這裏。

《永徽律疏》不僅是一部唐朝的法典,還是一部包括唐前期在內的中國法制史着作。其中的一些內容經過長期發展,達到了完備的程度。閱讀《永徽律疏》,不僅可以知曉唐朝法制的內容,亦可瞭解包括唐朝前期在內的中國法制史的一些內容,獲得中國重要制度建立的理論依據方面的知識。

唐律的完備,標誌着中華法系走向成熟。以中國封建時代的唐律爲內涵,以周邊封建國家法律爲外延,構建了區域性的法律系統。無論是立法思想、原則、篇章體例,還是法律內容,都承襲了以往各代立法的成果,是前朝立法之集大成者,同時又有所發展和創新,使唐律熔封建法典之共性與自身發展完善之特性於一體,成爲完備的封建法律形態。唐律不僅對唐代的政治經濟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而且直接影響了後代中國封建法制的發展,成爲後世封建立法的典範。因爲喜歡法醫宋慈,所以很多人也喜歡宋朝的法律,比如宋朝的《宋刑統》,但有人說,就律文而言,它是唐律的翻版。

《唐律疏議》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注律的經驗,而且儘可能引用儒家經典作爲律文的理論根據。《唐律疏議》的完成,標誌着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作爲中國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議》全面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風格和基本特徵,成爲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對後世及周邊國家產生了極爲深遠的影響。

同時,因此前的《貞觀律》等至今都已遺失,所以,《唐律疏議》成爲中國歷史上迄今保存下來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會影響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國古代立法史上佔有最爲重要的地位。

總而言之,我總結唐律的特點可以用以下幾字形容:詳細但是簡明扼要,用刑持平不輕不重,禮法合一以禮爲綱。雖不能古爲今用,但是對我們研究唐朝歷史文化、風土人情,甚至你我要寫的武俠小說都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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