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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自商鞅變法後產生了分家,那麼家產又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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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自商鞅變法開始產生了分家,那麼古人是如何分家的呢?家產如何分配呢?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古代自商鞅變法後產生了分家,那麼家產又如何分配?

古人分家時,原則上是每個兒子平分家產,但實際上呢?同是兒子,父母也難免有所偏愛,再者,家裏的所有財產也並不是能夠準確的估量價值,分的時候稍有不平衡的情況是存在的。

(一)父母健在,由父母做主,平分現有財產

"諸子均分家產",每個兒子得到的財產是一模一樣的,十分公正,據說這種分家方法最早出現在西漢一個叫陸賈的人家裏。

史書記載,陸賈是劉邦的屬下,提前退休後想到自己的幾個兒子,於是拿出曾經南越王送給他的禮物,拿出一半平均分給五個兒子。

並告訴他們,你們以後可以自立門戶了,我也不管你們,我現在還不需要你們養老,但是當我來你們誰家裏,你們一定要盡心的照顧好我,好吃好喝的供着,如果我以後在誰家裏離世了,那麼我剩下的財產就是誰的。

不偏不倚,均分家財,還順便將自己的身後事安排了,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兄弟矛盾,與此類似的還有唐代歷任三朝的宰相姚崇。

姚崇是一個非常有遠見的人,歷任三朝宰相,爲了不讓自己的兒子們步上反目成仇的後塵,決定效仿前人給孩子們分家。

將家裏的田產均分給三個兒子,寫明瞭遺囑,爲了避免誤會造成矛盾,將自己的考量一五一十給兒子們掰扯清楚,甚至連自己離世後的喪葬也一併決定好了,不允許大肆操辦,一切低調從簡。不僅如此,還給了侄子一筆錢財。姚氏家族在姚崇去世後仍然興盛了將近百年的時間。

(二)父母去世後,由宗親長輩作證,分割家產

東漢會稽有名叫許武的村人,家裏有兩個弟弟,分別叫許宴、許普,父母去世後,許武提出要分家單過,兩個弟弟都同意了。

於是他將所有財產分成三部分,每人一份,但實際上他自己的那份價值遠大於兩個弟弟的那份,加上他頗有遠見,經營的好,轉頭就將現有財產翻了幾倍。

這時候鄰居就非常看不慣他了,同樣是家裏的兒子,分家產的時候憑什麼大哥分的多?鄰居們一邊不恥大哥許武的做法,一邊讚頌兩個弟弟不和哥哥一般見識,是個心胸寬廣的,這名聲漸漸的傳了出去,兩個弟弟便被當時的太守舉孝廉。

古代自商鞅變法後產生了分家,那麼家產又如何分配? 第2張

也就在這個時候,許武邀請宗族長輩上門,哭着說道,大家都誤會我了啊,我當時那麼做都是爲了我兩個還沒有功名的弟弟,分家不均勻正是想讓他兩人有個好前程,現在我如願以償,即使我名聲不好了也沒有關係,一切都是值得的。

隨後又將現有的家產全部贈送給了兩個弟弟。鄰居一聽覺得很有道理,稱讚他是個好哥哥,太守見他如此爲弟弟考量,大手一揮將他舉爲孝廉。

明朝吳江人曹大武家裏有9個兄弟,他自己被過繼給伯父做兒子,這位叔伯家裏有田產九百多畝,這些本應該由他全部繼承,但曹大武心善,想到生活貧困的兄弟,最終決定讓爺爺做主,除了他答應記在名下的三百畝地,其他的全部交給兄弟們。

這些做法在歷史上被稱之爲"義讓",被當時的人們稱頌,也因此在史書上記載留名,想來大部分情況還是分家產中分割不均產生爭吵,所以分家的時候往往會邀請宗族長輩,爲的就是和平分家,儘量減少家庭成員之間的爭端。

(三)女兒沒有權利繼承家裏的財產

在古代,只有兒子有繼承家業的權利,女兒是沒有權利繼承家業的。女兒出嫁前待在孃家,出嫁到婆家會帶上孃家給的陪嫁,這是唯一一次孃家正大光明給女兒家產,給的多少都是孃家人的心意。

有些家裏有底氣,又捨不得女兒在婆家被欺負的,免不了嫁妝給的豐厚一點,但即使給的再多也不會將家底掏空,這些都是嫁妝,不是分家。

司馬相如和卓文君兩人私奔,卓王孫心生惱怒,一氣之下一點嫁妝也不給卓文君,後來還是見女兒過的實在辛苦,到底狠不下心,這纔將應給的嫁妝給了。

《水東日記》記載,公元1260年,一箇中產階層家族的嫁女陪嫁標準,"奩租一百畝,奩具一十萬貫,十七界。"

(四)丈夫去世,妻子可繼承小部分家產

丈夫去世後,妻子是沒有資格繼承家裏的財產的,《實政錄》中這樣記載:

如果家裏的大家長去世了,留下妻子和兒子,那麼丈夫的全部家產由兒子繼承,在兒子還沒有長成之前,家產交由妻子打理。

如果沒有留下親子,但在丈夫生前由養子的,只能繼承所有財產的三分之一,其餘財產必須分給丈夫的子侄。

如果親子養子都沒有,但是還有女兒的話,也只能繼承所有財產的三分之一,其餘交給和丈夫血緣親近的叔伯子侄。

既沒有兒子也沒有女兒的,爲了保證丈夫去世後妻子的日常生活,可以繼承兩百畝田產,田產是租是賣都由她做主,別人無權插手,但如果這位妻子決定要改嫁他人,那麼這兩百畝田產是不能帶走的,必須歸還給宗族。

所以,唯有親子在,丈夫的全部財產才能留下,不然必定要拿出一部分交由叔伯子侄,至於女兒,在財產繼承上地位如同養子。可以看出古人重視親戚血緣關係,宗族的力量強大,地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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