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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中武松殺潘金蓮時扯去了她胸脯衣裳,是在做什麼?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5.0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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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是《水滸傳》中的重要人物之一,在梁山排名第十四位。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不知能否幫助大家拓展一些知識?

《水滸傳》之武松,可謂是施公重點刻畫的人物,有心的讀者會發現,原著中單是敘述武松的章節,就有十回之多(第22回——第31回),這也讓我們對武松的分析有更多的文本材料,而其中最讓讀者爭議不斷的就是——武松殺嫂前,爲何要扯去潘金蓮胸脯前的衣裳?(此文爲反駁當前陰謀論所寫)

那婦人見勢頭不好,卻待要叫,被武松腦揪倒來,兩隻腳踏住她,兩隻胳膊扯開胸脯衣裳,說時遲,那時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裏銜着刀,雙手去挖開胸脯,摳出心肝五臟,供養在靈前。——第25回

歷來論者陰謀論甚多,比如有人認爲武松亦是血性男兒,如何能對女色一點兒不沾,故而有扯衣裳一說,可這種說法無疑墮入庸俗之境。

水滸傳中武松殺潘金蓮時扯去了她胸脯衣裳,是在做什麼?

豈不見《金瓶梅詞話》之序言有云:讀《金瓶梅》而生憐憫之心者,菩薩也;生畏懼心者,君子也;生歡喜心者,小人也;生效法心者,畜生耳!

今讀《水滸》一書,誤認武松手刃潘金蓮時之扯胸脯衣裳舉動,爲好色者,真不知是何境界?細觀武松殺嫂過程,乾淨利落,“一揪”、“一踏”、“一扯”、“一剜”、“一挖”,一氣呵成,儼然是義憤填膺之舉,何來貪戀女色之說?

此外,還有一種有趣的說法得到很多讀者的贊同,那就是武松扯去胸脯衣裳之舉動,是爲了鑽古代法律的空子。因爲古代法律對殺人之案有不同的定義:謀殺、故殺、鬥殺、戲殺、過失殺、誤殺!

很明顯,雖是同是殺人,但不同的法律定義所受的懲罰是不同的,就比如謀殺、故殺,這是情節最爲嚴重的,一旦被逮捕,少不了一個秋後問斬的結局,而鬥殺則不同,從字面意思來看,鬥殺是指鬥毆中無意間置人於死地,這種過失殺人受到的懲罰就比較輕,也就是個刺配他方!

單從結果來看,武松的最終判定就是後者,其實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武松的行爲屬於“故殺”,但知縣有意維護武松,給他定了個鬥殺的罪名,且看原文:

且說縣官念武松是個義氣烈漢,又想他上京去了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尋思他的好處,便喚該吏商議道:“念武松那廝,是個有義的漢子,把這人們招狀,從新做過,改作:‘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牀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第26回

有論者便根據結果推導過程,認爲武松簡直太機智了,他故意扯開潘金蓮的衣裳,就是爲了營造“爭執誤殺”的假象,以便鑽法律的空子,甚至由此推斷武松是粗中有細之人。

此觀點看似有理有據,實則自欺欺人,完全屬於主觀臆想,核心邏輯根本對不上。

水滸傳中武松殺潘金蓮時扯去了她胸脯衣裳,是在做什麼? 第2張

試想一下,武松“扯開衣裳”就能證明是爭執鬥殺嗎?根本不能,扯衣裳跟“鬥殺”壓根沒有因果關係

武松的“故殺”被定義爲“鬥殺”,起決定作用的是陽谷縣官,而且縣官也知道武松是“故殺”,只是出於對武松爲兄報仇的義氣,和曾爲縣官賣過力的顧念,這纔有意幫武松將招狀內容修改了。

換言之,即便武松沒有扯衣裳,縣官也會按照“鬥殺”的標準修改招狀,決定權在縣官手上,而不是“扯衣裳”。

因此,以武松耍奸,躲避法律懲治,故而扯去潘金蓮胸脯衣裳,營造“鬥殺”假象的說法,屬於自欺欺人,完全過度解讀了。

其實立足《水滸傳》文本,武松手刃潘金蓮時,扯開她胸脯前的衣裳,完全是爲了完成接下來的動作——挖開胸脯,摳出心肝五臟。

穿着衣裳,如何“挖”?如何“扣”?如此簡單幹練的水滸文本,居然被解讀出如此多的歪理邪說,施公若知,恐也會苦笑不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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