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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殺掉潘金蓮之前 爲何要扯開她的胸脯衣裳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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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道:‘哥哥靈魂不遠,兄弟武二與你報仇雪恨!’叫土兵把紙錢點着。那婦人見頭勢不好,卻待要叫,被武松腦揪倒來,兩隻腳踏住他兩隻胳膊,扯開胸脯衣裳……”這是古典小說《水滸傳》第二十六回中武松殺嫂的片段。當武松找到潘金蓮、西門慶、王婆謀害哥哥武大郎的證據後,便在武大郎靈牀子前揮刀將潘金蓮殺掉。可是,武松既然要殺掉潘金蓮,爲何要“扯開胸脯衣裳”?殺人不過頭點地,武松何必多此一舉?此舉並不是心血來潮,而是有他的特殊用意。

武松殺掉潘金蓮之前 爲何要扯開她的胸脯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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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是山東東平府清河縣(今河北省清河縣)人,因排行第二,又稱武二郎。他因自幼父母雙亡,被哥哥武大郎撫養長大,對哥哥有很深的感情。他從小喜歡習武,練得一身本領。他性格豪爽、嫉惡如仇、敢作敢當,是《水滸傳》中的主要人物之一。“武松打虎”一幕,更是讓武松成爲膾炙人口的英雄人物。明朝文學評論家金聖嘆在點評武松時,不惜溢美之辭,稱他爲“天人”,“具有魯達之闊,林沖之毒,楊志之正,柴進之良,阮七之快,李逵之真,吳用之捷,花榮之雅,盧俊義之大,石秀之警者也。”等於說武松集中了這10條好漢的優點。

武松不是李逵那樣的莽撞漢子。當他出差回來,發現武大郎離奇去世之後,他雖然察覺覺事出蹊蹺,卻也並沒魯莽地向潘金蓮犯案,而是詳細地詢問了哥哥的死亡時間和原因,“我哥哥幾時死了?得甚麼症候?吃誰的藥?”哪怕有武大冤魂化爲戾氣泣告冤情,他也仍未發怒,依然好言好語地向潘金蓮詢問武大郎患病後的治療和喪葬事宜。他是縣裏的都頭,類似於現在的刑警大隊大隊長,他當然知道僅靠一些裝神弄鬼的東西,是沒辦法給人定罪的。

由此可見,武松從一開始,就想到要走法律途徑來解決這件事情。因此,當他從驗屍官—團頭何九叔那裏獲得武大郎被人藥鴆而亡的鐵證後,立即將證人和證據提交給縣衙。然而,武松是一個守法良民,縣衙卻不是一個好官府。知縣早就與西門慶溝通款曲,這次又收了西門慶及時送來的銀兩,徇私枉法起來,稱“這件事不明白,難以對理。”以證據不足,退回了武松提交的重要物證。

武松殺掉潘金蓮之前 爲何要扯開她的胸脯衣裳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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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從根本上杜絕了武松走法律途徑的可能性,將他逼上了自行解決,即報私仇的道路。然後就是武松可圈可點的表現了。此刻的他,殺心已起,可仍然冷靜得跟沒事兒一樣。他妥善地安排證人何九叔和鄆哥,邀請鄰居前來吃酒作爲在場證人,請會寫字的鄰居胡正卿作記錄,巧妙地從薄弱環節入手攻破潘金蓮防線,迫使她說出毒害武大郎的經過……

當一切水落石出後,武松自然就要在武大郎靈牀子殺掉兇手之一潘金蓮,告慰武大郎在天之靈。可是,按照宋朝法律《宋刑統》規定,私下報仇者,會被以殺人罪論處。武大郎如果直截了當地殺掉潘金蓮,被報官處理時,必然會白白地丟掉一條性命。於是,他靈機一動,扯開潘金蓮的胸脯衣裳,製造撕扯鬥毆的現場。這是因爲,《宋刑統》又規定,謀殺、故意殺人都是死罪,而鬥毆殺人則不是。

敲黑板看重點,學好法律很重要啊。武松先後殺掉潘金蓮和西門慶後,沒有逃跑,而是到官府自首。這意味着,他爲哥哥武大郎報仇雪恨之後,還是願意回到法律的軌道。

武松殺掉潘金蓮之前 爲何要扯開她的胸脯衣裳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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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的判決,印證了武松做法的明智。縣衙的判決詞是這樣寫的:“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牀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將武松殺掉潘金蓮和西門慶,都說成是鬥毆。這樣一來,就極大地減輕了武松的罪行。最終,武松被“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對於身負兩條人命的武松來說,這無疑是最佳結果。至於在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王婆,雖然沒有直接出手傷人,仍然判得很重,被“凌遲處死”,“帶去東平府市心裏,吃了一剮”,比武松一刀殺死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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