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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中有一項分家政策,商鞅爲何提倡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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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中有一項分家政策,商鞅爲何提倡分家?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

說起商鞅變法,相信大家都比較耳熟了,這是我國曆史上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因爲它直接影響了戰國時期的格局,讓一直偏居在西部的秦國開始崛起了,促進了秦國滅掉六國最終統一。雖說商鞅本人最後落得個車裂的結局,但是他的變法對於秦國來說確實功不可沒,是秦國無論如何也繞不過去的一個大事記。

商鞅變法中有一項分家政策,商鞅爲何提倡分家?

商鞅變法的目的是使秦國在最短的時間內富國強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左庶子商鞅在公元前356年開始第一次變法,變法涉及的內容有“連坐法”、設立軍功制、獎勵農耕等,其中還有一項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現在男婚女嫁後一般都會跟父母分家居住,這已成爲常態,稱之爲成家立業。先秦時代卻不是這樣的,四世同堂,數代不分家纔是常態。

古人聚族而居,今人分家而立這是時代的進步,也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商鞅變法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目的有三:其一、分家而立增加戶口,戶口多了稅就多了;其二、減少宗族勢力對國家治理的威脅;其三、移風易俗,增加秦國的文明程度。

商鞅變法中有一項分家政策,商鞅爲何提倡分家? 第2張

兩次變法中關於家庭的改革就是爲了從“同居共財”的大家庭變爲“別籍異財”的核心家庭,說簡單點就是現在的兒子成家後和父母分家而過,那麼這樣做的目的又是什麼呢?商鞅在做了十年秦相後和趙良說過一段這樣的話: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爲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

這個可以算作商鞅主張別籍異財的一個好處,即推進了秦國的文明化,秦人自非子被周孝王封在秦地成爲周王朝的附庸開始就一直和西戎打交道,雖然不能和平共處,嚴格說來一直是在爭地盤,因此,秦人也沾染了很多西戎人的習俗。父子無別,一個家庭的成員是很多的,他們同室而居,文明開化程度低。因此,商鞅的改革確實改變了這種狀態,讓秦人的文明程度逼近中原文明。但這隻能算是變法後的一個好處,商鞅實行這種變法的目的並不是爲了這個。

商鞅變法中有一項分家政策,商鞅爲何提倡分家? 第3張

戰國時代國家收稅不是按人來收的,而是按戶來收的,也就是按戶徵稅。如果一個家族數代不分家,幾世皆同堂,那麼國家的人口雖然增加了,但是戶口數卻沒有增加。

戶口數不增加,那麼國家的稅收就少,國家稅收少那麼國就不會富,兵就不會強。商鞅變法後規定的法定稅收是十五分之一,也就是6.67%,每戶人家的收成6.67%要上交給國家,另外還有兵役、勞役等等徭役需要百姓承擔。數代同堂雖然人口衆多,但是交稅時卻按一戶人家的正常收成交稅,這樣就會導致全民偷稅漏稅。商鞅變法後,男女必須在歸定的年齡內結婚,然後分家立戶,嚴禁數代同堂不分家,此舉大大提高了生產力,也增加了國家的稅收。

先秦時代宗族的力量很強大,同一姓氏往往結寨而居,自成一體系,一村或者數村皆爲一姓。這些村裏的事務皆由族老管理,族老的權力很大,他們對族人有生死賞罰大權,類似於一個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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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的存在往往會引發大規模內鬥,也就是說這些宗族爲了爭地、爭水往往會組織全族與別族私鬥,這種私鬥引發了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秦人內部仇殺慘烈,每年都有數千人死於私鬥。東方六國譏笑秦國愚昧莽荒,說秦人勇於私鬥,怯於國戰,也就是秦人私鬥時不懼生死,在戰場上打仗卻時卻喜歡做逃兵。商鞅變法後,拆大家爲小家,拆宗族爲國治,基層治理權收歸國家,私鬥者死,仇殺者斬,民事訴訟皆歸國家法律決斷。

秦國由於窮弱,幾代不分家,數世皆同堂,爲的是抱團取暖,因此秦國鄉村蕭瑟,城市骯髒無序。商鞅變法後將全國土地收歸國有,然後按人口數量分給百姓人家,從而改善了秦國的經濟狀況。在經濟條件具備後,商鞅強制各家分戶,父子不得同居一室,兄弟要各立家業,聚小戶爲村落,聚村落爲市邑,改變了秦國的鄉村城市面貌。

《史記.商君列傳》中寫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爲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當時的魯國、衛國雖然不是戰國七雄,雖引領天下文明,商鞅治秦二十年,使得秦國文明程度到達魯國的水平,確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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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商鞅實行這種別籍異財的制度,最根本的還是爲了富國強兵,當初商鞅從魏國慕秦孝公的求賢令而來。

他準備了三套方案要說服秦孝公重用他,在他三次面見秦孝公的時候,分別說以“帝道”、“王道”和“霸道”,秦孝公很明顯的只對“霸道”感興趣,他想要在有生之年實現秦國的強盛,於是纔有了後來的商鞅變法,兩個人的目的就是在短時間內富國強兵,變法的所有內容都是圍繞這一個目的展開的。

商鞅變法之前,準確來說應該是戰國之前,一般都是“同居共財”的大家庭,其中的核心小家庭是不獨立的,即大家長就是這個大家庭的父親,兒子即便娶妻生子了也不算獨立,沒有獨立的土地和財產,這樣建立起來的制度使得以血緣關係爲紐帶的家族觀念深重,而且有一點是,當時的服役是以家庭爲單位的,即一個家庭只需出一人來服役,除非發生重大的事件的時候,家庭中另外的餘子纔會服役,賦稅也是以家庭爲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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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的發展,這種大家庭制度逐漸落後,最明顯的是,大家長逐漸養不起一大家子人口了。家庭中的其餘男勞動力往往變得懶惰,只想靠着大家長養家,這就如同如今的啃老一族,自己不願意上班幹活,就靠着父母養老。因此分家成別籍異財能改變這種局面,讓所有的勞動力都加入到農耕勞作中去,有利於國家發展農耕經濟。

而商鞅的最主要目的還在於增加國家的賦稅和服役人口。將大家庭變爲小家庭,戶數增加,服役人口也增加,這對於富國強兵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最主要的就是爲秦國增加賦稅和服兵役的人口,而這項制度的好處還不僅僅如此,核心家庭便於管理,農耕經濟也得到發展,同時,秦人戎化的習俗也得到改變,向中原文明化靠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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