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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民間最奇葩的私刑 不流血卻滅絕人性!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1.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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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古往今來天經地義的事情,只不過建立法治社會以來,我們一直就不提倡私刑來完成這樣的箴言了。商鞅變法的時候,很重要的一個規定就是禁止私鬥,讓秦國得以避免無所謂的非戰鬥減員,保存了有生力量的同時建立起國家意識,並將矛盾一致對外。從那個時候開始,國法的重要性逐漸深入人心,慢慢地大傢伙捉到犯罪分子之後都會選擇報官而非私自處理了。

古代民間最奇葩的私刑 不流血卻滅絕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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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古代有這樣一種獨特的殺人方式,不僅不會遭到官府的追捕,還會受到老百姓的推崇。這種方式就是浸豬籠。豬籠子本來是爲了方便運送豬而設計的,用竹篾紮成,呈圓柱形,作網狀,網口頗大,一端開口。當豬換成人的時候,就成爲一種惡毒的刑罰了。

一般來說,如果古代一個女子在訂婚或者結婚之後對她的丈夫有不軌的行爲,和其他的男子有染的話,別發現後就要被抓去浸豬籠。也就是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豬籠,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編成的籠裏然後丟進水裏活活淹死。如果說丈夫不在家中的話,很有可能是村裏或者其他基層的長老會,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長老來處理,一旦被確認成爲事實,男的就會被亂棒打死,女的就會被放進豬籠扔入河中淹死。大家在許多電視劇裏或許都看過。

古代民間最奇葩的私刑 不流血卻滅絕人性!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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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這種未形成法制觀念的人治社會非常容易出現這樣的問題,當然,即便官府已經制定了對待這種行爲的法律來處罰。比如說唐朝,偷情的男女會被關在牢裏一年半,而在明朝的時候則變成杖八十,看上去好像減輕了,實際上容易直接被打死。不管怎麼說,這樣的規定還是比浸豬籠的刑罰要好多了。

所以說,老百姓根本不認可官府的這種做法。因此宗族禮法等等事物都會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特別是在儒家思想盛行,在宋代存天理,滅人慾的發展之後更加厲害。講究三從四德的時候對待通姦的女性永遠是嚴刑峻法,絕不寬恕。

古代民間最奇葩的私刑 不流血卻滅絕人性!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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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浸豬籠,還有一種名爲石刑的殺人手段:石刑是一種鈍擊致死的死刑執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亂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覆扔石塊。如果是對已婚有孩子的婦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須到現場觀看,並且她的父親及家人必須宣佈這人不再是他們的女兒,並一同送她到沙土坑裏並參與扔石頭。行刑用的石塊經專門挑選,以保證讓受刑者痛苦地死去。這樣的刑罰在如今的伊斯蘭國家中依舊合法。

所以說,法治社會有法治社會的好處,至少對於偷情的人來說,只要沒有給對方造成實質性傷害,法律便不會要了她的命。甚至在有心人的操縱下,連處罰都有可能避免,讓男子淨身出戶,全部的錢財都給了不道德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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