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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國的“一國兩制”:有效的促進了遼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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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在當今中國社會可謂家喻戶曉。殊不知在一千年前的古代中國早就已有了“一國兩制”。公元10世紀下半葉宋遼金時期,我國北方的少數民族政權遼,創世紀地實施“一國兩制”,統治多民族的遼國並與中原抗衡達二百多年之久。

建立遼國的契丹人興起於唐代並活躍在中國的北方。“安史之亂”之時,唐朝駐邊軍中便已有很多契丹人。隨着唐朝後期中央政權的衰弱和地方勢力的爭奪,契丹民族就趁機更大量地進入中原地區。唐朝覆滅時,契丹人的力量已相當強大,甚至隨後的五代政權,都要依靠契丹人,向契丹臣服。例如,石敬瑭就是在割讓了燕雲十六州後才取得了契丹的軍事支持從而得以建立後晉。契丹人正是充分利用了這個歷史機遇,建立起了間跨塞外草原和中原漢地的遼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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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38年,遼太宗耶律德光正式從後晉接收了燕雲十六州。隨着遼的疆域不斷擴展,各民族生產方式、社會習俗等方面的差異所帶來的矛盾也日益明顯,尤其是契丹人的遊牧文明與中原漢人的農耕文明之間產生了巨大的衝突。尋求一個並存不悖的制度困擾着遼的統治者,也給遼中央的統治帶來艱鉅的挑戰。在這樣的背景下,遼太宗推出了一項新的政策,即“因俗而治”,並確立了“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遼史》卷四《太宗紀上》)。這就是遼朝“一國兩制”的由來。那麼,遼在怎樣的歷史背景下選擇了這種獨特的制度?遼的“一國兩制”又有哪些具體的特點?遼的“一國兩制”對今天的我們還可以有什麼樣的啓發?本文將略加梳理,以饗讀者。

漢文化對契丹的衝擊和影響

契丹族在北方草原上日漸興盛的時期,正當中原處於唐之後的五代十國分裂割據之際。在北宋建立之前,中國處於一個大分裂時期,也正是在這個缺乏強大中央政權的歷史空檔期,契丹民族憑藉武力迅速在北方崛起。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機被選爲契丹部落聯盟的首領。到916年(神冊元年),阿保機統一了契丹各部,正式宣佈登基稱帝,建立契丹國(後改稱遼),是爲遼太祖。從此遼稱雄北國,威震四方,形成擁有“東至於海,西至金沙,暨於流沙,北至臚朐河,南至白溝”(《遼史》卷三十七《地理志》)廣闊領土的強大政權,同之後的中原北宋王朝南北對峙,歷時二百餘年。

阿保機建國前後,由於漢文化的逐漸影響與滲透,契丹的政治和經濟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革。阿保機在建立契丹國之前,便在連年的對外征戰中俘擄了不少漢人。此時的中原大地上,後晉、後唐戰火不休,南方的割據政權之間也是烽煙四起,民不堪命。於是有大批漢人離開故土,逃往相對安定的北方契丹地區。在所俘尤其是逃亡遷入的漢人中,有相當部分漢族知識分子,如康默記、韓延徽、韓知古等,之後都受到阿保機的重用。

這些漢人知識分子“教之以隸書之半增損之,作文字數千,以代刻木之約,又制婚嫁,置官號,稱皇帝”(《契丹國志》卷二十三《國土風俗》)。隨着時間的推移,漢文化對契丹的影響,也從經濟領域慢慢滲透到政治文化領域,循序漸進地推進了契丹社會和文化發展。譬如當阿保機爲與日俱增的漢人而苦惱時,他的重要謀士漢人韓延徽建議他對漢人實行異於契丹人的統治措施,即按照唐代的規制另置州縣城郭令其居業,讓漢人保持原有的生產生活習俗與制度,這就是頭下軍州《新五代史》卷七十二《四夷附錄》)。  

遼國的“一國兩制”:有效的促進了遼國的發展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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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下軍州設置在農耕和遊牧的結合部,很大程度上穩定了初入遼地之漢人的生活,同時也開拓了農業和手工業在遼的持久發展。久而久之,這種新的生產方式也開始引起了遼統治者的重視,如史載阿保機“平諸弟之機,弭兵輕賦,專意於農”(《遼史》卷五十九《食貨志上》)。這些頭下軍州的建立和其中漢人的增多促使着契丹經濟開始擺脫單一的遊牧生產方式,逐漸向半牧半農的經濟轉化。手工業在契丹建國前還不是一個獨立的生產部門,在契丹經濟中也沒有特別的地位。大量漢人的遷入帶來了中原較發達的手工業技術,促使遼代手工業開始向專門化和多樣化進步。近年來出土的衆多精美的遼代金銀器和瓷器證明了這點。

阿保機對漢文化的開放態度以及對漢文化的主動借鑑和吸收,推動了契丹自身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封建化的政治進程,爲以後遼太宗時遼的強盛奠定了經濟基礎,也在意識形態上爲“一國兩制”的最終確立做了鋪墊。

儘管遼建國前後契丹開始受到漢文化的影響和衝擊,呈現出顯著的民族文化融合的趨勢,但遼代客觀存在的地理環境和歷史條件,決定了它必然選擇南北分制的獨特製度。勃興於潢河(今內蒙古西拉木倫河)以南、土河(今內蒙古老哈河)以北的契丹民族,地處“大漠之間,多寒多風,畜牧畋漁以食,皮毛以衣,轉徙隨城之境,時車馬爲家”(《遼史》卷三十二《營衛志中》)。

雖然經過了幾個世紀的發展,但是契丹社會到了10世紀初時仍然處於畜牧業爲主的奴隸制經濟下,畜牧業也一直是契丹族的主要生產部門。《遼史》記載說:“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其強以兵”;“馬逐水草,人仰殳酷,挽強射生,以給日用”(《遼史》卷五十九《食貨志上》)。之後漢人大量進入契丹地區並開始農耕,使草原上出現了許多塊狀的小片農田。然而漢人相對契丹人數量仍然不多,同時當地的自然環境也不併太適宜農耕,因此農耕始終沒有能取代遊牧成爲契丹的主體經濟形式。相反,遼代的畜牧業,“自太祖及興宗,垂二百年,羣牧之盛如一日”(《遼史》卷六十《食貨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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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契丹族所處地理條件所決定,馬上得天下的遼朝雖然接收了漢地的原有制度,卻並沒有全盤變革自身固有的經濟和政治制度。經濟上,在北部的契丹本民族仍保持着自己的民族經濟,依舊保留其遊牧經濟模式。政治上,契丹人採用與其生產力相適應的“國制”,也就是建立在畜牧業基礎上的遊牧部落制。也正是因爲這樣,阿保機建國前後契丹持續受到漢文化的影響,社會內部也產生了一些新的元素,然而就整個契丹社會來講,遊牧部落制還是佔據着統治地位。

契丹本可以像之前的匈奴鮮卑等民族一樣,依照本民族的自身特點,一直保持着自有的經濟政治傳統,然而兩個重要的歷史事件促使遼的統治者不得不採取新的措施來經營他們的國家。第一個事件便是阿保機於天顯元年(926年)攻滅渤海國。渤海王國,在唐代是以靺鞨的粟末部爲主體建立的一個地方政權,位於今天我國東北地區東部,朝鮮半島北部及俄羅斯濱海邊疆區。這裏氣候溼潤,土地肥沃,農業是其主要經濟生產部門。在唐朝文化的薰陶下,渤海國積極主動與中原王朝發展關係,按唐制建立政治、經濟,文化制度,使用漢字,形成以唐文化爲基礎的相當發達的渤海文化。

遼滅渤海後,阿保機改渤海爲“東丹國”,取“東契丹國”意。東丹國原來即有完整的制度,於是阿保機繼續保留了渤海的政權體制和原有規模,並繼續採用以唐代制度爲原型的“漢法”進行統治,“仍賜天子冠服,建元甘露,稱制,置左右大次相及爲官,一用漢法。歲貢布十萬端,馬千匹”(《遼史》卷七十二《義宗信傳》)。阿保機還指派其長子爲東丹國王,而遼對渤海也施行一種非直接的監督性統治。一方面,這是阿保機爲平衡他子嗣爭權奪位的妥協,另一方面,是因渤海國自然環境和歷史背景所限制的被迫之舉。客觀上,這樣的舉措有利於渤海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遼帝國內部的和平穩定,也具有深遠的歷史影響。在渤海地區的嘗試,爲之後的遼太宗制定國策時提供了較爲成功的例子,可以說這是遼“一國兩制”的萌芽。

另一個事件就是遼對燕雲十六州的吞併。燕雲地區即今山西及河北的北部地區,該地處水源豐富的華北平原的北部,自古便是農業耕作地區,有很發達的封建經濟和封建文化。天顯十一年(936年),遼太宗幫助石敬瑭攻滅後唐,助其建立起後晉傀儡政權。會同元年(938年)十一月,石敬瑭遣使“並圖來獻”,將燕雲十六州地區正式獻於契丹,使得遼的版圖自此向南伸延到河北的溝河(今巨馬河)。  

遼國的“一國兩制”:有效的促進了遼國的發展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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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雲十六州歷史上便是漢民族的聚居地,原有居民大多數爲漢族。隨着燕雲十六州併入遼朝版圖,遼國內漢族人口首次超過了包括契丹族在內的其他民族,成爲遼國人口數量最多的第一大民族。如何有效統治這部分漢人,成爲了遼當朝統治者的重大課題。契丹統治者對燕雲十六州統治的嘗試過程,也經歷過一系列變化。契丹最初採用的是民族高壓政策,對佔領區進行粗暴的掠奪和殘殺。於是漢人紛紛起來進行反抗,迫使遼太宗不敢久居中原,不滿三個月便逃回北方。

人心向背與政治經濟制度的落差註定了契丹高壓統治的失敗。之後,遼太宗便開始反思並逐漸改變其統治策略。他順應了歷史發展的趨勢,制定了“因俗而治”的國策,“公卿百官皆效中國,參用中國人”(《契丹國志》卷二《太宗》)。會同九年(947年),他又“詔晉文武衆僚,一切如故,朝廷制度,並用漢禮”(《契丹國志》卷二《太宗》)。此外,《遼史》也載遼“至於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國制簡樸,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遼史》卷四十五《百官志一》)。

由於石敬瑭是成建制地將燕雲地區割讓給遼國的,這些地區歸遼之後,自然擁有完整的州、縣建制。說遼朝統治者籠絡漢人也好,說爲了更方便地統治也罷,遼朝沒有按北方遊牧民族的部族制對燕雲十六州的漢人進行重新整治,而是基本上按照中原王朝舊有的建制,即州縣制,施行其統治。在這點上,這個政策與此前對零星遷入遼地漢人的政策完全不同,形成了有規模的“一國兩制”。至此,“一國兩制”的雙軌政治制度便以國策的形式確立下來,併爲終遼一代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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