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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產興業簡介 明治政府具體措施主要分爲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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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產興業(日本語:しょくさんこうぎょう)是日本在明治維新(日本語:めいじいしん)時期提出的三大政策之一。明治政府實行殖產興業政策的具體內容就是運用國家政權的力量,以各種政策爲槓桿,用國庫資金來加速資本原始積累過程,並且以國營軍工企業爲主導,按照西方的樣板,大力扶植日本資本主義的成長。

殖產興業簡介 明治政府具體措施主要分爲幾個方面

具體措施

明治政府殖產興業的具體措施,主要有以下7個方面:

(1)廢除各地關卡,培育和發展全國統一市場;建設鐵路,發展航運、郵政、電報和電話等近代交通通訊事業。

(2)接管幕府和各藩的工礦企業,加以改造和擴充,以形成國有的企業體系;大力創辦各種稱爲“模範工廠”的新式近代企業。

殖產興業簡介 明治政府具體措施主要分爲幾個方面 第2張

(3)引進西方先進技術和設備,改造原有技術和工具;注意創辦民品工業。

(4)採用獎勵、保護等多種方式,鼓勵優質新產品和發明創新;舉辦交流會、博覽會以推廣先進技術。

(5)推行“勸農”政策,引進西方農業技術、農牧業品種和經營管理制度;結合“士族授產”的“勸業”,使大批原封建武士從事農墾。

(6)扶植與保護私人資本,促進私人企業發展。 爲了加速工業化的進程,政府在1880年又發佈“官業下放令”,從1880年11月起,決定將軍工、鑄幣、通訊、鐵道、印刷等特殊部門以外的官營企業廉價處理給三井、三菱、川崎、古河等特權大資本家。這標誌着日本的“殖產興業”政策的根本性轉變,它放棄了以國營企業爲主導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方針,轉而實行大力扶持和保護私人資本主義的方針。

殖產興業簡介 明治政府具體措施主要分爲幾個方面 第3張

(7)獎勵國產,鼓勵國貨出口。明治政府自19世紀80年代起,立足本國實際,認爲引進必須結合國情,西方經驗不能照搬。明治時代,日本在發展近代資本主義、大力引進外國先進技術的同時,廣爲延聘外國各行各業專家,很注意人才的引進,當時外國專家的薪金,可以高出日本領導人數倍;隨着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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