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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學名著《夜航船》:政事部·識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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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航船》是明末清初文學家、史學家張岱所著的百科類圖書。該書講述了從三教九流到神仙鬼怪,從政治人事到典章沿革等二十大類125個小類的學科知識。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政事部·識斷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斬亂絲

高洋內明而外晦,衆莫能知,獨歡異之,曰:“此兒識慮過吾。”時歡欲觀諸子意識,使各治亂絲,洋獨持刀斬之,曰:“亂者必斬。”

立破枉獄

陸光祖爲浚令。浚才士盧楩被前令枉坐重闢,數十年相沿,以其富不敢爲之白。陸至,訪實,即日破械出之,然後聞於臺使者。使者曰:“此人富有聲。”陸曰:“但當問其枉不枉,不當問其富不富。不枉,夷、齊無生理;果枉,陶朱無死法。”使者甚器之。後行取爲吏部,黜陟自由,絕不關白臺省。

即斬叛使

胡興爲趙府長史。漢庶人將反,密使至,趙王大驚,將執奏之。興曰:“彼舉事有日矣!何暇奏乎?萬一事泄,是趣之叛。”一日盡殲之。漢平,宣廟聞斬使事,曰:“吾叔非二心者!”趙遂得免。

監國解紛

張說有辨才,能斷大議。景雲初,帝謂侍臣曰:“術家言,五日內有急兵入宮,奈何?”左右莫對。說進曰:“此讒謀動東宮耳!陛下若以太子監國,則名分定,奸膽破,蜚語塞矣。”帝如其言,議遂息。

斷殺不孝

張晉爲刑部,時有與父異居而富者,父夜穿垣,子以爲盜也,瞷其入,撲殺之,取燈視之,父也。吏議:子殺父,不宜縱;而實拒盜,不知其爲父,又不宜誅。獄久不決。晉判曰:“殺賊可恕,不孝當誅。子有餘財,而使父貧爲盜,不孝明矣!”竟殺之。

古典文學名著《夜航船》:政事部·識斷 全文

刺酋試藥

曹克明有智略,真宗朝累官十州都巡檢。酋蠻來獻藥一器,曰:“此藥凡中箭者傅之,創立愈。”克明曰:“何以驗之?”曰:“請試雞犬。”克明曰:“當試以人。”取箭刺酋股而傅以藥,酋立死。羣酋慚懼而去。

杖逐桎梏

黃震爲廣德通判。廣德俗有自帶枷鎖求赦於神者,震見一人,召問之,乃兵也。即令自招其罪,卒曰:“無有。”震曰:“爾罪必多,但不可對人言,故告神求赦耳。”杖而逐之。此風遂絕。

一錢斬吏

張詠在崇陽,一吏自庫中出,鬢邊一錢,詰之,乃庫中錢也。詠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錢何足道!乃杖我耶?”強項不屈。詠固命杖之。吏曰:“爾能杖我,不能殺我。” 詠判雲:“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自杖劍下階斬其首,申府自劾。崇陽人至今傳之。

強項令

董宣爲洛陽令,湖陽公主家奴殺人,宣就主車前取殺之。主訴於帝,帝令宣謝主,宣不拜。帝令捺伏,宣以手據地不俯。帝敕曰:“強項令去!”

南山判

武后時,李元紘遷雍州司戶。太平公主與僧爭碾磑,元紘判與僧。長史竇懷貞大懼,促紘改判。紘大署判尾曰:“南山可移,此判終無搖動也。”

腕可斷

唐韓偓,宰相韋貽範母喪,詔還位,偓當草制,言貽範居喪不數月使治事,傷孝子心。學士使馬從皓逼偓草之,偓曰:“腕可斷,制不可草!”

麻出必壞

唐德宗欲相裴延齡,陽城爲諫議,曰:“白麻出,我壞之!”慟哭於廷,齡遂不得相。

判誅舞文

柳公綽爲節度使,行部至鄉縣,有奸吏舞文誣其縣令貪者。縣令以公素持法,必殺貪官。公綽判曰:“贓吏犯法法在,奸吏犯法法亡。”竟誅舞文者。

鐵船渡海

賈鬱性峭直,不能容過。爲仙遊令,及受代,一吏酗酒,鬱怒曰:“吾再典此邑,必懲此輩。”吏揚言曰:“造鐵船渡海也。”鬱後復典是邑,吏盜庫錢數萬,鬱判曰:“竊銅鏹以肥家,非因鼓鑄;造鐵船而渡海,不假爐錘。”因決杖徙之。

古典文學名著《夜航船》:政事部·識斷 全文 第2張

其情可原

孫唐卿判陝州,民有母再嫁而死,乃葬父,遂盜母之喪而袝葬之。有司論以法,唐卿曰:“是知有孝,不知有法,其情可原。”乃判釋之。

問大姓主名

周紆爲洛陽令。下車,先問大姓主名,吏數閭里豪強以對。紆厲聲怒曰:“本問貴戚若馬、竇等輩,豈能知此賣蔡傭乎?”於是京師肅然。

引燭焚詔

李沆爲平章。一夕,真宗遣使持手詔欲以劉美人爲貴妃,沆對使者引燭焚詔,附奏曰:“但道臣沆以爲不可。”其議遂寢。

天何言哉

真宗恥澶淵之盟,聽王欽若天書之計,而行封禪。待制孫奭言於帝曰:“以臣愚所聞,天何言哉?豈有書也?”帝默然。

禮宜從厚

李宸妃薨,太后欲以宮人禮治喪於外,呂夷簡爲首相,奏禮宜從厚。後怒曰:“相公欲離間吾母子耶!”夷簡曰:“他日太后不欲全劉氏乎?”時有詔,欲鑿宮城垣以出喪。夷簡乃謂內侍羅崇勳曰:“宸妃誕育聖躬,而喪不成禮,異日必有受其罪者,莫謂夷簡今日不言也。當以後服殮,用水銀。”崇勳馳告太后,乃許之。後荊王元儼爲帝言:“陛下乃李宸妃所生,妃死以非命。”帝因慟號累日,下詔自責,幸洪福寺祭告,易梓宮,親啓視之。妃以水銀,故玉色如生,冠服如皇后。帝嘆曰:“人言其可信哉!”待劉氏加厚。

奏留祠廟

張方平判應天府。時司農遵王安石鬻祠廟於民法,方平託劉摯爲奏曰:“閼伯遷商丘,主祀香火,爲國家盛德,所乘歷世尊爲大祀。微子宋始封之君,開國此地,是本朝受命建業所因。又有雙廟,乃唐張巡、許遠孤城死賊,能捍大患。今若令承買小人規利,冗褻瀆慢,何所不爲!歲取微細,實傷國體。慾望留此三廟,以慰邦人崇奉之意。”疏上,帝震怒,批牘尾曰:“慢神辱國,無甚於斯!”於是天下祠廟皆得罷賣。

收縛誣罔

雋不疑爲京兆尹。有男子乘犢車,詣北闕,自謂衛太子。詔列侯公卿以下雜職視。至者莫敢言。不疑後至,叱從吏收縛。曰:“昔蒯聵出奔,輒拒而不納,《春秋》是之。衛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來自請,此罪人也。”遂送詔獄。上與霍光嘉之,曰:“公卿大臣當用有經術明於大誼者。”驗治,得奸詐,坐誣罔不道,要斬。

捕脯小龍

程顥爲上元主簿,有善政。茅山池有小龍,得見者奉以神,民走若狂。顥捕而脯之。

汰僧爲兵

宋胡旦通判升州。時江南初平,汰李氏所度僧,十減六七。旦曰:“彼無田廬可歸,將聚而爲盜。”乃悉黥爲兵。以同時所汰尼僧配之。

俟面奏

寇天敘以應天府丞攝尹事。時武宗南巡,權嬖鴟張索賄,拂其意,禍且立至。天敘曰:“與其行賄改節,不若得罪去官。”凡有所需,直阻之,曰:“俟面奏,旨與則與,皆莫誰何!”駐蹕九閱月,費且不資,而民不病。

破柱戮奸

李膺拜司隸校尉,時小黃門張讓弟朔爲野王令,貪殘無道,畏膺威嚴,逃還京師,匿於兄家合柱中。膺知其狀,率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陽獄。受辭畢,即殺之。自此諸黃門常侍皆鞠躬屏氣。時朝廷日亂,綱紀頹弛,而膺獨持風裁,以聲自高,有景仰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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